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將於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據國家菸草專賣局網站9月29日消息,國家菸草專賣局日前發出《關於加強電子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重申有關禁止性規定。

《通知》指出,10月1日起,從事電子煙生產經營的電子煙市場主體應當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嚴格按照《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定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境內銷售的電子煙產品應當符合《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電子煙警語標識規定》(國煙辦〔2022〕64號)。依法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電子煙用菸鹼生產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零售主體等應當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進行交易。

《通知》明確,未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律不得開展電子煙相關生產經營業務,獲證主體不得超許可範圍開展生產經營業務。任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電子煙管理辦法》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以外的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菸鹼等。

同時,禁止在大衆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電子煙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電子煙廣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電子煙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電子煙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佈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啓事中,不得含有電子煙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禁止舉辦各種形式推介電子煙產品的展會、論壇、博覽會等。

《通知》還強調,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銷售網點。電子煙零售主體必須從當地電子煙批發企業購進電子煙產品,不得排他性經營上市銷售的電子煙產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產品;應當在經營場所設置警示標誌,不得利用自助售賣方式銷售或變相銷售電子煙產品。

國內電子煙市場近年來快速發展,其危害性引起廣泛關注,政府部門的監管也日益嚴格。國家菸草專賣局此前發佈《電子煙管理辦法》,已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確,電子煙、霧化物、電子煙用菸鹼及其他新型菸草製品等均納入監管範圍,禁止銷售除菸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將於10月1日起實施《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則明確了電子煙、霧化物等相關術語、定義。標準規定,電子煙霧化物中的菸鹼濃度不應高於20mg/g,菸鹼總量不應高於200mg。對霧化物雜質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屬、砷等進行了限量要求。明確了霧化物中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和最大使用量。並要求電子煙煙具應具有防兒童啓動功能和防止意外啓動的保護功能。

該標準實施後,所有水果味電子煙將下架,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只提供國標菸草口味電子煙和具有兒童鎖的煙具。

值得注意的是,考慮到《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國家標準及配套政策出臺、實施有個過程,爲保障有關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國務院菸草專賣局設置了5個月過渡期。

國家菸草專賣局在《通知》表示,過渡期內,所有符合條件的既存電子煙市場主體的許可證已全部辦理完畢。爲保障企業合法權利,國家菸草專賣局及省級菸草專賣局將在過渡期後接受既存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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