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夏時報,2024年1月5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承興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羅靜等人上訴,維持原判。其中,羅靜獲無期徒刑,她的妹妹羅嵐獲刑十七年六個月。本報記者獲得的一審、二審裁判文書顯示,羅靜等人在虛構應收賬款債權融資過程中,使用了私刻京東和蘇寧公司印章、派人冒充京東和蘇寧員工、攔截被害單位寄給京東和蘇寧的確認函快遞等多種手段,騙取湘財證券等機構共計300餘億元,造成實際損失共計88億餘元。另有涉案投資者稱,在“承興案”刑事二審宣判後,將針對有關金融機構發起民事訴訟。此前,因“先刑後民”原則,他們發起的民事訴訟無奈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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