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時期,日本軍隊憑藉其先進的武器裝備大肆侵略中國。在敵強我弱的不利態勢下,中國軍民以劣勢武器裝備抗擊日本侵略者。他們冒着敵人的炮火,前赴後繼,不怕犧牲,英勇殺敵,同反法西斯盟國一到打敗了日本帝國主義。抗日戰爭歷史向世人昭示,武器裝備是決定戰爭勝負的重要因素,但不是決定因素。戰爭的正義與否,民心的向背,纔是決定抗日戰爭勝負的決定性因素。

一、中日步兵武器比較

1、步槍

日軍的三八式步槍 日軍三八式步槍是侵華戰爭中日本陸軍使用最普遍、中國軍民最熟悉的步兵武器。三八式步槍於1905年即日本明治三十八年定型生產,因此依據天皇年號被命名爲“三八式步槍”。該槍原形爲日本“三十式步槍”,後爲防止沙塵進入槍機內,導致操作不良,在槍機上設置了一個拱形防塵蓋,故又被稱爲“三八大蓋”。這種槍結構簡單,採用改進的旋轉後拉式槍機,射擊時後坐力小,易於控制,具有可靠的安全性,很少出現槍栓斷裂的情況;射擊精度好,射程遠,有效射程達460米;槍身長度爲1280毫米,加上長度500毫米的單刃刺刀,非常有利於小個子的日本兵進行白刃格鬥。但由於子彈口徑小,僅6.5毫米,彈頭飛行穩定,殺傷力反而不高,子彈“打進去多大眼,出來多大眼”。當時中國軍民戲稱:“用三八槍打中抗日戰士,養幾天傷又能繼續抗日。”

日軍三八式步槍

日軍也意識到三八槍威力小,於1939年曾研製出7.7毫米口徑的九九式步槍,並以當年爲日本神武天皇紀元二五九九年而命名。性能與德國98式毛瑟槍相當,卻囿於優先發展海空裝備的軍工指導思想,僅裝備少量。同時,日本陸軍上層認爲,射擊準確性高可彌補殺傷力不足的缺點,特別是中國軍隊戰場救治水平差,也是限制九九式步槍生產的一個重要原因。

日軍步槍、騎槍系列

中國軍隊的七九式步槍 中國從清末起,由漢陽兵工廠仿造德國7.92毫米口徑步槍即毛瑟槍,研製出其改進型——“漢陽造”。1935年南京政府根據德國顧問建議,以德式Kar98毛瑟步槍爲標準統一全軍,除在國外購買少量,在國內仿造並批量生產,並命名爲“中正式”步槍。因口徑與“漢陽造”相同,被通稱爲七九式步槍。此種槍在二戰中也是德軍的主要裝備。這種槍在主要優點是威力大。據參加過抗戰的老兵反映:七九式步槍的傷口進去的眼小,出來的眼大,能帶出一塊肉,殺傷力比“三八大蓋”大得多。缺點是射程不如“三八大蓋”,有效射擊距離只有150米,但由於中國與日軍一樣,把拼刺刀作爲一種常用的戰術,因此刺刀長度都在500毫米以上。尤其是“中正式”因槍短,刺刀長達575毫米,但上刺刀後仍比日本三八式短10毫米左右,許多部隊爲彌補不足,往往配發大刀,以利於白刃戰。只不過中國生產的新式“中正式”步槍數量有限,遠遠滿足不了部隊的裝備和作戰需求。中國軍隊仍有半數左右士兵配不上這種槍。

中國仿造德國的七九式步槍

山西軍閥閻錫山上世紀20年代在太原兵工廠曾一度仿造過日本三八式步槍,由於部隊使用後普遍反映殺傷力小而最終放棄生產。

此外,由於槍少兵多,除中央軍外,川軍、滇軍、西北軍等不少地方軍隊根本配發不上足夠的七九式步槍,大量使用的是清末生產的老式“漢陽造”。這種步槍是漏夾彈匣,很容易卡夾。還有就是清光緒年間江南製造廠仿德國毛瑟槍製造的“江南造”步槍。由於使用時間太長,保養不足,膛線磨沒了,打出的子彈都是拐彎的,瞄準設施也因磨損嚴重而難以使用。還有部分從十幾個國家購來的槍支,因品牌雜亂,維修保障困難,戰時常出現件不配槍、彈不對膛的情況,還受到出售國能否及時供應子彈的制約。

將中日兩國軍隊使用最普遍的兩種步槍性能進行綜合比較,可以看出,“三八大蓋”的射程和準確性優於七九式,七九式的殺傷力強於“三八大蓋”,兩者各有長短,難分高下。但由於中日兩軍步槍在標準化、系列化以及供應數量上的巨大差距,戰場上的優勢往往向日軍方面傾斜。

2、手槍

日本軍隊使用的的“王八盒子”手槍 抗日戰爭時期,侵華日軍配備和使用最多的手槍,是南部十四年式8毫米半自動手槍。說起這個名稱中國幾乎沒幾個人知道,但提起它的別名“王八盒子”,在中國卻是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1925年(大正天皇十四年),日本陸軍爲解決軍隊沒有統一制式軍用手槍的問題,在陸軍大將南部麟次郎設計的南部陸式8毫米半自動手槍基礎上,改進出一款通用手槍,以天皇年號定名爲“十四年式手槍”,隨後大量配發軍隊。因該手槍的槍套外形像烏龜殼,被中國軍民形象地稱爲“王八盒子”。該手槍安全性能好,輕易不會發生“走火”事故;裝彈數爲8發,在60米的有效射程內射擊精度高;結構簡單緊湊,重量輕,僅0.9公斤,便於攜帶使用。但因彈簧鋼質量差、供彈時常出現問題,曾因此在國際上受到詬病。

日軍十四年式手槍——“王八盒子”

