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機械陸續駛出了臨洪河口。弧形堤圍住海域,沒了“轟隆隆”聲,只能聽見潮水的湧動。堤上有幾個缺口,附近積了一些黑褐色的泥。機械留下的痕跡明顯:近岸處地勢高一些,全是碎石塊,雜草叢生。

這裏曾是江蘇連雲港藍色海灣整治行動項目(以下簡稱“藍色海灣項目”)的施工現場。這個項目投資預算超18億元,本意是打造供市民遊客戲水遊玩的場地,形成“碧海藍天、綠水白沙的濱海景觀”。

直到近期,它被法院叫停。

把項目告上法庭的是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以下簡稱“自然之友”)。他們認爲,這項看起來有利於生態保護的工程,其實破壞了鳥類的覓食地。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紙判決認定,該項目存在生態損害的現實風險,在未經合法審批之前應當停止建設,環評單位與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同時,法院認爲,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已建成部分造成了生態環境損害,或存在生態破壞的危險。

至此,這起持續三年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迎來了階段性結果。有環境法學者認爲,這個判決是環境司法領域的一大進步,對所有環評單位都是警示。

目前,較量還沒停。1月18日,自然之友已向法院提出上訴。作爲被告的建設單位也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將會上訴。”

施工處爲鳥類覓食地和停歇地

寫着“連雲港藍色海灣項目”的工程牌,大約是2019年在這片灘塗上立起來的。

環保組織“勺嘴鷸在中國”機構負責人李靜對這裏很熟悉,她定期在這片濱海溼地觀察水鳥。看起來黑乎乎的軟爛灘塗其實是寶貴的生態系統。日落時,霞光把海面打得金黃一片,潮水退了,成千上萬只鳥歡叫着飛來,織成“鳥浪”,一層層鋪在灘塗上,尋找被海水嵌在泥沙裏的魚、蝦、蟹。

據李靜介紹,臨洪河口的這片灘塗是遷徙水鳥的覓食地和停歇地,至少5種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7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和15種全球受威脅或近危物種,在遷徙路上來這裏覓食。

這其中就包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的近危物種半蹼鷸,這是“勺嘴鷸在中國”的主要研究對象之一。這種鳥進食時,會徑直朝前走,每走一步就把嘴扎入泥土找食,動作像一臺縫紉機。

“勺嘴鷸在中國”發現,半蹼鷸對這片灘塗的依賴性極高,在2019年和2020年的春季,超過全球種羣90%、逾2萬隻半蹼鷸來這裏覓食。

所以,當發現那塊工程牌時,李靜大腦裏的警鐘敲響了。“我第一反應就是這個工程和鳥類的棲息地高度重疊,肯定對鳥類影響很大。”

那之後,望遠鏡視野裏,一排土方車載着石塊駛向灰藍的海面,原先一望無際的深褐色“爛泥灘”,靠近岸邊的部分被拋填了大量石塊,稀軟的泥地逐步硬化,打樁機“篤篤篤”將石樁釘入灘塗。疏浚工程也啓動了,內海多艘絞吸船在清挖泥沙。距離施工現場不遠的灘塗上,鳥像黑白棋子一樣密密麻麻,仍上下翩飛。

原本的灘塗,正被一點點取締,最終將變成更好看的“碧海藍天、綠水白沙的濱海景觀”。

李靜想起了2006年韓國耗資幾十億美元的新萬錦灘塗圍墾項目。這項工程要修建33公里的海上堤壩,開墾面積達到400平方公里,把新萬錦這片給全球瀕危鳥類提供給養的沿海溼地改造成工廠用地、高爾夫球場和水處理廠。工程給遷徙鳥類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據統計,施工後,該地的大濱鷸種羣數量從近9萬隻下降到1萬餘隻。

爲了避免類似的悲劇重演,“勺嘴鷸在中國”決定行動起來。他們聯合幾個公益組織,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2019年底,項目暫停了一段時間,沒多久又恢復施工。2021年3月,公益組織自然之友介入,申請信息公開環評文件、向政府部門寄送建議信、向當地環保部門舉報,得到的回覆是,藍色海灣項目符合審批流程,合法合規。

