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黃宗彥    每經編輯 黃博文    

近日,包括中金公司華泰證券中信建投東方證券等一衆頭部券商紛紛公告表示,獲得證監會出具的關於“公司自營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無異議函”。公告內容也大同小異,表示公司參與碳交易將“以服務實體經濟,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推進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升級爲目標,合規、審慎開展業務,並將相關業務納入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在全國碳市場建立一年多後,此次券商獲得證監會首肯參與碳交易的事件,被業內認爲是碳市場擴容的積極信號。那麼,券商自營的參與,將對全國碳市場產生哪些影響?券商將有哪些交易形式?繼券商之後是否還會有更多金融機構參與碳交易?帶着這些問題,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NBD)專訪了ESG權威專家、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藍虹。

藍虹認爲,券商參與碳交易,加速了碳排放權交易的流通性,並能促進碳排放權價值的市場實現。而我國若要在全球碳交易市場的聯動中佔據主動態勢,就必須有金融機構的參與和支持。如果按照《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碳交易市場和歐盟目前碳交易市場的發展路徑,未來我國幾乎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將介入碳交易市場,碳金融將成爲我國金融發展新藍海。

NBD:近期,包括中金公司、華泰證券、中信建投等若干券商扎堆獲批參與碳交易,請問這透露出了什麼信號?券商參與碳交易對資本市場產生什麼影響?

藍虹:券商參與碳交易,加速了碳排放權交易的流通性,並能促進碳排放權價值的市場實現。在資本市場,碳排放權的價值貨幣化被確認,必然能推動資本市場基於碳排放權價值的一系列資本操作和運作的發展。例如,以碳排放權收益爲基礎的碳債券等衍生品的發展,以及資本市場對其購買意願的加強。

NBD:我們注意到這批券商都獲得了證監會下發的《無異議函》,券商離真正參與交易是否還要其他監管部門批准?

藍虹:券商獲得證監會下發的《無異議函》,代表證監會同意這些券商開展碳交易自營業務,是一種業務審批,因爲證監會是券商的業務主管部門。但券商入場碳交易市場,不僅需要獲得證監會的業務審批,還需要獲得碳交易市場主管部門,也就是國家生態環境部的同意。

我國碳交易市場分爲強制性碳交易市場和自願性碳交易市場,強制性碳交易市場又分爲地方試點碳交易市場和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自願性碳交易市場,券商是早就允許進入的。地方試點的碳交易市場,券商也被試點的地方政府批准允許進入。但是,我國在2021年建立的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因爲涉及範圍和區域很大,對國民經濟產生影響也很大,所以,整體仍在逐步摸索完善之中。

按照目前國家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相關法規政策,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暫不允許機構和個人參與碳交易,只允許控排企業間交易。而且,進入的控排企業只有電力行業,導致當前交易主體較少,交易率較低。儘管監管部門提出要在2022年新增八大行業,但由於發現了一些數據造假事件,所以碳市場暫時沒有擴容。隨後,碳交易市場的主管部門花了很大的精力完善碳交易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對原有碳覈算指南進行修訂,加強了對第三方覈查機構的整頓。

NBD: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越來越完善,未來是否會有更多金融機構也進入碳市場?

藍虹:我認爲,下一步會有更多的行業進入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也就是說,全國碳交易市場擴容是必然的趨勢。擴容後,碳交易的需求就更大,金融機構加入的重要作用就將更爲顯著。另外,2026年歐盟碳關稅就要正式開徵,巴黎協定6.4也要正式啓動,這意味着全球碳交易市場的聯動將會開始,我國要在全球碳交易市場聯動中佔據主動態勢,必須有金融機構的參與和支持。因爲,沒有碳交易二級市場的創建和加持,全國碳交易市場很難克服信息不對稱、潛在交易風險、期限錯配和地域錯配等問題。

此外,碳交易市場主管部門從法規政策上允許和規範金融機構參與碳交易也是必然趨勢,只是金融機構參與具有國家戰略資源性質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需要以規範和完善的碳交易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爲前提。生態環境部對碳覈算指南的修訂,對覈查機構的整頓,就是在爲金融機構加入碳交易市場創造條件,打好基礎。

不論是歐盟碳關稅還是巴黎協定6.4,這些國際事件都在急催我國加速推進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國際碳交易之戰的核心就是定價權的爭奪,而金融的主體功能之一就是資源的價格發現,如果按照《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碳交易市場和歐盟目前碳交易市場的發展路徑,未來,我國幾乎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將介入碳交易市場,碳金融將成爲我國金融發展新藍海。特別是巴黎協定6.4啓動,意味着碳資產交易在未來有望替代石油成爲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交易,成爲國家間經濟競爭的主要戰場之一。

NBD:從具體操作層面來看,券商如何進行碳交易,將會有哪些交易形式?