中國軍隊裝備的“二十響”駁殼槍 中國的手槍主要依賴進口,各地方軍閥進口的手槍型號一度雜亂。上個世紀30年代起,在中央政府主導下,大量進口德式毛瑟駁殼槍。此槍可裝彈20發,在中國被俗稱爲“二十響”。德國生產此種手槍100多萬支,多數被銷到中國。該槍被認爲是當時世界上最好的自動手槍,使用7.65毫米手槍彈,相當於野戰手槍。納粹德國後來認爲此型手槍用於野戰威力不夠,用於防身又太大太重,因此決定停產此型手槍。但這並不影響它在中國軍隊的廣泛使用。許多八路軍武工隊繳獲佩戴這種手槍,深入敵後,廣泛出擊,打得日僞軍聞風喪膽。

德國造的毛瑟7·65毫米手槍

將這兩種手槍的整體性能進行對比,“二十響”手槍比“王八盒子”手槍略佔優勢。

其實,還有一種手槍值得一提。敵後廣大抗日軍民管它叫“獨一撅”。這是八路軍、新四軍一些部隊使用的自造手槍。這種槍外形粗糙,既像“王八盒子”,又像木匠工具;射程不遠,但攜帶方便,使用靈活,有一定射擊精度。雖然比不上正規的手槍,但在游擊戰中曾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3、衝鋒槍

日軍的“百式”衝鋒槍 受德國等軍事強國的影響,日本在1935年仿照德國米P-34衝鋒槍,開始進行試製,並於1940年定型。由於這一年也是日本皇紀二千六百年,該衝鋒槍被命名爲“百式”衝鋒槍。該槍全長900毫米,重4.1公斤,彈夾可置放30發子彈,有效射程120米,最大射程600米,射速每分鐘450發。“百式”衝鋒槍分爲前期型、後期型和摺疊槍托型三種。採用自由槍擊原理,使衝鋒槍始終處於沒有保險的開膛待機狀態,因此走火的危險很大。槍身外附有散熱孔,可安裝刺刀,這在各國衝鋒槍中極爲罕見。由於受落後戰術思想的影響,日本陸軍堅持認爲,寧可要射擊精準、百發百中的步槍,也不製造百發一中、浪費寶貴子彈的衝鋒槍,再加上對白刃戰的迷信,使日本陸軍最終得出這樣的結論:日本不適合裝備衝鋒槍。所以,日本始終沒有將衝鋒槍批量生產並列入部隊裝備。

日軍“百式”衝鋒槍

中國軍隊裝備的德制MP18衝鋒槍 20世紀二三十年代.中國軍隊曾從德國大量引進9毫米伯格曼MP18衝鋒槍,中國軍隊曾俗稱其爲“花機關”。該槍重4.1公斤,長832毫米,配有專用的皮製六匣彈匣組;火力較強,彈匣容彈量32發,射速爲每分鐘500發,有效射程約70米左右。但因結構複雜,成本較高,體積、重量較大,可靠性差.實際作戰效能並不出色,所以未能成爲中國士兵的標準裝備,只是配發給班長以上的士官。由於該衝鋒槍有效射擊距離較短,且分散配置,其射速較快的優點未能得到發揮。

德國造9毫衝鋒槍

中國軍隊使用的美製湯姆森衝鋒槍 抗日戰爭後期,美國通過“駝峯”航線,向中國輸送了大量M1A1及M3“噴油嘴”等型號的美製湯姆森衝鋒槍,其中絕大多數用於裝備中國駐印軍和遠征軍。該槍口徑爲美軍槍械統一標準的7.62 毫米,彈匣容量爲15發或30發,採用導氣式或迴轉閉鎖式槍機;全長904 毫米,重約4.7公斤;射速爲每分鐘700 發,超過日軍的三八式8倍多;有效射程約200米;雖然不算遠,比手槍彈還是遠得多。槍身較重,但與日軍步兵武器在近戰時火力密度上佔明顯優勢,能有效壓制日軍火力點。特別是在緬北叢林戰中,中國士兵與日本兵在密林中往往走到幾十米距離才能發現對方。此時,手持衝鋒槍的中國士兵,以相當於日軍八倍的火力傾瀉“彈雨”,使沒有衝鋒槍的日軍飽嘗了苦頭。

美國湯姆森衝鋒槍

4、手榴彈

日軍九七式手榴彈 作爲一種重要的單兵近戰武器,在侵華日軍武器彈藥中,手榴彈就有9種,包括:布尾式手榴彈、擦火式手榴彈、九一式手榴彈、九七式手榴彈、九八式手榴彈、九九式手榴彈、木柄式手榴彈、短柄手榴彈、手投燃燒彈等。其中九七式手榴彈是日本在侵華戰爭中使用最多、最廣泛、知名度最高的一種手榴彈,代表了當時日本手榴彈的最高發展水平。由於九七式手榴彈形狀很像中國北方的香瓜,被中國軍隊戲稱爲“香瓜手雷”。

日軍九七式手榴彈

日軍九一式手榴彈

九七式手榴彈是在九一式手榴彈基礎上改進而成的,1937年開始批量生產。因這一年也是日本皇紀二五九七年,故定名“九七式”。該手榴彈重445克,大小恰好適合一般人手握,便於投擲,殺傷半徑7—9米。外形與九一式手榴彈幾乎一樣,兩者結構和使用步驟也基本相同,只是在某些細節之處有所改動。彈體底部沒有螺孔,不能連接發射藥筒,不能用擲彈筒發射。九七式仍採用日本與各國不同的傳統敲擊式引信,只是將引信的延期時間固定爲4—5秒,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手榴彈無法控制爆炸時間的缺點。除手投外,也可像九一式手榴彈那樣槍掛擲彈筒拋擲。該手榴彈的引信由發火組件和延期藥管兩大部件組成,平時擊針和延期信管由保險銷隔離,使用時拔掉保險銷,將彈體在硬物上用力撞擊一下,使擊針擊發火帽點燃延期信管,然後投出。由於該手榴彈安全性不高,延期時間較短,存在易於早炸的缺點。

