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證券日報

“房貸轉貸後,利率低至3.25%”“能省幾十萬元利息”……近期,一些所謂的貸款中介通過打電話方式向消費者推介房貸轉經營貸業務,宣稱可以“轉貸降息”。

《證券日報》記者調查發現,所謂的“轉貸降息”,是一些不法平臺宣稱可以通過低利率經營貸置換高利率房貸,幫助在利率高點入市的購房者減少剩餘房貸的利息支出。但在極具誘惑力的“低利率”背後,隱藏着極大風險。

“轉貸降息”背後

暗藏多重收費套路

據瞭解,近期有不少貸款中介聲稱,可幫助消費者提供按揭貸款置換服務,即“轉貸降息”,誘導消費者使用中介過橋資金結清房貸,再到銀行辦理經營貸歸還過橋資金。

而根據相關監管規定,經營貸須用於生產經營週轉,不得違規用於購房、結清房款、償還其他渠道墊付的房款。如果消費者未按貸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可能會被提前收回貸款,並需承擔違約責任。

此外,“轉貸降息”背後暗藏多重收費套路,包括過橋資金息費、服務費、第三方收款費用、公證費等。而貸款中介在招攬生意時,並不會將風險明示。

“辦理經營貸可以‘轉貸降息’,房貸抵經營貸利率可以做到3.25%。”某貸款中介稱,其公司可以提供墊資贖樓+申請貸款“一條龍”服務。購房者需要先結清房貸,再將房產抵押給銀行,就可以順利借出經營貸。而這筆結清房貸的過橋資金可以由中介來墊付,但是要收取墊資利息。

據記者瞭解,這筆過橋墊資通常是每10天收取0.6%的利息,以貸款100萬元爲例,10天就將產生6000元的高額利息。

上述中介還表示,另外還要收取貸款金額1%的服務費,如名下沒有經營企業的情況下需代辦註冊營業執照,還要加收取6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服務費。實際操作中,整個流程辦下來可能需要一個月。

業內人士表示,不法中介會慫恿借款人使用中介的過橋資金償還剩餘房貸,從中收取墊資過橋利息、服務費、手續費等各種名目的高額費用。轉貸後的綜合資金成本可能會高於原來的房貸利率。

此外,“轉貸降息”還隱藏着資金鍊斷裂、侵害信息安全等風險。有業內人士表示,經營性貸款屬於短期貸款,期限一般爲1年至3年,且本金大多需一次性償還,貸款到期後如不能及時償還本金,可能產生資金鍊斷裂風險。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轉貸”行爲還可能會影響到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安全。當事人選擇貸款中介的轉貸服務時,需要將身份、賬戶、家庭成員、財產等重要信息提供給中介。部分中介獲取個人信息後,爲牟取非法利益可能會泄露、出售相關信息,侵犯當事人的信息安全。

監管部門加大查處力度

專家建議從多方面發力

關於“房貸違規轉經營貸”的問題,一直備受監管部門關注。自去年以來,多地銀保監局相繼發佈風險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認清轉貸操作的不良後果和風險隱患,增強風險防範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近日,銀保監會向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等下發《關於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要求各銀保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成立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從3月15日正式開始,部署開展爲期六個月的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

對此,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該通知針對三類主體,即銀行機構、貸款中介機構、購房者。通過規範和引導,有助於防範各類灰色金融業務出現,確保房貸業務合法合規合理。

“銀行要加強貸款人資質審覈,加強對員工行爲管理,必要時可以通過將不良中介納入黑名單等方式規範貸款業務;中介機構需要主動向客戶揭示經營貸與住房按揭貸款之間的差異性,就違規將經營貸資金挪用於購房的法律後果和不良影響進行合理提示;消費者則要加強資金安全意識,認清違規‘轉貸’背後潛在的風險,合理合規辦理貸款業務。”諸葛數據研究中心高級分析師陳霄表示。

孟博表示,貸款人需警惕其中的法律風險,通常而言,銀行會在貸款合同中約定貸款用途,企業或個人若擅自將經營貸用於償還房貸,則屬於改變貸款用途,違反了《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在此情形下,貸款人不僅面臨被銀行提前收回相應貸款的風險,還可能被追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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