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葉子申)日前,廈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佈《關於優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政策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將階段性啓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可向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於購買本市住房,政策執行期與 2023 年 9 月 18 日出臺的階段性上浮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係數至 1 的執行期保持一致,有效期至 2024 年 9 月 17 日。

按照《通知》,我市調整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思明區、湖里區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本市無住房的,首付比例由 30% 調整爲 25%;本市有 1 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 40% 調整爲 35%。

今後,我市還支持繳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購房貸款本金。繳存人或其配偶購買自住住房並已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可每年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購房貸款本金。取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提前還清住房按揭貸款,有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的,應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

根據《通知》,還款滿一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家庭,可申請縮短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業務。縮短期限後月還款額不得高於借款申請人月收入,月收入以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爲準。取消提前還款的前置條件和縮期後貸款月還款額不高於貸款發放時的首月還款額、組合貸款中的商業性住房貸款期限必須與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一致、縮期前後期限間隔不低於一年以及每年只能辦理一次等限制規定。

此外,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因借款人失業、借款人或與其有撫養關係的直系親屬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傷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額醫療費用、借款人收入明顯下降等原因致使借款人無力按期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展期,降低月還款額,減輕貸款職工還款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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