中國軍隊的M24式手榴彈 手榴彈是抗戰時期中國軍隊使用最多的殺敵武器之一。據統計,有40萬左右日軍官兵是被手榴彈殺傷,佔侵華日軍傷亡人數近三分之一。這一時期中國各地製造的手榴彈種類很多,但大多是仿造德制M24式手榴彈的。M24手榴彈是德國對一戰時期的利器M18式長柄手榴彈的改進型。因1924年定型,故命名爲M24式長柄手榴彈。

M24在M18的基礎上進行了多方面改造:首先,改進了手榴彈的爆炸時間。M18式的爆炸時間過長,將拉動彈弦到爆炸由6—7秒的時間,縮短到4到5秒,即投擲到目標地域後一秒鐘內爆炸,使敵人很難作出反應,並難以反擲回去。其次,以薄鋼板取代整體鑄造,大大減輕了手榴彈重量,增加了投擲距離。其三,採用爆炸力更強的TNT炸藥,大大加大了手榴彈的威力。其四,M24手榴彈的最大優勢是,投擲距離遠,而且十分準確。M24採用木柄設計,藉助槓桿原理,受過基本訓練的士兵可將其投擲得又遠又準,一般可達50米甚至更遠的距離,這是世界上其他手榴彈無法達到的。由於長柄的關係,M24投擲極爲準確。實戰中,中國士兵往往可把手榴彈準確地擲入日軍據守的工事、房屋、狹窄的散兵坑內,予敵以嚴重殺傷。其五,M24還可將七枚手榴彈集束使用,去掉周圍六枚的木柄以減輕重量,只保留一枚的木柄作爲引爆器。這種集束手榴彈的威力很大,可輕鬆摧毀日軍較堅固的工事碉堡,也可用來破壞敵人的雷區,掃清步兵前進的障礙。

在壓制炮火質量和數量遠不及日軍的情況下,中國軍隊在強調夜戰近戰的同時,大量生產手榴彈。抗戰八年間,共使用手榴彈3000萬枚左右,給侵華日軍造成了嚴重殺傷。

5、輕機槍

日軍“歪把子”輕機槍 侵華日軍使用最多的輕機槍,是1922年正式列裝的十一式輕機槍。這一年爲日本大正十一年,故該機槍名爲“十一式”。因設計時爲便於貼腮瞄準,槍托向右彎曲,被中國軍民俗稱爲“歪把子”機槍。

“歪把子”輕機槍使用與三八槍相同的6.5毫米口徑的步槍彈,子彈供應和使用方便;該槍配備可裝5發子彈的彈夾,以及可容納6個5發彈夾水平置放的供彈彈鬥,彈容量爲30發,超過中國軍隊普遍使用的捷克ZB26輕機槍的彈容量;射程較遠,達600米;射速快,可達每分鐘500發,大大超過只能點射而不能連發的中國軍隊使用的捷克輕機槍,有利於壓制對方火力;彈道運行穩定,射擊精度較高。但由於65毫米槍彈口徑偏小,殺傷力不大;雖然理論上向彈鬥中不斷裝填彈夾就可持續射擊,但由於彈藥裝填繁瑣,供彈不暢,往往使射速受到影響;實戰中還存在因槍管過熱不能及時更換、結構複雜容易出現故障等問題。儘管日軍於1939年研製出7.7毫米口徑的九九式輕機槍,卻因日本生產能力不足未能大量裝備。

日軍“歪把子”輕機槍

中國軍隊裝備的捷克式輕機槍 抗戰時期,中國軍隊使用最廣泛的就是捷克式ZB-26輕機槍。該機槍由捷克槍械設計師哈力克1923年設計,1926年正式批量生產列裝,定名爲ZB-26型輕機槍,曾大量出口中國。

捷克式ZB-26輕機槍在世界槍械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是利用發射藥燃燒後產生的氣體,推動槍機進行半自動或自動擊發;該槍口徑爲7.9毫米,有效射程爲900米,實際射速爲每分鐘240發;彈匣內裝彈數爲20發,採取自動裝彈的方式;由於捷克式彈道極佳,被譽爲二戰中射擊最爲精準的輕機槍,基本可做到瞄準哪兒就打到哪兒;採用7.9毫米子彈,中彈者非死既是重傷,殺傷力大大超過日製機槍;具有優良的持續射擊性能,對槍管採取氣冷的冷卻方式,還可通過迅速更換髮熱的槍管,確保持續不停的射擊能力,射擊一二個小時也很難出現卡殼和炸膛等現象,而且射擊精度無大的變化;槍身重僅9公斤,便於攜帶隨步兵前進,及時提供火力支援並躲避日軍的炮擊;結構簡單,便於仿造和維修,從20世紀30年代起,捷克式在中國的仿造和購買數超過12萬挺,其中八年抗戰期間,中國的兵工廠就生產了4萬多挺;捷克式機槍非常堅固,即使在激烈的戰爭和惡劣的自然環境下也很難損壞;射擊要領便於掌握,即使沒有受過任何機槍射擊訓練的士兵,只需簡單接受幾個小時的訓練,就可使用該槍作戰。在實戰中,一個機槍手中彈犧牲,另一個老兵接過機槍就可以繼續射擊。相反,日軍的歪把子機槍,由於怪異的漏斗式供彈方式,沒受過長時間訓練的士兵,根本無法做連發射擊。一旦日軍機槍手中彈斃命,往往無人能夠接替他射擊,造成步兵班的火力大爲減弱。

捷克式ZB-26輕機槍

捷克式機槍的缺陷是裝彈量過小,二十發的裝彈量意味着七八次點射就會射光彈夾,更換時必然造成火力中斷;採用上方裝彈,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射手的視線及射擊準確性。

