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最高人民法院9月2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馬巖在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金融犯罪工作情況暨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隨着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的快速發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俗稱“老鼠倉”)犯罪不斷髮生,犯罪手段、方式方法更加隱蔽、多樣,不僅嚴重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管理秩序,而且嚴重損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切實貫徹中辦、國辦《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全面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爲“零容忍”工作要求,依法嚴懲證券、期貨犯罪,有效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

一是堅決貫徹“零容忍”要求。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加強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工作 依法嚴懲證券、期貨犯罪的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大懲處力度,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懲證券、期貨犯罪。五年來,全國法院審結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審刑事案件共229件355人。依法審理了“徐翔操縱證券市場案”“伊世頓操縱期貨市場案”“遠大石化操縱期貨市場案”等一批重大證券、期貨犯罪案件,有力震懾犯罪。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7件人民法院懲處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典型案例,今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依法從嚴打擊證券犯罪典型案例。公佈這些典型案例,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對證券、期貨犯罪“零容忍”的態度和決心,體現了人民法院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的責任和擔當。

二是統一法律適用標準。2012年6月,“兩高”制定了《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出臺了《關於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一些新型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情形納入刑事打擊範圍,進一步明確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統一司法裁判尺度,確保打擊有力、懲治有效。兩部司法解釋的出臺,對於維護資本市場管理秩序,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是建立健全辦案機制。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深圳、大連、青島、鄭州等地設立八家“人民法院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基地”,集中管轄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審判基地切實加強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工作,及時總結審判經驗,深入分析研判證券、期貨犯罪特點、規律和發展趨勢,不斷探索完善金融犯罪審判機制,有效提高辦案質效,有效鍛造專業化審判隊伍。最高人民法院加強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的協同配合,加強證券期貨犯罪辦案、審判基地建設,建立健全依法從嚴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的體制機制,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順暢高效,不斷提高執法司法效能和辦案專業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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