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司涉嫌鉅額造假!證監會重拳出擊

河南新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新紡”或“新野紡織”)3月21日被證監會立案後,監管部門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僅一個多月時間,該案迅速迎來新進展。

*ST新紡4月28日晚間公告稱,公司於當日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公司涉嫌虛增、虛減營業收入,虛減、虛增營業成本,虛增存貨,虛增研發費用,導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擬被罰款4250萬元。時任公司董事長魏學柱和董事、副總經理、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許勤芝擬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公司同日發佈關於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前述事項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將於4月29日起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無需停牌。

市場人士認爲,監管部門擬對*ST新紡作出從嚴從重從快處罰,意味着嚴監嚴管的理念正切實落實到監管執法行動上,釋放出嚴打財務造假的重磅信號。隨着監管能力水平不斷提升,嚴監嚴管將讓“說假話”“做假賬”“藏真話”的違法者“人財兩空”,讓造假者“插翅難逃”。

涉嫌連續7年財務造假

根據《告知書》,新野紡織涉嫌虛增、虛減營業收入,虛減、虛增營業成本,虛增存貨,虛增研發費用,導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2016年,新野紡織虛增營業收入327,573,820.56元,虛減營業成本176,566,869.05元,虛增研發費用145,689,276.86元,虛增利潤總額358,451,412.75元,佔當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的159.81%;

2017年,新野紡織虛增營業收入415,186,873.41元,虛減營業成本113,588,173.09元,虛增研發費用161,430,520.00元,虛增利潤總額367,344,526.50元,佔當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的115.62%;

2018年,新野紡織虛增營業收入791,260,794.64元,虛增營業成本324,203,622.72元,虛增研發費用182,711,331.72元,虛增利潤總額284,345,840.20元,佔當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的65.78%;

2019年,新野紡織虛增營業收入1,214,828,839.70元,虛增營業成本447,174,451.37元,虛增研發費用184,918,136.28元,虛增利潤總額582,736,252.05元,佔當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的180.47%;

2020年,新野紡織虛增營業收入1,033,879,498.96元,虛增營業成本486,224,705.51元,虛增研發費用156,715,336.95元,虛增利潤總額390,939,456.50元,佔當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的199.63%;

2021年,新野紡織虛增營業收入666,637,035.70元,虛增營業成本92,364,075.25元,虛增研發費用163,025,099.78元,虛增利潤總額411,247,860.67元,佔當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的1013.30%;

2022年,新野紡織虛增營業收入1,258,233,157.95元,虛增營業成本1,919,295,821.13元,虛增研發費用101,186,735.00元,虛減利潤總額762,249,398.18元,佔當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的53.41%。

證監會認爲,新野紡織上述行爲,涉嫌違反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201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爲。

擬罰款4250萬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並結合違法行爲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罰款4250萬元。

其中,擬對新野紡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萬元罰款;

擬對魏學柱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

擬對許勤芝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

並對其他當事人作出相應處罰。

圖片來源:公司公告

嚴監嚴管、重拳出擊,還體現在精準打擊“關鍵少數”上。根據《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魏學柱時任新野紡織董事長,組織、策劃涉案信息披露違法行爲,涉案時間長、金額巨大,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依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魏學柱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許勤芝作爲新野紡織董事、副總經理、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根據魏學柱授意安排,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情節較爲嚴重。依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許勤芝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財務造假觸碰的是資本市場的底線,必須堅決打擊。證監會近期多次強調,持續加強上市公司監管,嚴厲打擊財務造假、違規佔用等違法違規行爲,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各地區各部門增強合力,構建打擊財務造假的綜合懲防體系,重點打擊五類行爲。一是長期系統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對於造假的策劃者、協助者,都要嚴肅追責,堅決破除造假“生態圈”。二是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爲。要堅決把造假者擋在資本市場門外,混進來的要堅決清除。三是濫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隨意調節利潤的財務“洗澡”行爲。四是通過融資性貿易、“空轉”“走單”進行造假的行爲。五是在侵佔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過程中伴隨的一系列造假行爲。

面臨多重退市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該公司還面臨多重退市風險。

公司4月28日晚間發佈關於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公司於當日收到《告知書》。根據《告知書》查明涉嫌違法的事實,新野紡織存在虛增、虛減營業收入,虛減、虛增營業成本,虛增存貨,虛增研發費用,虛增、虛減利潤等違法事實。前述事項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目前,公司正在對《告知書》涉嫌違法的事實和財務數據予以覈實,最終結果以正式決定書爲準。公司將持續關注並在收到正式的處罰決定後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公司股票還存在其他終止上市風險。公司4月28日晚間公告稱,導致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被審計機構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涉及事項包括:前期會計差錯更正、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告擬被審計機構出具非標準意見的審計報告,從而觸及退市情形。

同時,根據相關規定,在深交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交易。截至該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連續十八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1元,若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低於1元,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並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披露2023年度報告。根據公司4月26日發佈關於延期披露2023年度報告的提示性公告稱,《公司2023年度報告》將披露日期延期至4月30日。另據公司4月28日公告稱,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告擬被審計機構出具非標準意見的審計報告,從而觸及退市情形。由此推算,公司或將先觸及財務退市指標。

“上述案例釋放出證監會堅持‘猛藥去痾’‘重典治亂’嚴打財務造假的重磅信號。透過這一案件,我們發現,證券監管執法絕非‘罰酒三杯’,更不是‘破財免災’、一罰了事,對以身試法的造假者重拳出擊‘痛擊筋骨’,打到‘不敢再犯’,將讓其受教訓、長記性,特別是對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爲從嚴重處,一抓到底,絕不姑息,有助於重塑良好市場生態。”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呂成龍認爲。

呂成龍還表示,眼下,隨着新一輪退市改革啓動,財務造假“退市觸點”增多。其中,此次退市規則修改提出,嚴格重大違法退市適用範圍,調低2年財務造假觸發重大違法退市的門檻,新增1年嚴重造假、多年連續造假退市情形等。“未來,這些舉措將助力打造安全、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呂成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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