6、重機槍

日軍九二式重機槍 它是侵華日軍在戰爭中大量使用的兵器之一。九二式重機槍是日本陸軍於1932年暨日本皇紀二五九二年,在解決日軍制式裝備大正三年式重機槍彈頭口徑小,殺傷力不足,射擊距離較短等弱點的基礎上,研製出的一款較先進的重機槍。該槍首次採用7.7毫米子彈,使殺傷力大大加強;採用了光學瞄準鏡,使命中率明顯提高;槍口使用了消焰器,有利於隱蔽目標,提高了機槍組的戰場生存能力;槍管冷卻方式爲氣冷式導氣方式,雖然使槍身重量加大,但比以往水冷式機槍減少了水箱保障的繁瑣,提高了機槍的可維護性。缺點是:槍身較重,達55公斤,不便於機動;靠金屬彈板供彈,操作不便且易卡殼;發射速度比同時期其他國家的機槍慢,理論射速每分鐘450發,實際射速每分鐘僅200發;戰時更換髮熱的槍管困難。

日軍九二式重機槍

中國軍隊裝備的馬克沁重機槍 中國軍隊普遍使用的是大名鼎鼎的馬克沁水冷式重機槍。1934年,中國通過與德國簽訂《原材料及農產品與工業及其他產品互換條約》,取得了德國08式水冷馬克沁重機槍的設計圖紙及仿製權,次年在金陵兵工廠批量生產,並以這年的民國紀年,將重機槍命名爲民國二十四年式,成爲當時中國軍隊的制式裝備。二十四式馬克沁重機槍槍管散熱方式爲水冷式,可發射7.92毫米各種子彈,由100發或250發帆布彈鏈供彈。理論射速爲每分鐘600發,有效射程爲1 0 0 0米,全槍不加水時重49公斤。

將馬克沁重機槍與九二式重機槍的作戰性能進行比較:首先,從殺傷威力看,這兩種槍分別使用7.92毫米步槍彈和7.7毫米步槍彈,在尺寸上都屬於中口徑,是同級別的大威力步槍彈,兩者在射程和彈頭對目標物的侵徹破環能力上基本相當。其次,從射速及火力持續性看,在理論數據上,馬克沁重機槍射速爲每分鐘600發,九二式射速爲每分鐘450發,馬克沁重機槍的射速高於九二式。在實戰中,馬克沁使用100發彈鏈供彈,九二式使用30發彈板供彈,九二式供彈的使用速度更是遠遜於馬克沁重機槍。其三,從槍管散熱方式上看,馬克沁採用水冷式,在射擊的同時可由水來吸收槍管熱量,而九二式的氣冷式在機槍槍管過熱時只能頻繁更換槍管,無法避免因更換槍管而造成射擊間斷。其四,從機動性上看,九二式爲增加射擊的穩定性和提高射擊精度,只能選擇了較低的射速和較高的自重,致使其自重超過馬克沁6公斤多,在攜帶並實施機動方面再遜一籌。其五,從射擊精度上看,九二式的要高於馬克沁重機槍,並且還可加裝光學瞄具。

馬克沁重機槍

7、擲彈筒

日軍八九式擲彈筒提起日軍的八九式擲彈筒,人們會感到生疏,但是說起小日本的“手炮”,中國抗日軍民可是遠近皆知,記憶頗深。因爲八九式擲彈筒體積小,長短跟人的小臂差不多。它是50米到500米距離上火力殺傷的利器。

日軍在實戰中發現,50米以內是手榴彈的有效殺傷區域;500米以上是火炮的有效殺傷區域,而在二者之間卻是一個壓制火力的空白區域。爲了解決50米到500米的距離上壓制火力薄弱的問題,日本於1929年即日本皇紀二五八九年研製出八九式擲彈筒,並以其體積小、重量輕、機動性好等優點,被美、蘇等國稱爲“日本陸軍極具創意的一種步兵支援武器”。

八九式擲彈筒射角大,彈道彎曲,可殺傷躲藏在工事和隱蔽物後的目標;體積小,發射筒長254毫米,重僅4公斤,便於攜帶,可隨一線步兵行動,並隨時提供曲射火炮支援;操作方便,雖然也像迫擊炮那樣將彈體從炮口放入,但並非通過自由落體擊發,而是在炮彈落入炮管底部後,手工操作發射裝置,將榴彈推出炮管。這種擊發方式的好處在於易於操作,可發射手榴彈、燃燒彈等多種彈體;爆炸半徑約10米,對50米到500米距離上的集羣目標殺傷力較大。如八路軍晉察冀軍區部隊在百團大戰第二階段攻打淶源作戰中,就因遭到日軍密集擲彈筒的嚴重殺傷,被迫放棄攻城。

但八九式擲彈筒也存在嚴重缺陷,它射速較慢,遠遠比不上輕型迫擊炮;由於沒有瞄準具,只能由炮手用手固定進行概略瞄準,射擊時靠的是射手的感覺和經驗,這就使命中率存在着很大的運氣成分,而且擲彈筒發射的榴彈,不像迫擊炮彈那樣有控制方向和彈着點的尾翼,從而導致射擊精度不高。

日軍擲彈筒

中國軍隊仿製的擲彈筒抗戰期間,中國軍隊曾大量仿製裝備擲彈筒,僅國民黨軍隊就仿造了4萬個以上。不過,擲彈筒射擊的訓練不容易,炮彈是否能擊中目標,主要看炮手的個人素質或經驗。鑑於中國軍隊一線連隊士兵傷亡較大,一場戰役下來,老兵或是傷亡,或是因功提升爲軍官,這種流水式的新老交替,往往造成一線連隊可操作擲彈筒的戰鬥骨幹大面積空缺,從而使中國軍隊擲彈筒的威力也大打折扣。基於廣大兵員缺乏擲彈筒的基本訓練,中國軍隊最終放棄發展擲彈筒,轉而發展射擊距離較近的輕型迫擊炮。

由於日軍裝備大量擲彈筒,中國軍隊一線步兵又缺乏相對應的近距離火力支援,常常在50—500米的區域內遭到日軍擲彈筒嚴重壓制。即使中國軍隊此後開發了六O式超輕型迫擊炮,仍難以壓制日軍衆多擲彈筒在超近距離上發揚火力。

