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後男子韓某某的工行卡上原本有6萬多元的存款,但一夜之間被人從異地盜取幾乎損失殆盡。韓某某找工行協商賠償未果,將工行告上法庭。面對這場存款盜取案件,法院會如何判決?

又現銀行卡存款被盜取事件。

日前,裁判文書網公佈一則民事一審判決書,其中提到了一起銀行卡盜取案件。

70後男子韓某某的工行卡上原本有6萬多元的存款,但一夜之間被人從異地盜取幾乎損失殆盡。

韓某某找工行協商賠償未果,將工行告上法庭。

面對這場存款盜取案件,法院會如何判決?

01

6.67萬存款深夜被盜取殆盡

判決書中提到,韓某某是位70後男子,家住江西省宜豐縣,其在工商銀行宜豐支行開設了一個銀行賬戶。

今年2月,韓某某的工行卡上有存款66787.45元。

然而,就在當月28日夜深人靜的時候,韓某某的工行卡在23時55分至次日0時3分許,突然收到多條取款交易的通知短信,其銀行卡上的存款被人連續取款9次,共計取走6.67萬元。

也就是說,6萬多存款只給韓某某卡上留下了87.45元。

收到短信後,韓某某隨即撥打了工行客服電話詢問並查詢,接着立即報警。

經查,韓某某的存款是被人在山西省運城市一縣城的自動取款機上取走。

事發當天上午8點多,韓某某前往宜春市區工商銀行營業網點,並向卡內存入50元,以證明盜取發生當日自己並未離開過江西宜春市。

韓某某是當地一社保事業服務中心的從業人員,其單位也證明韓某某事發時間從未離開過江西省宜春市。

02

工行:未將磁條卡換成芯片卡

六萬多存款在銀行卡上一夜之間化爲烏有,這事擱誰身上都得找銀行理論並要求賠償。

韓某某稱,銀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自己也沒有去過山西。工商銀行宜豐支行也確認了自己的錢是被盜取,並打印了交易流水給韓某某。

但是,韓某某多次找工商銀行宜豐支行賠償,對方卻沒有賠償。

協商賠償未果後,韓某某將工商銀行宜豐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自己被盜取的存款6.67萬元。

爲何拒絕賠償,工商銀行宜豐支行也有自己的理由。

工商銀行宜豐支行辯稱,韓某某的銀行卡是磁條卡,其對於以前的磁條卡,多次發短信要求客戶前來辦理芯片卡,但對方沒有前來辦理,還是使用的磁條卡。

也就是說,在銀行看來,這次盜取之所以會發生,就是由於客戶沒有將磁條卡換成芯片卡。

工商銀行宜豐支行表示,對換卡事宜其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存款被盜取時,其也短信通知了韓某某,不排除韓某某有其他不規範用卡的行爲。

03

法院:工商銀行賠償6.67萬存款

對於韓某某的存款損失,工商銀行究竟該不該賠償?

法院審理認爲,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作爲專業金融機構,工商銀行宜豐支行具有保障客戶賬戶資金安全的法定義務。

韓某某在工商銀行宜豐支行處開設存款賬戶,並將錢存入賬戶中,雙方形成儲蓄存款合同關係。對此,法院認爲工商銀行宜豐支行對韓某某的存款即負有安全保障和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被盜取的義務。

韓某某存款於深夜間在異地ATM機上被連續多次取款交易,韓某某收到短信後即撥打客戶電話和報警,已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並且事發期間韓某某沒有離開宜春。

法院強調,現工商銀行宜豐支行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韓某某對案涉銀行卡存在保管或使用不當導致其存款被盜取的情況,故工商銀行宜豐支行對韓某某賬戶被盜取的6.67萬元存款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工商銀行宜豐支行於判決生效5天內賠償韓某某6.67萬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