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界面新聞獲悉,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近日在京召開互聯網助貸業務健康發展工作交流會,併發布《中國互聯網助貸業務發展研究報告》(下稱《報告》)。該課題由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組織,參與機構包括騰訊、360、度小滿、螞蟻科技和京東科技。

《報告》釐清了互聯網助貸業務的邊界及定義,詳細梳理了我國互聯網助貸業務的發展歷程、業務模式、存在價值、風險挑戰及國內外經驗,提出了政策建議,爲後續深入研究解決助貸業務痛點難點問題奠定了基礎。

回溯互聯網助貸發展歷史,《報告》提到,在互聯網金融興起之前,我國線下助貸業務已然存在多年。自1998年至2008年,我國消費信貸發展迅速,消費升級帶來了耐用品消費需求的爆發式增長,貸款中介獲客(例如:汽車4s店爲提升消費者購買力與汽車金融公司合作推廣貸款產品)等服務應運而生,這些服務從廣義上可以視爲是助貸業務的雛形。

2008年,深圳市中安信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分行、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一起開創了微貸款業務,該業務採用了“貸款銀行+助貸機構”小額信貸模式,被業內認爲是我國最早的助貸業務。其中,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分行、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分別是貸款業務的出資方和資金結算機構,深圳市中安信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作爲助貸機構,在營銷宣傳、盡職調查、風控審覈、貸後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

伴隨着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越來越多的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保理公司等機構加入互聯網貸款行列。此時的互聯網貸款市場以自營貸款爲主,主要服務對象逐步轉爲長尾客羣。隨着互聯網貸款規模的快速增長,部分放貸機構開始嘗試與平臺在客戶流、資金流、信息流、風險控制等方面開展更爲深入的合作,在自營貸款的基礎上探索出了聯合貸及互聯網助貸業務。

在存在價值方面,《報告》認爲,互聯網助貸存在四方面的價值,包括提高金融服務觸達能力,提高互聯網貸款業務風控水平,幫助放貸機構降本增效,對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有積極作用等。

“伴隨着互聯網助貸業務的快速發展,過度借貸、息費畸高、不當催收、貸款資金截留、侵犯個人隱私、無牌經營等一系列問題相繼出現、愈發嚴重。”《報告》指出,部分商業銀行(尤其是中小商業銀行、區域性商業銀行)越發依賴平臺發展業務,甚至主動放棄授信審批、放款、貸後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甘當“資金批發商”,信貸風險高度集中,嚴重偏離“服務當地”“服務實體經濟”的正確方向。

針對互聯網助貸業務快速發展所暴露出來的風險和問題,監管部門陸續出臺相應政策,從不同方面對互聯網助貸業務提出規範性要求,助貸機構與放貸機構的合作業務趨向合規化發展。隨着監管制度體系不斷建立健全,互聯網助貸業務由粗放式擴張逐漸向規範化發展轉變,業務模式趨向合規,貸款利率總體下行。

不過,《報告》也指出,前期,相關監管部門已就有關問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已基本實現對互聯網助貸業務主要環節的全覆蓋,各從業機構正在逐步落實整改,有關亂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值得關注。

《報告》分析,當前互聯網助貸業務仍存在七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過度借貸問題較爲突出;二是網絡營銷宣傳不規範;三是個人信息保護需進一步強化;四是支付和增信等環節政策要求須強化落實;五是貸後管理有待進一步規範完善;六是業務標準規則有待明確;七是涉及面廣而需要監管協調。

基於此,結合我國互聯網助貸業務發展情況和境外有關經驗,《報告》提出了四方面的建議,包括倡導負責任金融的理念、建立健全有關治理機制、指導和督促各參與主體合規發展和嚴厲打擊非法行爲。

具體來看,在倡導負責任金融的理念方面,《報告》建議,加強從業機構行爲規範和責任能力建設,助貸機構、放貸機構等市場主體應遵循金融領域有關科技倫理要求,將負責任金融的理念貫徹到貸前營銷、貸中授信、貸後管理各個環節,結合自身風控機制爲客戶提供針對性更強的產品和服務,擯棄竭澤而漁、殺雞取卵的短視做法。同時,建議統籌推進金融教育、金融消費者保護與金融健康建設,不斷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

在建立健全有關治理機制方面,《報告》提出三點建議。一是逐步健全監管協調機制,建立各監管部門和央地之間的監管協調機制,形成監管共識和合力,避免政策不一致造成監管效率低下或監管套利,通過統一互聯網助貸業務監管目標,明確紅線和底線。