二、中日火炮比較

1、侵華日軍的火炮

侵華日軍的火炮種類很多,分別依據作戰規模、攻擊距離投入使用,其中使用較多的是:九七式迫擊炮、九二式步兵炮及四一式山炮、九十式野炮等。

九七式迫擊炮是侵華日軍使用較多的火炮,被中國抗日軍民稱爲“小鋼炮”。九一八事變後,日本針對中國華北、華中戰場多是山地、丘陵和城市,步兵炮無法發揮有效威力,中國軍隊配備的步兵支援火力——迫擊炮多於並優於日軍的狀況,在性能一般的九四式迫擊炮基礎上,改進出的一款新式81毫米迫擊炮,於1938年開始配發部隊,定名爲九七式81毫米迫擊炮。該炮彈道彎曲,死角小;體積小,重量較輕,由九四式迫擊炮的150公斤減至67公斤,便於機動;發射硝煙及炮聲較小;射速快,每分鐘達20發。日軍一線官兵對於該炮給予良好評價,但因高射速導致的彈藥浪費,與日軍一貫追求的以最低彈藥消耗取得最大戰果的作戰目標相違背,後被陸軍部限制生產。

日軍九二式步兵炮它是侵華日軍自認爲“理想”的步兵營支援武器,因定型生產於1932年即日本皇紀二五九二年而得名。該炮爲70毫米口徑,全重僅212公斤,對運輸要求低,既可畜力或人力拖曳前進,也可分解運輸,對步兵大隊的作戰行動可提供較及時、準確、有效的支援;炮身矮小,易於藏身,可隱蔽部署在距作戰目標較近的地點,突然、猛烈地壓制目標;結構簡單,便於使用和維護。

日軍九二式步兵炮

日軍四一式山炮、九十式野炮及重型火炮日軍相對於中國軍隊,在大口徑重型火炮質量和數量方面都佔有壓倒性優勢。其野戰重炮兵聯隊就裝備有:150毫米重型榴彈炮、105毫米加農炮、150毫米重型加農炮、240毫米重型加農炮、120毫米重型加農炮、240毫米重型榴彈炮等多種重炮。作爲75毫米以上口徑的重型火炮,具有射程遠、威力大、精準度高等特點,是日軍師級以上作戰規模的炮火支援主力,在多次較大規模戰役的攻城略地中發揮重要作用。南昌戰役,日軍投入72門150毫米重型榴彈炮,20門150毫米重型加農炮,102門75毫米山炮野炮,進行了超過4個小時的炮擊,徹底摧毀了中國軍隊的陣地,大量殺傷了有生力量。1939年11月日軍炮擊潼關,動用了280毫米巨型加農炮,光炮彈就有200公斤重,對中國軍隊的防線造成了巨大破壞。

日軍四一式山炮

儘管當時德國、美國和蘇聯軍隊的野炮和重炮已採取摩托化行進,日軍基本上還是用騾馬牽引,在機械化方面大大落伍。但由於中國軍隊機動能力相當差,就使日軍野炮和重炮的這一弱點變得無足輕重。

2、中國軍隊使用的火炮

中國軍隊的八二式迫擊炮這是八年抗戰中唯一能在較近距離壓倒日軍火力的武器。它是1932年中國政府參照法國布朗德1930年式81毫米迫擊炮,由金陵兵工廠改制成功的,定名爲民國二十年式82毫米迫擊炮。之所以將迫擊炮口徑由81毫米改爲82毫米,是考慮到日軍的迫擊炮是81毫米口徑,一旦我軍彈藥被敵人在戰場上繳獲也無法使用。

該炮初速、射速、射程均高於日軍九七式迫擊炮及其制式裝備九二步兵炮,日軍九二步兵炮射速爲每分鐘10發,八二迫擊炮普通射速爲每分鐘18發,必須時可達36發;壓制火力明顯強於日軍九二炮及九四式90毫米迫擊炮;射擊精度更比日軍九四式甚至九七式迫擊炮強一大截;重量輕,相當於日軍九四式迫擊炮的三分之一強和九二炮的四分之一,日軍九二式步兵炮需拆卸成3部分由馬匹運輸,或拆卸成10個部分由10名士兵揹負,而八二迫擊炮則可拆卸成3個部分,由3個人扛着就走,便於一線步兵攜帶。因機動性強,部署快,開炮快,轉移快,日軍火炮很難捕捉並有效壓制住它。缺點是因裝藥量僅半公斤,引信觸發就炸,攻堅破壘能力差。適合中國軍隊通常採取的防禦作戰,彈片可擴散幾十米,對於人員具有相當殺傷力。

八二式迫擊炮

中國軍隊的六O式迫擊炮爲有效抑制日軍一線部隊大量裝備的擲彈筒,解決八二迫擊炮不直接支援班排一級作戰的問題,中國軍隊從1941年起又裝備了另一種超輕型迫擊炮,就是民國三十一年式60毫米迫擊炮,俗稱六O炮。其大部分性能優於日軍擲彈筒:該炮重僅18公斤,一個人就可揹着一門炮走,由兩個人揹負,人均僅9公斤的重量,作爲連一級支援火炮,可跟隨步兵排作戰,隨時給一線步兵提供火力支持,必要時和擲彈筒一樣,只需一個人就可以操作;射速快,每分鐘18發,快於擲彈筒;特別是該炮有先進的瞄準設備,又有穩定的炮架,炮擊精度遠遠高於擲彈筒;60毫米炮彈重1.5公斤左右,裝藥量和威力比擲彈筒大得多,實際有效殺傷半徑在20米左右,而擲彈筒榴彈的殺傷半徑一般在10米以內,從而使中國軍隊近距離壓制炮火得到大大加強。

八年抗戰期間,中國共自制六O迫擊炮約5000門,八二迫擊炮約7500門,自產迫擊炮彈550多萬發,而日本九七式迫擊炮僅生產2000多門,這使得國民黨中央軍步兵團裝備的迫擊炮,遠超過日軍大隊裝備的迫擊炮和九二炮數量,成爲抗戰時期中國軍隊絕對的炮兵火力支柱。據有關統計,該炮殺傷的日軍佔其傷亡總數的半數左右,致使日軍士兵對迫擊炮特有的發射聲深爲恐懼,一聽到類似開啤酒瓶蓋的發炮聲,立即爭相臥倒。

