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的儲戶都明白:購買的銀行理財和銀行存款有根本的區別。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利率也許比銀行存款要高,但是,實現高利率是有一定條件的。如果事出不巧,那有可能不但高利息拿不到,甚至本金都會受損失。早幾年間,老百姓對銀行提供的各種理財產品有較大的誤解,可能認爲理財產品等同於存款,而當時銀行確實也對絕大部分的理財產品給予剛兌。在理財和存款是否剛兌的背後,其實就是銀行和影子銀行的重大概念區別。

什麼是影子銀行

類似理財這樣的金融產品,其中不少對接的底層金融產品是信託、資管集合,或私募基金;而這類產品的機構提供者,就是信託、券商資管或基金子公司。這三類機構,正是我國近年來“影子銀行”的主要部分。此外還有其他如前幾年出現的P2P網貸等類似業務,也可以被視爲是影子銀行體系的其他組成部分。

所謂影子銀行,就是一些非銀行機構,實質上在做類似銀行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業務,但他們自身並非銀行,也不受類似銀行的嚴格監管,但做的卻是類存款,或類貸款業務。這些業務,一度讓老百姓認爲理財就是存款,但本質上,這些理財產品不是存款,這些理財產品的底層資產也不是貸款,因而,此類機構類似銀行而又不是銀行,它們被稱爲“影子銀行”。

影子銀行做了什麼

在金融監管中,世界各國對於銀行的監管都是最嚴格的。比如,假設銀行接受了100萬的資金(存款),在所有的國家裏面,銀行都不能將這100萬的資金全部用於放貸,其中的約20萬將用於存款準備金,還有大約20萬需要用來購買債券等保流動性的資產,還有部分要用於撥備、用於備付現金等,最後能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只剩大概50萬-60萬。其實,對於銀行來講,最能產生效益的,是將所有吸收到的存款資金全部用於發放貸款。但是,銀行受到嚴格監管,其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比例限制,就是銀行付出的在監管上的成本,也可稱監管成本。

影子銀行不是銀行,因而無需接受銀行那樣嚴格的監管。所以,在類似上述情況中,當影子銀行機構,比如信託公司或基金子公司吸收到100萬資金時,其可以將比銀行更多的部分,甚至全部的資金投放到項目上。例如,當某人購買了信託公司100萬理財產品時,該信託公司實際可將全部100萬資金都投放到某房地產項目上。假設該房地產項目給予信託公司12%的回報,信託公司自己收取4%以後,其他部分收益給予理財產品購買人,那麼信託的投資人表面上能有8%的回報。

通過這種做法,信託產品8%的回報率遠高於一般銀行存款,信託公司對這資金100萬的使用效率也遠高於在銀行的使用效率。與之對比,銀行拿到100萬以後,卻只能使用其中的50萬-60萬去發放貸款以賺取收益。這樣一來,銀行總體收益就下來了。

然而,影子銀行這種不受嚴格監管的做法,在項目出現風險時將給投資者帶來重大損失。例如上述投資,當項目出問題的時候,影子銀行的100萬將全部損失;而銀行的做法,則會使銀行損失其中的40%或50%,雖然表面看起來收益有所減少,但這種安排給銀行帶來了更大的風險承受能力,這是付出了額外監管成本後的安全保障。

爲什麼要壓降影子銀行

同樣是吸收到了公衆的資金,銀行在嚴監管下付出的成本較高,收益較小,而信託、券商資管及基金子公司等,由於監管更松,爲滿足監管而付出的成本較低,顯得收益更高。當影子銀行機構和銀行做類似的業務時,因爲影子銀行監管成本低而獲得了更大的收益,這種現象,也可以稱爲影子銀行的監管套利。

影子銀行是以銀行等爲主的我國金融系統的新型組成部分,其處理業務更加靈活,能滿足更多市場主體更爲多樣的融資需求。影子銀行有其存在的合理原因,也爲社會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是我國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

但是,影子銀行之所以被稱爲影子銀行,在於它畢竟也在做着類似銀行的放款業務(貸款業務),然而卻不承擔類似銀行的嚴監管。這就造成了對銀行監管體系的繞行,造成了實際上的監管缺失或監管的不平等。

這樣的監管套利會產生不良後果。例如,當經濟下行或投放項目出現問題時,如上所述的情形下,銀行由於只投出了50萬-60萬,因而即使項目出現風險,銀行吸收到的100萬存款並不會全部損失,還會有40萬-50萬的各種存款準備金、債券資產等留存。而諸如信託公司等影子銀行,全部投出的100萬會造成在項目出現風險時,客戶的100萬全部損失殆盡。這是嚴監管和弱監管在遭遇重大風險時的不同後果。