從公開信息上看,藍色海灣項目的確是一個生態修復項目。它是連雲港新城市中心連雲新城的配套海岸環境整治工程,根據連雲港市城市總體規劃(2015—2030年),連雲新城近20平方公里爲填海造陸,喪失了原有自然岸線的生態功能。在此背景下,2017年,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設連雲新城“藍色海灣”的構想,由金海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海岸公司”)承攬工程建設。據公開資料,該項目計劃總投資超過18億元。

環評報告顯示,藍色海灣項目能夠實現連雲港“生態優勢與經濟效益的有效轉化”,帶來一系列環境和生態效益,包括:將會明顯改善海水水質環境;改善當地的生態環境,對當地的氣候有一定的調節功能;爲各種溼地生物提供優良的生存空間和繁衍棲息地,保護相關生物種類的豐富性;有效遏制環境退化的趨勢等。

因其生態修復屬性,2019年4月,藍色海灣項目還獲得了3億元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助。

是生態修復,還是破壞生態?

“時間緊迫、情況緊急。施工的每一天都在破壞鳥類的覓食地。”藍色海灣案原告方自然之友法律團隊負責人何藝妮說。眼看行政舉報的路線走不通,2021年4月,自然之友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起訴金海岸公司和環評單位南京師大環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停止藍色海灣項目的一切施工行爲、消除對該地生態破壞的危險,並對已破壞區域進行生態恢復和賠償等訴求。

法院立案後,自然之友繼續向相關部門提交舉報信,事情有了變化。當年11月,岸線修復工程暫停施工,次年1月,基礎工程部分暫停施工。2022年2月到4月,自然之友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和相關主管部門提交多份舉報信。一年後,藍色海灣項目被環保督察整改。2023年2月,江蘇省公開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清單顯示,藍色海灣項目存在未按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停止海州灣國家級海洋公園內的岸線修復項目建設,在原有岸線向海一側通過拋填塊石、吸沙吹填等方式抬高地形,致使岸線向海推進60至100米,佔用了海洋公園濱海溼地約143.6公頃,破壞原有泥質灘塗生態環境等問題,違反了有關國家級海洋公園開發建設的規定。

由於案情複雜且涉及水鳥保護專業領域,該案舉行了三次庭前會議。該案的一個爭議焦點在於,藍色海灣項目到底是對生態有利還是有害?

據瞭解,藍色海灣項目包括基礎工程、岸線修復工程和濱海溼地修復工程三部分,基礎工程是在海灣處修建具有人工魚礁和防波擋沙功能的半圓形環抱堤,岸線修復工程主要包括生態溼地區建設與生態景觀帶建設,濱海溼地修復工程主要爲退養還溼、溼地形態塑造、水系連通和植被恢復等。

李靜透露,被告一直強調,藍色海灣項目是一項生態修復工程。判決書顯示,工程裏的在岸邊種上植被、清理外來物種、收購漁民的人工魚塘等做法,是在爲水鳥營造棲息地。原告、被告在庭審中均認可,案涉區域的鳥類數量並未減少,甚至有所增加。

“說到生態修復,大多數人會天然地覺得這是對生態有利的事情,而原告要證明它事實上對生態造成了破壞,這是我們面臨的最大的挑戰。”何藝妮說。

“勺嘴鷸在中國”提供了過往十年觀測研究涉案海域水鳥的大量數據和論文,聯繫熟悉連雲港海域的環境專家進行研討論證;自然之友則發揮在政策和法律上面的優勢,把水鳥專家的研究結論用最通俗的語言“翻譯”給法官。

比如,原告曾給法官打了這樣一個比方:施工區域原本具有水鳥天然覓食地的功能,好比是“食堂”。建設單位圍墾灘塗的行爲本質上是把它改建成只供水鳥休息、而不提供食物的“臥室”。而對這些水鳥來說,“臥室”有很多選擇,“食堂”卻非常稀有,一旦被破壞,長途飛行至此飢腸轆轆的水鳥將無法得到充足的食物補給。

該案的另一個爭議焦點是,項目的審批手續和建設行爲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辦法》規定:“嚴格限制在海洋特別保護區內實施採石、挖砂、圍墾灘塗、圍海、填海等嚴重影響海洋生態的利用活動。確需實施上述活動的,應當進行科學論證,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批。”