中國軍隊的山炮、野炮和長身管重炮中國軍隊的山炮、野炮和長身管重炮比較少,1944年之前,中國軍隊重型火炮總數不到日軍幾十分之一,僅有的40多門德國克虜伯重炮在淞滬戰役一戰就基本打光了。有的戰區長身管重炮數量還不如日軍一個師團的裝備,而且基本上來自外購,還有部分是前朝留下的爺爺輩大炮,如1938年15萬國民黨軍圍攻蘭封時,其精銳74軍58師使用的重炮竟是大清光緒年間的6門75毫米山炮,而被包圍的日軍第14師團的重炮、野戰炮、高射炮,迫擊炮包括擲彈筒達500多門(具),輕易地壓制了國民黨軍的炮火,使國民黨軍付出重大傷亡代價後被迫無功而返;另外,中國軍隊的重型火炮常常遭到日軍陸空、海空火力協同打擊而損失慘重,無力和日軍正面對抗,只能將重炮分散配置,一門一門零星使用,白天不敢開炮,晚上纔開炮,無法形成有效的壓制炮火。

在抗戰很長一段時間裏,中國軍隊缺少並很少使用與日軍四一式山炮、九十式野炮相對應的重型火炮,難以進行比較,對其性能就不作詳細介紹。

由於重炮在戰役戰鬥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又由於中日雙方火炮實力、特別是重型火炮及空地協同火力實力相差懸殊,迫使中國軍隊在作戰中大多采取防禦戰的形式,並在實戰中形成了以迫擊炮爲主體的獨特近距離炮火體系。

三、中日坦克裝甲車比較

1、日軍的坦克裝甲車

日軍的坦克裝甲車全部由本國研製生產。在中國戰場上常見的有以下4種:

日軍九五式輕型坦克 針對以往九二式輕型坦克火力、速度不足等缺陷,日軍於1935年即日本皇紀二五九五年研製出九五式輕型坦克。該輕型坦克總體上“小巧玲瓏”,車身較高,炮塔位置偏左,車體一側“鼓大包”,安裝一挺“歪把子”機槍;採用柴油機爲動力裝置,既便宜,又安全,不易起火;車體重7.4噸,儘管其裝甲厚度僅6—12毫米,但面對基本上不具備反坦克作戰能力的中國軍隊已足夠;適於野戰,最大時速48公里,最大行程250公里,爬坡度達30—40度,涉水深爲1米;火力強,內裝37毫米火炮1門,九七式7.7毫米重機槍2挺。日本共生產九五式輕型1250輛,大多投入到中國戰場。

日軍九七式中型坦克 它是二戰期間日本裝備最成功的一種坦克。1937年研製成功,1938年開始裝備部隊,共生產1500多輛,廣泛用於侵華戰爭和太平洋島嶼爭奪戰。其車體結構、內部裝置繼承了九五式坦克的特點,而炮塔則是在八九式中型坦克的基礎上改造的。改裝後重達15噸,裝甲厚度達8—33毫米,在炮塔側面採用硬化裝甲,防護性能好;突擊速度快,每小時達38公里;火力較強,內裝改進型57毫米短身管火炮1門,射速達每分鐘10—15發,另有7.7毫米重機槍2挺,榴彈80發,穿甲彈40發,重機槍彈4035發。數以百計的該型坦克集羣使用,突擊能力較強,在淞滬會戰、武漢會戰、河南會戰中曾多次留下其罪惡的身影。

日軍九七式中型坦克

日軍九二式超輕型坦克 九一八事變前後,日軍還研製出一種配備騎兵部隊、用於快速突破的坦克,即九二式超輕型坦克,因僅重3.5噸,俗稱“小豆坦克”。該坦克擅長奔馳,最大時速達4 0公里,最大行程爲208公里。缺點是車內沒有潛望鏡,觀察死角大,便於對方用炸藥包抵近攻擊;全車由6毫米的裝甲焊接而成,防護能力差,只要一個炸藥包或者山炮命中一發就可將其炸碎。

日軍九五式鐵道裝甲車 爲保護佔領區的鐵路運輸安全,日軍於20世紀30年代中期又研製出一款專門用於在鐵路沿線巡邏警戒的九五式鐵道裝甲車。該裝甲車可迅速由鐵路運行狀態變更爲公路運行狀態,隨時可以開下鐵路,追擊破襲者,在保護鐵路線方面,對抗日軍民威脅極大。

日軍鐵路公路兩用裝甲車

2、中國軍隊使用的坦克裝甲車

抗戰時期,中國軍隊的坦克全部從外國購買。與日軍相比,不僅種類多,制式不統一,在質量和數量上也處於明顯的劣勢,抗戰初期主要有四種:

英國制卡登·洛伊德”超輕型坦克中國軍隊共有53輛,該坦克身重僅1.5噸,自身裝甲很薄,防護能力差;火力較弱,沒有火炮,只有7.9毫米機槍1挺,還是水冷機槍,需要攜帶大桶涼水製冷。

英國制“維克斯”MKE坦克 ,中國軍隊共有英國制“維克斯”MKE坦克16輛,該坦克車身重6.5噸,裝甲也很薄,僅安裝有1門火炮。

意大利制CV-33超輕型坦克 中國軍隊共有20輛。該坦克戰鬥全重3.15噸,也沒有火炮,裝備8毫米機槍2挺,最大速度每小時僅20.9公里,機動越野能力差。

德國制克虜伯1型輕型坦克 中國軍隊共有10輛。該坦克一度被認爲是中國軍隊戰場上的王牌,重量5.4噸,裝甲厚度是6—13毫米,;動力幾乎是日軍“小豆坦克”的2倍,最大速度每小時37公里;殺手鐧是2挺7.92毫米機槍,發射的德制鋼芯穿甲彈,能擊穿“小豆坦克”的裝甲;車內裝配的FuG2無線電臺,要優於日本坦克的通信裝備。

