來源:農民日報

縣城樓市的銷售問題近期頻頻引起輿論熱議。這兩天,某縣縣委書記號召領導幹部買房的視頻刷了屏,而近期“多地鼓勵農民進城買房”的話題也備受關注。江蘇阜寧、吉林樺甸、貴州晴隆、四川寧南等多個縣城相繼發佈針對農民的優惠買房政策。在縣域房地產市場庫存壓力較大的背景下,鼓勵農民進城買房,顯然是將樓市“去庫存”的希望寄託在農民羣體身上。

農民要不要進城買房?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對於那些積累了一定經濟實力、確實有需求離鄉進城的農民來說,此時恰逢政策“東風”,很多縣市針對農民採取了給予購房補貼、享受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學轉學、申請住房公積金、爲從事個體經營的進城購房農民減稅等政策,降低了購房成本,增加了“進城買房”的含金量,未嘗不是一次不錯的機會。

但對於那些雖有進城願望,但暫時沒有足夠的能力購房,也沒有穩定的收入覆蓋進城後生活成本的農民來說,舉債進城,就要慎之又慎。尤其是一些地方將“自願退出宅基地進城購房落戶”作爲農民獲得進城購房補貼的條件,更要特別審慎。

我們總說,農村是維護經濟社會穩定的“緩衝區”“蓄水池”。經濟繁榮期,農民作爲“物美價廉”的勞動力走進城市,爲城市創造巨大的利潤價值。經濟收縮期,農村的宅基地、農房、林地、農田又像一塊巨大的海綿,重新吸納了歸鄉的人們。

如今,經濟新的下行壓力加大,不少縣市希望以各種手段吸引農民進城活躍經濟,擴大需求,這樣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想要“以房引人”“以房留人”,就必須充分保障農民的權益,給農民留足後路。

首先要關注的是,如果農民在城市的生活難以爲繼,還能否回到農村去?農民在鄉村享有三重保障——“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這些權益是農民的命根子,不能因爲在城市買了房就放棄了。有老房子可住,有地可種,有糧可收,這是農民的後路,也是社會的後路,一定要留好了。農民的承包權和宅基地也不是不能退,但一定要尊重農民的意願,通過市場手段,遵循價值規律,依法、自願、有償地拿真金白銀來跟農民換!像“自願退出宅基地可獲5萬元購房補貼”的政策,5萬元夠農民在城裏買房嗎?能夠保障農民的城市生活嗎?這麼點補貼和農村的權益對等嗎?退休市民回鄉居住,從沒有被要求必須放棄城市戶口和城裏的住房。“二選一”的選擇題,城市居民不需要做,農民也不應該面對。

其次要關注農民進城後,究竟發展前景如何?農民進城前,門前一壟田、院裏一畦菜、山上一捆柴就能解決基本的喫喝。農民進城後,掏空了全家的錢包買房不說,燃氣費、交通費、買肉、買菜樣樣都是必不可少的支出。在當前這個時期,縣域經濟增長乏力,房地產行業的不景氣必然會影響建築行業農民工羣體增收就業,支出增加了,可支配收入沒有可預期的增長,農民能否真正在城裏留得住、過得好?縣城在呼籲農民買房的同時,是否爲他們準備了足夠的就業機會,如果失業了,能否和城市居民一樣享受就業扶持、失業保險和低收入保障?將來他們老了,這些城市新增人口的社保、養老保險是否已經做了充足的預案?既然吸引農民進城,地方政府就要拿出實實在在的誠意。

我國的城鎮化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在這個進程中,要保有足夠的歷史耐心,對涉及農民的事情都要多一份考量,但凡是涉及農民的權益,一定不能損害,一定要有益,要有利。在一定歷史時間內,既要讓農民享受到城鄉一體化過程中的發展成果,又要維護好農民的各項涉農權益,讓農民兩頭得利有什麼不好?如果總是惦記着農民的那點購買力,甚至想打宅基地的主意,切斷了農民可進可退的後路,是不可取的,這樣換來的短期收益和發展也是難以持續的。

作爲“城尾鄉頭”,縣城是連接城市、服務鄉村的天然載體,制定政策、出臺措施,一定要有更統籌的城鄉一體化的通盤考慮,切不可“頭疼醫頭、腳痛醫腳”,更不可“城市生病、農村喫藥”。只有儘早擺脫對“土地財政”的嚴重依賴,下大力氣練好內功,不斷完善產業配套和營商環境,優化經濟結構,發展出實實在在的支柱產業,讓進城買房的農民能安居,更能樂業,纔是化解縣域經濟難題的根本之道。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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