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過官網公開通報了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就包括了“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

通報提到,2013年至2021年,周江勇先後收受禮金共計56萬元、3.6萬美元以及價值18.3萬餘元的生肖紀念金幣;先後數十次接受5名私營企業主在公司內部食堂等場所安排的宴請,並飲用高檔酒水。周江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月,周江勇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公開資料顯示,周江勇,男,1967年9月生,漢族,浙江寧波人,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周江勇曾任舟山市委書記、浙江舟山羣島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溫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溫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等職。

2021年8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佈消息: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周江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1月,央視綜合頻道播出了反腐大片《零容忍》第五集《永遠在路上》,披露了周江勇案的細節問題。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被查後首次在大衆媒體前亮相懺悔:“我自己反思,理想信念是不能動搖的,初心不能忘記,這要警鐘長鳴,這是我血的教訓。”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工作人員曾克孝介紹:從周江勇的案子來看,確實是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周江勇作爲在黨的十八大以後成長起來的高級幹部,在各個不同的崗位上擔任一把手的時間比較長,慢慢地就被權力腐蝕了,絕大部分金額是在十八大以後收受的。

浙江是市場經濟活躍地區,部分領導幹部存在搞“一家兩制”的問題。周江勇就是屬於這種情況,他和弟弟周健勇一個從政、一個經商,利用公權力爲弟弟經商提供幫助。他的弟弟周健勇是上海理工大學教師,卻並不安於立德樹人本職,內心羨慕商界成功人士的生活。2006年,他就兼職辦起了一家化工企業,起步地點就選在了周江勇當時擔任一把手的寧波市象山縣,原因不言自明。

周江勇的弟弟周健勇就表示:“想辦公司,正因爲有周江勇,他有這個權力,我就找了周江勇,其實從這一天開始,就註定我要跟他發生關係了。”周江勇稱:“弟弟要經商辦企業,給他介紹一家企業去合作。就是因爲我牽過那個線,然後就慢慢地……這是禍根啊。”

周江勇、周健勇兄弟攫取的第一桶金就建立在權錢交易的基礎上。這家民營企業在周江勇授意下,和周健勇“合作”開辦了寧波翔潤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所謂“合作”其實只是幌子,很快翔潤石化公司變成周健勇獨立承包,但依然長期免費使用這家民營企業的土地、廠房和設備。通過免除租賃使用費的方式,多年來,這家民營企業向周江勇兄弟輸送利益達七百多萬元。與此對應,周江勇則利用職權,爲該公司在獲取土地等方面提供幫助。

周健勇經商辦企業,其實既沒有資金基礎,也沒有技術優勢,更沒有經營才能,但他卻有恃無恐,一心認爲能依靠哥哥做大做強。他繼而又和同鄉周文勇等人以“合作”名義開辦了第二家企業:永潤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周健勇佔股40%,實際上他應付的註冊資金和增資款共計1400多萬元,全是周文勇代他支付的。這些老闆之所以願意出巨資和周健勇“合作”,目的也是想攀上週江勇這個靠山。

周健勇投身商海,也給了各路商人順理成章利用他圍獵周江勇的機會。一家建築公司老闆史時紅就是其中之一。史時紅稱:“周江勇那時候剛剛調到舟山當市長,年輕有爲,我們也想通過周江勇,幫我們解決一些工程上的問題,他後續官可能更大,能幫我們承攬一些工程項目。周健勇經常也跟我們說說大話,感覺他哥哥前途無量。”

史時紅主動找關係結識了周健勇,周健勇也就通過哥哥幫史時紅承攬工程,兄弟共同收受鉅額賄賂,再投入家族企業作爲資本。從2013年到2017年期間,周江勇先後在涉及舟山、溫州的多個項目中,按照周健勇傳達的請託,爲史時紅提供幫助,周健勇則先後八次以“借款”爲名收受史時紅所送的錢財,總計金額達9000多萬元。

2017年2月,周江勇調任溫州市委書記。2018年,周健勇通過他打招呼,優城聯合獲得了溫州地鐵移動支付系統的部分項目;2019年周江勇調任杭州市委書記,2019年11月,優城聯合公司又作爲大股東投資創立了杭鐵優城科技有限公司,打算在杭州進一步拓展業務。在這個過程中,周健勇也熱衷於結交各路老闆,表面是推銷高新科技概念,實際是兜售周江勇的權力。一些企業也希望通過周健勇綁定周江勇,於是就採取“低值高投”的方式,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購入周健勇公司的部分股權,周江勇則爲這些企業在獲取低價土地、優惠政策等方面提供幫助。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在今年1月26日通報了周江勇被雙開的消息。

經查,周江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兩個維護”,政治意識淡漠,對黨中央決策部署陽奉陰違,與資本勾連,支持資本無序擴張,搞迷信活動,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中搞形式主義,違規配備警衛人員、公務用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原則缺失,應私營企業主請託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執法司法活動;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轉讓、稅收返還等方面謀利,夥同親屬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搞家族式腐敗。

紀監部門點評:周江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周江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浙江省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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