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甄素靜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官網發佈關於《暫時停止適用〈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下稱《意見》)。

公告稱,暫停上述《轉讓條例》中與“金融機構監管”相關的部分規定,暫停適用上述有關規定的期限爲3年。明確深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模式正在推進改革,政府將接替商業銀行成爲監管主體。徵求意見截至日期爲2022年11月16日。

11月14日,多名業內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草案一方面是呼應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加強並完善深圳預售資金監管監管體系的一次立法,實施後對深圳新房市場的穩定將起到積極推動作用,從一定程度上減少延期交房和爛尾樓的產生。

原條例修訂歷時較久

就全國而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分爲行政監管和金融機構監管兩種模式。

行政監管要求政府與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監管協議,由政府對預售資金的使用進行審覈監管,廣州、武漢等城市採用此模式。

金融機構監管要求商業銀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監管協議,由商業銀行對預售資金的使用進行全流程監督,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採用該模式。

對於暫停的必要性,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示,深圳市於1993年出臺《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確立了商品房預售資金金融機構監管模式,目前,市司法局正會同市住房建設局修訂《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並按照《意見》要求,構建商品房預售資金行政監管模式。但此舉措與《轉讓條例》實行的預售資金金融機構監管模式不一致,爲依法依規推進預售款監管模式改革、確保依法行政,需對《轉讓條例》相關條款進行修訂或者暫停適用。

“考慮到修訂歷時較久,現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暫停適用《轉讓條例》有關規定,待預售資金行政監管模式運行一段時間後,再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啓動《轉讓條例》的修訂工作。”

國家高端智庫中國綜合開發研究院研究員宋丁認爲,深圳推進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模式改革,完全是基於市場的現實考量,過去單純依賴商業銀行無法保證預售資金的安全,此前出現的爛尾樓、停貸停供等現象,歸根結底都是資金監管層面出現了問題。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實際上,深圳期房的預售資金監管,在執行中已由銀行、房企、政府三方一起參與,特別是近兩年房企出現資金流動性問題後,爲保交樓,政府在監管方面要求更爲嚴格和細緻。

也有此前購買百強房企預售房的業主,在獲悉此次徵求意見稿的發佈後,向記者表達出盼望和喜悅之情。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王玉臣11月14日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其實原本相關部門也有監管職責,眼下進一步明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也是爲了更好保障樓市的健康和穩定。現在全國上下都在呼籲保交樓,而保交樓就必須做好預售資金監管,不能再流於形式,否則延期交房和爛尾樓問題只會越演越烈。

已有超110省市調整監管政策

據中指院不完全統計,2022年以來,面對諸多開發企業發生資金流動性問題,全國已有超110省市調整預售資金監管政策,或放鬆資金監管爲房企提供部分資金支持,或收緊政策保證項目建設資金安全。

對於深圳此次從修改法規角度,將銀行監管轉變爲行政監管的必要性和意義,明源不動產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艾振強11月14日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任何監管都是有成本的,過去行業單邊上揚,高週轉能夠持續,銀行監管可節約行政監管成本。

“但三道紅線後,出險房企逐步增多,銀行作爲盈利性機構本身有自己的利益訴求,比如保護儲戶利益等,出現了划走資金的情況。而項目出現爛尾,購房者最終還是找政府,還不如行政監管。”

王玉臣認爲,保交樓必須要有強有力的資金監管,所以此次草案的實施一方面是呼應國家的相關政策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加強並完善深圳預售資金監管體系的一次立法。

王玉臣表示,從銀行監管正式轉爲行政監管,恐怕會有三個重要難點問題需要注意。

“第一,開發商直接收取首付款或分期付款時的監管。現實中,很多開發商提供的收款賬戶並非監管賬戶,在收取房款的源頭就開始轉移,所以這方面的監管是重中之重。第二,銀行放款的賬戶。現實中,很多銀行在放款時並沒有將購房人的按揭貸款放到監管賬戶。第三,監管賬戶中預售資金的具體使用。現實中,不乏一些開發商利用施工企業虛報工程進度,以工程款名義領取後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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