二是建立完善的行業自律機制,充分發揮自律機制的敏銳性、靈活性優勢,在嚴監管和創新快之間把握好平衡。在具體自律機制建設上,建議有關行業自律組織針對營銷管理、徵信管理、貸後管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組織行業交流,充分發揮監管部門和從業機構之間雙向溝通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推動政策有效落地,研提可行政策建議;細化業務標準等自律規則,明確助貸機構、放貸機構等各參與主體的權責邊界;研究強化監管科技應用,爲監管部門對互聯網助貸業務實施穿透式監管提供支撐,督促從業機構堅守“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環節不外包”等監管紅線、底線,輔助監管部門築牢金融與科技的風險“防火牆”。

同時,建議有關行業自律組織在監管部門指導下加強助貸機構自律管理,綜合運用登記備案、信息披露、評估評議、檢查監測等自律管理手段,推動完善包括法律約束、行政監管、行業自律、機構自治、社會監督在內的互聯網助貸治理體系。

三是探索建立產品創新管理機制。對互聯網助貸業務的產品創新實施較爲靈活的管控,通過發揮監管協調機制和行業自律機制作用,對產品創新進行全方位評估、監測和輔導,引導從業機構紮根於爲實體經濟服務、適應消費者需求進行創新,處理好積極創新發展與堅守風險底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關係,在合規前提下充分發揮好業務價值,促進互聯網助貸規範健康發展。

在指導和督促各參與主體合規發展方面,《報告》表示,互聯網助貸業務中,助貸機構主要是基於客戶觸達、識別、運營等方面的優勢,在網絡營銷、徵信數據及技術支持、貸後管理方面爲放貸機構提供服務,後續應重點在上述環節加強治理。對於放貸機構、支付機構、增信機構等互聯網助貸業務參與主體及涉及的業務環節,監管部門在相關領域均已建立了較爲完善的監管規則體系,後續應持續指導、督促這些參與主體全面有效落實相關監管要求。

在嚴厲打擊非法行爲方面,《報告》提出,爲保護從業機構及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互聯網助貸業務健康發展環境,應對貸前、貸中、貸後各環節的非法行爲予以嚴厲打擊。例如:在貸前營銷環節,應建立有效監測處理機制,對非法放貸網絡營銷活動及時予以處置,嚴厲打擊非法貸款中介;對於惡意逃廢債行爲、反催收聯盟和違法違規代理維權等黑灰產活動,建議金融、工信、網信、市場監管、公安、信訪以及法院、檢察院等多部門形成監管合力進行綜合治理。

對於助貸行業的未來,《報告》結合我國互聯網助貸主要發展歷程和當前監管政策導向,從三個方面進行展望。

一是規模較小且無核心競爭力的助貸機構或將退出市場。由於合規成本提高、利潤率進一步降低等一系列原因,部分實力弱、合規化程度不高的助貸機構有可能退出現有市場。互聯網助貸市場整體增速或將放緩,未來助貸機構競爭關鍵在於存量用戶的運營與挖掘,具有一定存量規模的助貸機構將愈發有優勢。

此外,部分助貸機構雖然規模較小,但具有較強的股東背景,或在場景獲客方面擁有獨特優勢,或在數據安全共享、數據分析、算法模型等方面存在技術特長,也同樣具備一定的市場競爭力。

二是中小放貸機構亟待提升自主風控能力。和大型放貸機構相比,中小放貸機構在資金、人才、技術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這也導致在互聯網貸款業務過程中,部分中小放貸機構更多依賴助貸機構,在“商業銀行必須獨立有效開展核心風控環節”的政策背景下,放貸機構將無法再簡單直接地採用助貸機構提供的風控建議,未來亟需提升自身在風險評估、利率定價、額度確定等核心風控環節的把控能力。

三是數據的合規使用成爲焦點。此前助貸機構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往往既使用從第三方數據公司等外部渠道獲取的數據,也使用通過其他業務積累的內部數據,部分助貸機構還依託關聯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主體獲取個人信用報告信息,助貸機構等基於這些數據爲放貸機構提供個人信用狀況評價服務,存在違規採集使用數據、違規從事個人徵信業務的問題。

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徵信業務管理辦法》的實施,數據的合規使用問題成爲各方高度關注的焦點,放貸機構、助貸機構、第三方數據公司等互聯網助貸業務相關參與方均有序開展整改。在以數據管理爲核心的合規化進程中,第三方數據公司原有的產業模式或將發生改變。部分數據同質化程度高、獨特性差以及難以滿足現行法律合規要求的第三方數據公司或將被市場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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