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塗穎浩    每經編輯 馬子卿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業內獲悉,金融監管總局18日向各人身險公司下發《關於強化管理 促進人身險業務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

近期,部分人身保險公司啓動2024年度業務計劃制定及營銷工作。爲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人身保險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金融監管總局提出科學制定年度預算、嚴格執行報行合一,還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要加強銷售渠道、人員和行爲管理,嚴禁銷售誤導、強制捆綁搭售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

《通知》提出,“要規範承保管理,不得采取大幅提前收取保費並指定第二年保單生效日的方式進行承保,不得將客戶實質爲保費的資金存放於其他投資理財類賬戶,防止出現承保空檔,引發合同糾紛,滋生經營風險。

科學制定年度預算,防止出現承保空檔

雖然客戶購買“開門紅”產品的保單生效日通常爲“1月1日”,但由於市場競爭愈發激烈,爲搶佔先機,保險公司往往提前兩到三個月,就開始次年“開門紅”產品的預售。

受到新老產品切換影響,2024年“開門紅”啓動時間早於往年。9月份以來,多家保險公司已紛紛推出2024年“開門紅”主打產品,有險企已經完成一波預售。

對此,《通知》提出,年度預算是制定業務計劃的前提和基礎。各人身保險公司要以優化負債質量、提升發展可持續性爲目標,科學制定公司年度預算,防止激進發展、大進大出。

具體而言,預算應緊密結合公司實際,與公司發展規劃有效銜接,平衡好規模、價值、費用、利潤等指標,嚴格償付能力等資本約束條件,並制定相配套的考覈指標及年度業務計劃。董事會和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切實履行職責,強化預算制定及實施全鏈條管理,確保預算科學合理並得到有效落實,實現預期經營目標。

《通知》還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要加強銷售渠道、人員和行爲管理,嚴禁銷售誤導、強制捆綁搭售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要規範承保管理,不得采取大幅提前收取保費並指定第二年保單生效日的方式進行承保,不得將客戶實質爲保費的資金存放於其他投資理財類賬戶,防止出現承保空檔,引發合同糾紛,滋生經營風險。

建立大數據篩查模型,堅決杜絕套利風險

要落實產品銷售執行的管控責任,保險公司應嚴格執行“報行合一”。《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從保險消費者的真實需求出發,公平合理設計保險產品,努力迴歸保障本源,不斷優化產品供給。

具體要求如下:應當在回溯分析基礎上,合理確定產品預定利率、保證利率、投資收益率、預定附加費用率等各項精算假設,按照監管要求進行審批備案。要落實產品銷售執行的管控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費用規範性、真實性管理,確保實際費用不高於報備費用,杜絕惡性競爭。應當保持萬能保險實際結算利率以及分紅保險紅利分配政策的科學性、連貫性和一致性。

對於人身險市場中存在的營銷亂象,《通知》明確,要規範銷售行爲,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大數據篩查模型,開展全面排查,堅決杜絕套利風險。要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努力化解存量問題,防控增量風險,對於查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嚴肅追責問責。

此外,對於違法違規行爲,《通知》表示,將加大查處力度,維護市場平穩運行。

監管部門將加強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重點查處通過虛列費用等方式套取資金向中介渠道賬外暗中支付手續費、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銷售誤導、截留挪用保費資金、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等違規行爲。

《通知》指出,監管部門將密切關注新聞輿情、舉報投訴反映的問題,對問題集中的公司、渠道、地區視情開展專項調查,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反監管規定的行爲,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嚴肅追究相關保險機構和人員責任,對典型案例進行行業通報,維護市場秩序。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1114069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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