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邢 萌

今年是退市新規實施的第二年,也是改革效果集中顯現的一年。證監會數據顯示,年內強制退市42家公司,加上2021年強制退市的17家,近兩年退市公司家數佔30多年來累計退市公司總量的40%。

在新一輪上市公司“提質”行動中,證監會、滬深交易所將深化退市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表示,隨着常態化退市機制逐漸形成,加速上市公司優勝劣汰,提高了整體公司質量。而實現“退得下、退得穩”,需要市場各方發揮合力,尤其需要審計機構等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當好資本市場“看門人”。

退市制度改革成效顯現

近年來,滬深交易所持續完善退市制度規則,加強退市監管,改革成效漸顯。

“完善退市制度,是加強資本市場制度建設的關鍵環節,也是完善‘優勝劣汰’市場生態的重要路徑,對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保護投資者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北京海潤天睿(深圳)律師事務所主任唐申秋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退市新規自2021年實施以來,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數量逐年增多,近兩年已有59家公司被“清出”A股市場,絕大多數因觸及財務類和交易類指標。

“這恰恰體現了退市規則改革的難點和重點。主業萎縮、無持續經營能力公司的退市是證券市場制度的必然選擇,也是一個正常、理性市場的表現。”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法學教授鄭彧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證券市場具有資源優化配置和優勝劣汰功能,爲了實現資源配置的最佳狀態,市場資源本身需要有所選擇。

“退市新規實施標準涉及上市公司多個方面,並推動其不斷提高自身質量、改善經營狀況、加強董監高盡職履職以避免被強制退市,這能夠對上市公司形成多方位的有效監督。”上海財經大學法學教授麻國安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促進“退得下、退得穩”

一個穩定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必然要求暢通入口和出口兩道關,形成有進有出、良性循環的市場生態。建立健全常態化退市機制,是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一項長期工作。

就如何進一步深化退市改革、促進“推得下、退得穩”,麻國安表示,在退市制度不斷完善、退市監管不斷加強的背景下,監管部門、中介機構、上市公司等市場各方主體需要凝聚共識、形成合力,加速出清劣質公司,推動市場優勝劣汰。其中,尤其要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其中審計機構要履職盡責,增強“看門人”意識,交出公正客觀的審計意見。

關於上市公司,唐申秋建議,一方面,對上市公司業績下滑,觸發財務類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應努力修煉內功,提升業績;同時主動運用資本市場工具,吸引新的投資人,改善公司資本結構;另外,積極尋求優秀資產,通過併購重組盤活企業經營狀況。另一方面,對規範類、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的,應當堅決果斷出清,具備破產條件的,有序開展破產重整、清算工作。同時,加大追究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保護投資者利益。

鄭彧建議,監管部門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上市規則允許的框架下對“保殼”亂象採取行政監管或者自律監管措施,通過“強監管、嚴執法”明確退市規則尺度、標準,通過典型案例樹立市場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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