抗戰初期中國軍隊使用的上述四種坦克的共同缺陷是:自身裝甲很薄,大都在6毫米左右,連日軍重機槍的子彈都擋不住。在淞滬會戰和南京戰役中,多被日軍重機槍和37毫米速射炮擊毀。

中國軍隊使用的蘇制T-26型坦克 1938—1939年,蘇聯爲了讓中國繼續牽制日軍,貸款賣給中國T-26型坦克83輛。T-26坦克裝備中國軍隊,就成爲中國抗戰中的主力坦克,曾先後參加了1938年的蘭封遭遇戰、1939年的崑崙關作戰等重要戰役。該坦克戰鬥全重爲10.5噸,有一定裝甲防護能力;火力較強,裝備45毫米火炮1門和7.62毫米機槍1挺。缺點是沒有通信設施,機動行駛能力差,很多民用道路橋樑都無法通過。由於作戰中中國軍隊步坦協同較差,曾被日本步兵用瓶灌汽油,炮兵用37/47毫米速射炮,配合航空兵摧毀很多。   中國軍隊使用的美製M3A3輕型坦克 M3A3“史都華”輕型坦克是1943年由M3型輕型坦克改進而成。主要優點是火力強,車上裝有37毫米火炮1門,7.62毫米機槍3挺。較厚的裝甲護板和良好的機動越野能力,使其作戰性能超越任何日式坦克。但這種坦克裝備中國軍隊較晚,直到1943年中國駐印軍才裝備了48輛“史都華”輕型坦克,編成兩個坦克營,另裝備了20多輛更先進的美製M4A4“謝爾曼”坦克,編成 1個坦克營,纔在緬北的局部戰場上取得了對日軍坦克質量上的絕對優勢,併成功地取得了緬北反攻戰的勝利。

美製M3A3輕型坦克

通過將中日兩軍坦克性能進行比較,可以看到,日軍坦克在抗戰相當長的時間內,無論在行駛速度、機動越野能力、自身火力等質量方面及投入戰場的數量方面,都佔有絕對優勢,儘管其存在裝甲薄、易於摧毀等弱點,由於中國軍隊基本上不具備反裝甲能力,往往無法應付,只能眼睜睜看着日軍坦克肆意突破穿插。抗戰末期美國援華的少量新式坦克雖然在質量上遠遠超過日軍坦克,但由於數量太少,沒有在國內正面戰場使用過。

四、中日航空武器比較

1、日本軍隊裝備的戰鬥機

日本的戰機全部由本國自產,後備資源雄厚。因此,在侵華戰爭中源源不斷地投入了大量戰機,其中參戰較多的有3種:

日軍九五式戰鬥機 這是侵華日軍在戰爭初期使用的一種戰鬥機,於1935年暨皇紀二五九五年研製投產。被稱爲雙翼戰鬥機的設計頂峯。爲了扭轉20世紀30年代早期日本九一式和九二式戰鬥機在速度和性能方面,相對於美、英等國戰鬥機的明顯劣勢,日本川崎公司通過加長翼展和增加機翼面積,提高了飛機的穩定性,又通過減小阻力的機體改造,使飛機最大時速達420公里,從而獲得了出衆的機動性能和異常敏捷的戰鬥性能。隨着1937年9月21日軍在太原空戰中,駕駛該機的日本航空兵“四大天王”之一的三輪寬少佐,被駕駛美製霍克-3型戰鬥機的中國空軍飛行中隊長陳其光擊落,九五式戰鬥機逐漸撤出戰場。

日軍“零式”戰鬥機是二戰時期日本最知名的單翼戰鬥機,從中國戰場到整個太平洋戰區都可以看到它的蹤跡。投產於1940年即日本皇紀二六OO年,故被稱爲“零式”戰鬥機。該戰鬥機在設計上取得多項突破:首次採用全封閉可收放起落架,增強了飛機的安全性;大膽採用含微量鉻錳的超硬鋁合金,使機體抗拉強度增強;首次安裝了兩門大口徑機關炮(還有兩挺機槍),使其具備了強大的空中火力;重量輕,空重僅1.57噸,再加上採用可拋棄的大型副油箱等設備,使其在實戰中以速度快、爬升率高、轉彎半徑小、航程遠等特點,具備了極好的機動作戰能力,並在作戰性能上壓倒當時包括美軍霍克-3在內的盟軍所有戰鬥機。“零式”戰鬥機既是日本海軍的主力艦載機,又是出色的陸基戰鬥機,還可攜載炸彈,作爲戰鬥轟炸機使用,對地面目標實施轟炸。在中國戰場和太平洋戰區,曾一度所向披靡,使中國和盟國空軍蒙受重大損失。但“零式”戰鬥機也存在致命的缺陷:爲確保靈活性,“零式”戰鬥機努力減輕飛機重量,使機身只蒙一層薄薄的鐵皮,致使其安全性大打折扣,一旦中彈基本就報銷了。在火力強大的美製P-51甚至P-40面前,最終只能甘拜下風。戰爭後期,“零式”戰鬥機已無力與美國戰鬥機抗衡,淪爲“神風突擊隊”自殺性攻擊的主要機種。

日軍“零式”戰鬥機

日軍九六式轟炸機 日本出於研製一種具有遠程攻擊能力的大型轟炸機,可直飛對方戰略縱深,利用炸彈攻擊對方機場、基地、港口、重兵集結地、工廠和城市,在雙方主力決戰前就大幅削弱對方實力的考慮,由三菱公司首先研製出大功率航空發動機,又通過改雙翼機爲單翼機,採用可收放起落架,減小了飛機的阻力,使該轟炸機獲得了每小時350公里的飛行速度和4000公里的最大航程。該機還具備一定空戰能力,機上安裝了3挺7.7毫米旋迴機槍。九六式轟炸機作爲侵華日軍轟炸機的主力,除對抗日前線的中國軍隊陣地狂轟濫炸外,還對武漢、昆明、成都、重慶等城市進行過長期轟炸,致使中國軍民死傷慘重。是當時中國軍民最痛恨的日軍飛機。