法院判決環評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2024年1月,自然之友收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判決認爲,金海岸公司的開發建設行爲違反了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擬建設的藍色海灣項目具有損害鳥類覓食地、棲息地的現實風險,在未經合法審批之前應當停止建設;環評單位遺漏對鳥類影響的評價,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認爲,環評單位最初對於藍色海灣項目基礎工程的環評報告並未涉及對案涉區域鳥類的影響,後在岸線修復工程環評報告中對鳥類的影響進行了評估,即該項目建設將導致水鳥覓食地面積減少,並給出了減少影響的相應方案。但相關分析報告未徵求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的意見,提出的方案是否足以減少或消除對野生動物的不利影響、能否達到預期效果存在着不確定性。

“這是環境侵權案件和環境公益民事案件裁判的一大進步,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進一步得到實施。”環境法學者、長期關注此案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認爲,上述判決對所有環評單位都是一個警示,如果故意弄虛作假、遺漏評價因子、數據作假、得出不實的評價結論,不僅要受到行政處罰,還有可能與建設單位一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的另一個積極意義在於,法院承認了藍色海灣項目“存在生態損害的現實風險”。

藍色海灣案是一起國內少見的針對濱海溼地圍墾的預防性公益訴訟。作爲政策倡導型環保組織,自然之友曾提起過多起公益訴訟,包括2020年3月一審勝訴的全國首例瀕危野生動物保護預防性公益訴訟“雲南綠孔雀案”,2022年1月達成調解的“常州毒地案”,2023年4月達成調解的氣候變化訴訟第一案“國家電網甘肅分公司棄風棄光案”等。

何藝妮解釋,一般訴訟都是基於後果的和損害提起的,而預防性訴訟的提出基於風險。“在生態環境領域,一定是基於風險,灘塗被破壞、物種滅絕,都是不可逆的。”

專家:判決不支持恢復和賠償是一大遺憾

在判定案涉項目存在生態損害的現實風險的同時,法院認爲,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項目已建成部分造成了生態環境損害或存在生態破壞的危險,對原告提出的消除危險、生態修復、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崑山杜克大學環境科學助理教授蔡志揚長期關注連雲港海域半蹼鷸族羣,他告訴新京報記者,曾有研究人員在這個族羣的幾隻半蹼鷸身上綁了追蹤器。研究結果顯示,在藍色海灣項目施工開始之後,基本上沒有半蹼鷸再落到半圓形的施工區域內,“換句話說,這片區域已經不適合半蹼鷸覓食。”蔡志揚說。

這份研究結果也被原告作爲證據提交給了法院。但判決認爲,提供飛行軌跡圖的半蹼鷸數量過少,不足以證明案涉區域內半蹼鷸數量出現了明顯下降。蔡志揚解釋,在鳥類身上綁追蹤器會對個體造成負擔,而且也需要經費支持,因此樣本數量不會太多。但他認爲,現有樣本追蹤結合研究團隊的野外觀察,已經注意到上述現象,具備一定的說服力。

自然之友認爲,僅判決施工暫停,未徹底消除案涉工程破壞水鳥天然覓食地的重大風險。一審期間,自然之友向法院提交的證據證明,相比於施工前的灘塗情況,項目建設開展的填埋灘塗等行爲,已經造成至少約236公頃的灘塗無法再被潮水週期性沖刷。但上述證據未得到法院的認可。

“判決不支持恢復和賠償是一大遺憾,既然是改變溼地現狀,已建成的工程肯定對生態會有損害,只是社會組織無財力聘請司法鑑定機構作出損害評估。”王燦發認爲,在這種情況下,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生態環境侵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聘請專家對生態環境修復方案、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等專業問題提出意見。“而不宜簡單地以現有證據不足駁回原告消除危險、生態修復、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否則,環境公益的損害就難以得到應有的救濟。”

該案還沒有結束。1月18日,自然之友提起上訴,核心訴求爲:藍色港灣項目的基礎工程和岸線修復工程應當永久停止建設,被告應當對已破壞區域進行生態恢復,並賠償臨洪河口溼地的生態服務功能損失。

新京報記者致電金海岸公司,對方表示“將會上訴”。截至發稿,另一被告、藍色海灣項目環評單位南京師大環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電話無人接聽。

新京報記者 劉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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