藍虹:證監會目前審覈的是券商自營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資格。券商參與碳交易市場後,可以創新開發各種碳金融衍生產品,例如碳配額回購、碳排放權掉期等。

NBD:碳交易的基礎是數據真實準確。請問該如何保證企業提供的碳排放數據,防止假數據流入市場?

藍虹:的確,碳交易基礎數據的準確性是碳排放權價值保障的基礎。因爲碳交易是真金白銀的貨幣交易,數據覈算核證如果不準確,就無法實現真實的碳市場定價。碳數據造假對碳交易市場的破壞是巨大的。碳數據造假現象的出現,主要原因是覈算方法不夠完善、對覈查機構監管的制度規範不足、造假後的懲罰還不夠嚴格等。

要保證企業提供的碳排放數據的真實可靠,首先要完善碳覈算方法。碳排放數據的準確可靠有賴於碳排放數據的測量、報告與覈查機制。測量即統計並覈算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報告即對數據進行報告;覈查即通過第三方覈查機構對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的收集和報告工作進行覈查,以把控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目前核算方法的不夠完善,導致測量統計環節數據有些不太準確。我國目前採用基於覈算的方法計算碳排放量。覈算法是將排放源的活動數據(如化石能源消耗量、購入電量等)與排放因子的乘積作爲排放項目的碳排放量估算值。爲了統一覈算方法,杜絕數據造假,生態環境部修訂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覈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以保證數據可覈算、可覈查、可追溯,將需要複雜換算得出的數據替換爲直接計量數據,在保證準確的前提下儘可能簡化覈算方法,壓縮覈算技術參數鏈條,降低企業覈算難度。越複雜的核算方法,越容易在模糊中造假,通過簡化覈算方法,加強了數據監測覈查透明度,降低了監督覈查成本。

其次,對覈查機構的監管也非常重要。如果對第三方覈查機構監管不夠完善,就有可能導致第三方覈查機構與企業合謀編制假數據,或者爲了節省覈查成本潦草覈查。爲了遏制這些現象,加強對第三方覈查機構的監管,生態環境部制定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覈查技術指南 發電設施》,統一了覈查尺度,加強了對第三方覈查機構的監管。

第三,對數據造假企業進行懲罰的力度,是遏制數據造假的一個重要手段。目前我國對數據造假的企業雖然有行政處罰,但處罰力度還不夠強。因爲目前規範我國碳交易市場的仍然是部門法規,而不是人大立法,導致賦予的懲罰權限較爲有限。儘快頒佈規範碳交易市場的人大立法,才能加強對碳交易市場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

NBD:您前面提到,金融機構的參與將提供更豐富的金融衍生品。當前,我國碳市場活躍度還較低,碳交易產品數量較爲單一,市場機制發揮也不明顯,在您看來主要原因是什麼?

藍虹:我國目前碳交易市場的活躍度還較低,交易率僅有2%,無法很好地發揮碳交易市場建設在碳減排中的作用。因爲碳交易市場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通過交易,優化配置碳環境容量,降低碳減排成本。而要提高交易率,提升流通性,金融機構的參與非常重要。

目前我國碳市場活躍度低的原因,在我看來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參與碳交易市場的行業太少,僅有一個電力行業。碳交易的基礎是企業的碳減排成本之間的差異,是碳環境容量從高減排成本企業流向低成本企業。如果八大行業都加入,那麼碳環境容量就會從一個高減排成本行業流向低減排成本行業,市場自動會幫助選擇形成最低成本的減排路徑。所以,從更好地獲得碳交易市場收益角度看,越多行業的加入,企業間碳減排成本差異就越明顯,碳交易市場對碳環境容量資源優化配置的作用就越大,爲國家減少的碳減排成本就越多。但是,越多行業的加入,也意味着監管測量等的交易費用越高。所以,需要平衡成本和收益,在夯實碳交易市場監管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基礎上,將更多的減排行業納入碳交易市場。

二是沒有金融機構介入,就無法通過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的運用,最大化地體現碳市場的供給與需求,從而實現市場有效定價和資源的優化配置。所以,需要儘快推動和規範更多的金融機構參與到碳交易市場,開發和創新出更多的碳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

NBD:請問您對完善碳市場建設還有什麼建議?

藍虹:我認爲大體上可以從三方面進行考量。一是儘快出臺人大層面的碳交易碳金融法,完善和規範碳交易市場;二是在平衡監管成本和交易收益的基礎上,將更多的行業納入碳交易市場;三是在夯實碳交易市場基礎設施的基礎上,推動更多的金融機構參與到碳交易市場,促進碳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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