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基金報

銀保系統監管力度持續提升,金融租賃作爲重要子行業之一亦不例外。

11月28日,銀保監會官網發佈《關於加強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合規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金融租賃合規監管作出五項通知,推動金融租賃公司轉型發展。

銀保監會指出,近年來,部分金融租賃公司偏離融物本源,忽視租賃物合規管理和風險緩釋作用,存在以融物爲名開展“類信貸”業務、虛構租賃物、租賃物低值高買、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問題。印發此次《通知》是爲了進一步引導金融租賃公司找準市場定位、實現差異化發展。

《通知》的發佈實施,有利於規範金融租賃公司構築物租賃業務,提升業務合規性和穩健性,促進規範發展。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督促引導金融租賃公司迴歸本源、專注主業,提升合規意識和合規理念,強化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進一步發揮“融物+融資”特色功能,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來看詳情——

加強構築物適格性監管

分步壓降構築物租賃業務

具體來看,此次《通知》立足於加強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的合規監管,着重要求引導金融租賃公司立足主責主業,摒棄“類信貸”經營理念,突出“融物”特色功能。並提出要加強構築物作爲租賃物的適格性監管,以及引導分步壓降構築物租賃業務。

《通知》要求,各銀保監局應引導金融租賃公司立足主責主業,主動對接新發展格局需要,在先進製造業、綠色產業、戰略新興領域等方面尋找業務切入點,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準確把握市場定位和功能定位,摒棄“類信貸”經營理念,突出“融物”特色功能,與傳統銀行業務實現差異互補。

金融租賃公司應優化業務模式和結構,強化租賃物管理,重視租賃物風險緩釋作用,做精做細租賃物細分市場,逐步提升直接租賃業務在融資租賃業務中的佔比。加強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補齊專業化能力短板。

在加強構築物作爲租賃物的適格性監管方面,《通知》指出,作爲租賃物的構築物,須滿足所有權完整且可轉移(出賣人出售前依法享有對構築物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且不存在權利瑕疵)、可處置(金融租賃公司可取回、變現)、非公益性、具備經濟價值(能準確估值、能爲承租人帶來經營性收入並償還租金)的要求。

嚴禁將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橋樑、壩、堰、水道、洞,非設備類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以及被處置後可能影響公共服務正常供應的構築物作爲租賃物。

《通知》顯示,在2021年業務管控基礎上,進一步開展構築物租賃業務三年(2022—2024年)壓降工作,並優先壓降不符合適格性要求的存量構築物租賃業務。其中,2022年壓降目標爲:單家金融租賃公司壓降額不低於該公司2021年末構築物租賃業務餘額的25%(即2022年末構築物租賃業務餘額不高於2021年末的75%)。

對未完成2021年管控目標的公司,應限制其新開展構築物租賃業務,且在25%壓降比例基礎上適度提高壓降要求,並採取監管評級扣分等措施。對完成壓降比例目標的公司,要持續監測業務風險及合規性,防控向非構築物租賃業務轉型過程中的新問題、新風險。

開展專項現場檢查

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職責

《通知》要求,各銀保監局應按照銀保監會2022年現場檢查計劃及有關部署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合規性專項現場檢查,嚴肅查處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違規參與置換隱性債務、虛構租賃物、租賃物低值高買等違法違規行爲,着力整治金融租賃公司以融物爲名違規開展業務,防止租賃業務異化爲“類信貸”工具。

另外,各銀保監局應高度重視加強融資租賃業務合規監管對金融租賃公司堅守本源發展、有效防控風險的重要意義,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堅持問題導向,細化各項工作措施,務求取得實效。

具體而言,各銀保監局要督導轄內金融租賃公司科學制定構築物租賃業務壓降年度工作計劃,持續跟進壓降工作進展,並於每季度後10個工作日內將轄內金融租賃公司構築物租賃業務壓降工作情況專題報送銀保監會非銀部。

對不作爲、不積極或通過虛假騰挪、瞞報等形式規避壓降要求以及新增不符合適格性要求構築物租賃業務的公司,要採取有效監管措施,確保按計劃完成壓降目標。在壓降構築物租賃業務的同時,繼續嚴控房地產租賃業務,防止“蹺蹺板”效應。

各銀保監局應深入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合規性專項現場檢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全面排查問題線索,緊扣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堅持問題整改和問題查處兩手抓,促進金融租賃公司提升合規意識、穩健經營。

年內多家金租接罰單

近年來,監管機構加大了監管力度,全面開展金融租賃公司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整治工作,以及壓降構築物租賃資產等。今年以來,已有多家金融租賃公司遭遇罰單。基金君根據市場公開信息粗略統計,被處罰金額在50萬以上的金租公司及違規事由情況如下——

11月16日,浙江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浙江稠州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因與關聯方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條件優於非關聯方同類交易、董事長薪酬決定未經股東大會審議,被浙江銀保監局處以罰款65萬元。

11月10日,山西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山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因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被山西銀保監局罰款70萬元。

11月4日,雲南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華夏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涉及售後回租業務管理不審慎、直租業務不審慎、租賃物不符合監管要求、融資租賃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等違規,被罰款220萬元。另外,今年6月,華夏金融租賃因直租項目未取得租賃物所有權、回租項目接受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爲租賃物兩項問題,被雲南銀保監局罰款80萬元。

今年8月,渝農商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因租賃物不合規、風險分類不審慎,被重慶銀保監局處罰90萬元,負責人王良被處以警告。

上半年同樣有多家金融租賃公司接到大額大單。例如,今年6月,黑龍江銀保監局網站信息顯示,哈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因租賃物所有權存在瑕疵,被黑龍江銀保監局罰款90萬元。

今年3月,長城國興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因非真實轉讓租賃資產、售後回租業務盡職調查不到位、租後管理不盡職等問題,被新疆銀保監局罰款150萬元。同月,永贏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因租賃物准入不符合監管規定,被寧波銀保監局罰款80萬元。

今年1月,四川天府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租前調查不到位、租後管理不到位、單一集團客戶融資集中度超標和信息披露不到位等問題,被四川銀保監局處以140萬元罰款。

監管對金融租賃的合規管理不只停留在業務層面。上月銀保監會辦公廳曾發文,對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機構的公司簡稱提出具體要求,要求金融租賃公司簡稱爲“XX金租”而非“XX租賃”,與商務系融資租賃公司有所區分。近期,相關金融租賃公司紛紛發佈更名公告,甚至上市公司也已變更股份簡稱進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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