2007年的時候,我國的影子銀行總量僅有約1萬億元人民幣,當時的商業銀行信貸總量大致爲27萬億元人民幣;而到了2017年,我國的影子銀行資產總量經過十年的高速發展,總額已經達到57萬億元人民幣,同期的商業銀行信貸爲120萬億人民幣。按比例來看,2007年時,影子銀行業務餘額僅佔銀行信貸的4%不到,而到2017年,這個比例竟然已經近50%。可以說,2017年的這一比例已經遠遠超出了合理範圍,幾乎有真正的銀行一半大小體量的影子銀行,同樣在做和銀行類似的業務(放貸),然而,它們卻因爲自身並非真正的銀行,所以無需遵守銀行的嚴監管。這樣的體量和比例,蘊含了難以忽視的潛在風險,甚至是系統性風險。

影子銀行壓降得如何

從2017年開始的去槓桿,部分原因就來自於我國監管下定決心,意圖降低影子銀行業務在社融中的佔比。

從2017年開始,強監管、去槓桿的文件頻出,重要監管文件和監管政策包括:2017年1月,表外理財正式納入MPA(宏觀審慎評估體系);4月,原銀監會下發“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十亂象”專項治理政策,這一監管組合政策就是被業界稱爲“三、三、四、十”的監管政策;7月,國務院金融穩定委員會成立,定下強化金融監管的基調;11月,央行發佈了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資管新規的最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遏制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套利。

2018年3月,《資管新規》正式通過,同時由於當時外部緊信用與不再寬鬆的貨幣政策,造成非標融資渠道全面收緊。在不斷收緊的信貸大環境中,2018年全年,本來主要由影子銀行發放的非標融資下降近3萬億元。也正是在這一系列去槓桿的政策下,實體企業,特別是民企的淨融資額開始明顯下降,企業的信用風險逐漸放大。

到2022年中,影子銀行的較歷史峯值壓降了約29萬億元,其中應該特別注意到的是近500家P2P網貸機構全部停止運營,在去槓桿的大趨勢下,P2P這個才興起的子行業實際被團滅。

至2022年末,壓降影子銀行風險突出的融資類業務的進程仍在進行中。例如,2022年12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信託公司信託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該通知將釐清各類信託業務分類,持續規範信託公司的業務發展,通知實際上再次明確了堅持壓降影子銀行融資類業務。可以看到,對於2017年開始的去槓桿,去影子銀行化的清理過程,直到現在仍還在路上。

從跨境併購業務角度來看影子銀行壓降

影子銀行的過度發展,造成了我國經濟金融的不均衡、不可持續甚至亂象。當時過量不受監控的流動性氾濫,還給個別經濟領域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其中尤其表現在跨境併購領域。

以信託、券商資管和基金子公司爲代表的影子銀行,造成了我國流動性的泛濫,各種影子銀行帶來的過量融資,一度爲我國的對外併購熱潮推波助瀾。當境內流動性充沛,資金成本又相對便宜之時,一時間我國的國企及大型民營企業紛紛開始走出國門,尋求跨境併購機會。跨境併購的目的,一方面爲我國尋求海外的資源及技術,另一方面,也企圖對業務和資源進行全球化配置。

我國企業的跨境併購在2016年形成歷史高點,當年全年出境進行跨境併購的資金高達2300億美元。2016年的這一總金額,超過了前四年我國出境進行跨境併購的資金總額,可見當時的熱潮。

但是,隨着2017年去槓桿、去影子銀行的開始,從2017年開始,我國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跨境併購開始驟降,到2022年,我國企業全年的跨境併購業務量僅300億美元,這一金額僅爲2016年高峯時期的零頭。

在影子銀行的清理過程中,跨境併購業務不但增量急劇減少,而且跨境併購資產的存量業務也遭遇到了重大影響或損失。2016年前,我國企業的跨境併購,大量是以影子銀行等帶來的短期資金爲重要資金來源的,而被併購的資產則難以短期內回本,一般都是中長期資產。這種流動性的期限錯配在後續的去槓桿過程中,使得風險暴露無遺。

我們已經看到,當年一衆以影子銀行爲重要流動性補充途徑的大型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大量敘做跨境併購且積聚了鉅額短期債務之後,在2017、2018年或後續數年內,無法對存續負債進行再融資,於是就有了大量此類公司的倒閉或重組潮。當年跨境併購的明星企業如安邦、華信、海航等,或已破產清算,或已經過重整後更換門庭。

剛剛過去的這一場跨境“豪買”背後,也源自於包括影子銀行在內金融機構過量提供的流動性。雖然影子銀行的壓降已經進行了五六年,但是目前影子銀行所進行的融資還有約二十多萬億。這一金額,仍接近一家大型國有銀行的資產總量。客觀地講,影子銀行雖然也能在一些特定經濟時期中起到不小的補充作用,但體量過大的影子銀行,始終存在對我國的金融帶來系統性衝擊的可能性。

壓降影子銀行,正任重而道遠。

[作者薛鍵爲某銀行分行行長,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ICC CHINA)銀行委員會信用證組、保理福費廷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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