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 趙李南    每經編輯 梁梟    

一家縣屬國企要購買5000臺無人機一事曾引發輿論關注。

今年8月27日,永悅科技(SH603879,股價6.98元,市值25.18億元)子公司與河南省駐馬店市平輿縣一家國企簽訂了《銷售合同》,約定向其銷售5000臺無人機,合同總金額爲3億元。

江蘇證監局迅速介入調查。今日(9月18日)早間,永悅科技公告稱,公司實控人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上市公司同時公告稱,上述合同的雙方於9月14日簽署《解除合同協議書》,終止了合作。

這也意味着,永悅科技3億元的重大合同告吹。9月18日,永悅科技開盤即一字跌停,截至記者發稿跌停板未打開。

此前稱合同真實有效,非意向合同

今年8月28日,永悅科技發佈《關於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

在上述公告中,永悅科技稱其全資子公司鹽城永悅智能裝備有限公司與平輿縣暢達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輿縣暢達公司)簽訂《銷售合同》,約定向其銷售5000臺無人機,合同總金額爲3億元。

啓信寶信息顯示,平輿縣暢達公司註冊資本3000萬元,其100%持股股東爲平輿縣交通運輸局。

縣屬國企要購買5000臺無人機一事迅速引發輿論關注。而面對輿論質疑,9月4日,永悅科技發佈澄清公告,稱其簽訂的銷售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生效、交付、結算、違約等條款,該合同真實有效,非意向合同。

在澄清公告中,永悅科技表示,平輿縣暢達公司向其子公司採購無人機爲農業植保無人機,主要應用於河南省駐馬店全市範圍內及周邊地區的農業服務、鄉村振興等經營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於農機設備的管理使用、農事服務、農業社會化服務,具體爲駐馬店全市範圍內及周邊地區的小麥玉米、油料作物、白芝麻、水稻、林業等農林相關植保服務,並非媒體報道中提到的用於機場運營。

然而,永悅科技描述的上述情況,卻並非整件事情的全貌,江蘇證監局的警示函披露了更多的細節。

永悅科技及實控人被出具警示函

9月18日,永悅科技公告稱,於近日收到江蘇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翔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江蘇證監局調查,8月27日,永悅科技全資子公司與平輿縣暢達公司簽署《銷售合同》。同日,雙方還簽訂了《補充協議》,另行約定了上述《銷售合同》的生效條件。而對該《補充協議》,永悅科技既未在8月28日公告《關於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時予以披露,也未在9月5日公告《關於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時予以披露。

江蘇證監局認爲,永悅科技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況,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永悅科技董事長陳翔未能勤勉履行職責,確保公司依法披露相關信息,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永悅科技、陳翔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9月18日,永悅科技還披露了《關於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在該公告中,永悅科技披露了其此前簽署的《補充協議》的主要內容。

在《補充協議》中,雙方另行約定了《銷售合同》的生效條件。包括乙方(即永悅科技子公司一方)收到駐馬店市政府下發的公文,公文內容須有明確指示將駐馬店全市(九縣一區)農業未來8年統防統治專項資金統一委託給平輿縣暢達公司開展統防統治工作,並將每年統防統治專項資金優先支付給平輿縣暢達公司委託的乙方/乙方組織成立的運營公司,用於支付乙方/乙方組織成立的運營公司的經營活動。

此外,雙方還曾簽訂《委託經營協議》,約定甲方(即平輿縣暢達公司一方)委託乙方/乙方組織成立的運營公司就駐馬店全市範圍內的農業服務、鄉村振興等進行經營管理工作,並確保駐馬店全市範圍內由各級政府下撥資金或組織資金用於從事小麥、玉米、油料作物、水稻、林業等農林相關植保服務的訂單均由乙方承接。

永悅科技表示,鑑於交易內容擬進行調整等因素,雙方經多次協商後一致同意於9月14日簽署《解除合同協議書》。自《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合同及補充協議,終止雙方之間的合作。

永悅科技稱,原合同及補充協議自解除之日起,所有條款即告終止,原合同及補充協議不再對雙方產生任何約束力,任何一方無需承擔原合同及補充協議中約定的須由該方承擔的任何義務與責任,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消滅,任何一方不得依據原合同及補充協議向對方提出任何主張。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原合同爲公司全資子公司鹽城永悅的日常經營合同,原合同解除不影響公司的業務獨立性。目前原合同尚未正式執行,原合同的解除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永悅科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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