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全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了一起App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侵權案。法院經審理認爲,涉案軟件在首次登錄界面收集用戶畫像信息,未設置“跳過”“拒絕”等路徑,屬於強制收集,構成侵權,判決被告涉案軟件運營者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近年來,App被廣泛應用於各種場景,極大便利了人們的生活和工作。但與此同時,App運營者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的行爲也如影隨形。一旦App用戶的畫像信息泄露後被不法分子竊用,必然給用戶的隱私、名譽和財產等權益造成損失,危害不容小覷。

作爲一種個人信息,App用戶畫像信息的收集應遵循《網絡安全法》針對個人信息收集規定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然而遺憾的是,面對清晰的法律底線,一些App運營者仍我行我素,習慣性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在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的上述案例中,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羅某隱私政策的情況下,要求原告必須填寫“姓名”“職業”“學習目的”“英語水平”等內容才能完成登錄,是典型的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的行爲,被告被判承擔侵權責任,也就自在法理邏輯中。

法院的這一判決結果,彰顯了依法保護App用戶畫像信息的司法價值取向,也是對App運營者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不法行爲的依法糾偏,具有鮮明的警示導向意義。

現實中不少App運營者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後,爲推卸法律責任,往往以“個性化決策推送信息”爲由進行抗辯。不可否認,App用戶爲便利自身消費,可以適當將部分畫像信息讓渡給App運用者,藉以準確享用其個性化決策推送的信息,但這並不意味着App運營者可以在收集用戶畫像信息方面爲所欲爲。

《個人信息安全規範》明確規定,“個性化決策推送信息不應作爲必要或唯一的信息推送模式”,如確有必要,“需同時提供不針對個人特徵的選項或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顯然,App運營者僅以提供個性化決策推送信息爲由就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根本站不住腳。

一些App運營者罔顧法律底線,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除了利益最大化的本能驅使外,一定程度上也與司法裁判常態化的威懾“欠火候”相關。受維權成本高、維權渠道不暢等因素的掣肘,加之法律專業知識的匱乏,一些App用戶對App運營者強制收集自身畫像信息的不法行爲大多隱忍不發,無形中讓App運營產生了“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錯誤認識,並在錯誤認識下滋生了肆意收集用戶畫像的任性心態。

鑑於此,要守住App用戶畫像信息收集底線,司法機關應常態化通過裁判對這種不法行爲進行威懾,以此激活司法裁判威懾此類違法行爲的“一池春水”,倒逼其他企圖通過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非法牟利的App運營者,在濃厚的司法裁判威懾警示氛圍中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司法裁判具有鮮明的警示效應,守住App用戶畫像信息底線,離不開司法裁判所產生的警示威懾“漣漪效應”。此次北京互聯網法院對App運營者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追究侵權責任的裁判,充分釋放了“一次公正司法判決勝過千次空洞說教”的警示威懾信號,有助於遏制App運營者強制收集用戶畫像信息的不法行爲,其意義自不待言。

供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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