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对此,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作出如下点评:

主要观点

3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从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及时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着力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当前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背景下,34号文围绕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主线,一方面“承前”——延续2014年新《预算法》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来“开前门,堵后门”的监管思路,另一方面“启后”——从顶层设计层面持续完善,并重点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地方债务规范发展,用好“前门”、守住财政可持续发展底线进一步纵深细化,明确未来地方债务管理及改革思路。

顶层设计,推进地方债务规范化发展:自2014年新《预算法》与43号文发布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持续推进地方债务的规范化管理。34号文在重申以往政策要求的基础上,从顶层设计层面进一步强化举债资金使用与管理,并从2018作为地方债务置换收官之年的角度出发,对于地方债务置换结束前后衍生的潜在问题进一步明确。从规范路径上,34号文在体现中央延续高压问责监管态势的同时,亦同时强调社会监督、市场化约束机制在规范地方债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强化政府债券资金使用与绩效管理

*细化地方债务信息公开披露要求

*发挥市场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的决定性作用

用好前门,充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促进作用:相较于2014年以来相关政策持续强调规范地方债务管理“开好前门”,此次34号文中鼓励地方政府“用好前门”是一大亮点,既是对各地区2015年以来地方债券发行实践的总结,又体现对下阶段地方债务改革创新方向的整体思路,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用好政府债务限额,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

*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创新和丰富专项债券品种

严守底线,加大高风险地区投融资约束力度:相较于2017年以来针对“堵后门”——遏制隐性债务的密集政策,34号文重点聚焦于地方政府显性债务,强调地方政府举债需与偿还能力相匹配,守住国家法律“红线”,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由此可以看到,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范围不仅包括融资平台等国有企业依托政府隐性信用举债,亦包括地方政府在偿债能力外依托上级政府隐性信用无序举债。34号文对于地方债务限额管理的模糊地带及高风险地区的防范举措均进行了明确说明。

*地方不得超越财力实际将上级政府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过多留用本级或下达下级

*加大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防范力度,首提投融资行为约束性措施

34号文作为地方债务管理承前启后的重要文件,表明在当前防风险的大背景下,地方债务管理已进入纵深细化阶段。从长期看34号文相关举措对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改革、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具有重要积极作用,从短期看或有以下影响:第一,项目收益专项债将成为未来地方债发展重点,伴随项目收益专项债范围扩大,由于其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对相关PPP项目或产生一定挤出效应;第二,伴随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对高风险地区的约束机制完善出台、高风险地区投融资约束举措落地,相关区域内城投债务、公共事业类企业等与政府项目密切相关融资主体将受到较大冲击,区域性风险分化将进一步加剧,需重点关注财政实力较弱且债务较高的区县及地级市,加大区域风险研判;第三,在34号文加快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进度、鼓励各地区用好债务限额的要求下,地方债发行预计将提速,2018以来截至3月29日地方债仅发行2195亿元,预计二、三季度,地方置换债券、新增债券发行均将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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