2、中國軍隊使用的戰鬥機

抗戰初期,中國落後的經濟基礎及其軍工企業,迫使中國空軍的戰鬥機包括零配件,不得不全部依賴從外國購買。因此,中國空軍實際上是在同日本戰機的PK中、通過外購發展起來的。外購的戰鬥機機型1937年以前有:美製“霍克”-3型、意大利制布洛達、德制容克K-47等戰鬥機約300架,其中轟炸機148架,戰鬥機僅101架;這些戰機消耗殆盡後,從1937年底至1940年,從蘇聯購進蘇制伊-15、伊-16等戰鬥機約1200架,其中戰鬥機777架、轟炸機358架。1941年蘇聯援華行動中止,中國空軍很快又陷入有心殺敵、無以爲繼的戰機告罄狀況。從這一年到1945年,中國又從美國購得美製P-40、P-51戰鬥機和美製B-25轟炸機等。下面就將抗戰中這三個時期的戰機擇其主要的作一簡介:

中國軍隊使用的美製霍克-3型戰鬥機它是美國寇蒂斯公司在20世紀30年代生產的海軍戰鬥機的改進型。霍克-3是抗戰初期中國空軍使用的最先進的戰鬥機,是對日空戰中的主力。它具有獨特設計的雙翼、大發動機罩,起落架可收在機身兩側等明顯外形特徵;飛行速度可達每小時363公里,最大航程1284公里;安裝有先進的12.7毫米口徑機槍2挺,每分鐘射速可達1800發;還可掛裝227公斤1枚或53公斤炸彈4枚,執行俯衝轟炸任務。該機與日本九五式戰鬥機作戰性能相當,雙方損失也相當,但日本佔有明顯的數量優勢。

中國軍隊使用的蘇制伊-15、伊-16戰鬥機

1937年中國開始從蘇聯購進伊-15、伊-16戰鬥機。伊-15戰鬥機爲雙翼戰鬥機,動作靈活,轉彎半徑小,在1000米高空盤旋360度只需要8秒鐘,與伊16戰鬥機都採用固定式後三點起落架;可裝載100公斤炸彈和2個空用火箭發射架。缺點是航速較慢。

伊-16是懸臂式下單翼戰鬥機。該機在飛行和爬升速度方面比日本九五式戰機有優勢,航速達每小時480公里;通信設備先進,其中伊-16-5型在垂直尾翼頂端還安裝了短波RSI-3無線電接收裝置。但存在飛行操縱困難的缺點,在急速躍升時容易陷入螺旋狀態,機動性較差。兩種戰鬥機都裝有4挺“司卡斯”高射速機槍,每分鐘可發射子彈1800發。

伊-15和伊-16戰鬥機作戰性能與日本九五式、九六式戰機相當,空戰結果常常看戰術運用的如何。飛行員通常以伊-15和伊-16聯手迎敵,先以機動性較好的伊-15與敵機纏鬥,再以伊-16從高空俯衝擊敵,曾屢次獲得成功。由於數量不如日軍,加之1940年日本先進的零式戰鬥機投入戰鬥,伊-16在作戰性能上明顯落後,導致中國空軍也包括蘇聯援華航空隊在空戰中連遭重挫。從1940年8月19日至1940年末,日軍共出動零式戰鬥機153架次,在自身未受損失的情況下擊落中方59架戰機,使蘇聯援華的戰鬥機很快就越打越少。不久,蘇聯在未知會中方的情況下,根據祕密簽訂的《蘇日中立條約》中斷出售軍火,並撤走蘇聯援華航空隊,中國空軍因戰機失去補充而消耗殆盡,日軍牢牢地掌握了中國戰場的制空權。

中國軍隊使用的美製P-40戰鬥機1941年7月起,美國以租借、撥款購買的形式對華提供的P-40戰鬥機,性能與零式不相上下,最初交由中國航空委員會顧問陳納德組建美國志願航空隊“飛虎隊”,後來又裝備中美聯合空軍。P-40雖不是當時美國最更先進的飛機,但價格便宜。該戰機改裝了大功率的英國勞斯萊斯-梅林28型發動機和無渦輪增壓的V-1710發動機,動力比零式強勁,飛行速度快,在4570米高度上可達每小時573公里,加之機身比零式重,高空俯衝速度快,更容易鎖定目標或擺脫追擊;火力強大,機內裝有6挺機槍;後三點起落架可半裸地收入機體內;特別是全機裝有很厚的配備防護裝甲板,安全性能遠遠超過只有一層鐵皮防護的零式戰鬥機。在滇緬戰場上,飛虎隊員駕駛P-40戰機和日本零式戰機空中對射,一旦擊中就可把零式擊落,而P-40戰機只是機身上留下一串彈孔,經維修後很快又能投入戰鬥。

中國軍隊使用的美製P-51戰鬥機P-51型戰鬥機於不列顛空戰緊張進行的1940年10月研製成功。英國飛行員給它取名叫“野馬”。它早期採用艾利森V-1200-F3R液冷發動機,飛行速度可達614.76公里/時,後來換裝了大口徑螺旋槳,換成1500馬力功率的英國默林發動機,使其低空飛行速度高達709.57公里/時,成爲當時低空速度的王者;續航能力超遠,作戰半徑達1368公里;火力超強,機上安裝12.7毫米和7.62毫米機槍各4挺;全機厚實的裝甲防護板,確保了其實戰中的安全性,並在性能上取得了對零式戰鬥機的絕對優勢。

美製P-51戰鬥機

中日兩軍戰鬥機性能進行對比,早期日軍的九五、九六式戰機和中國軍隊的美製霍克3型、蘇制伊-15、伊-16型戰機,在質量上和性能上不相上下,但中國軍隊的戰機數量只是日軍1/9,而且日本擁有年產戰機數千架的能力,可源源不斷地補充戰場上的損失,而中國連1架也造不了。數量上的絕對優勢,導致了戰爭初期中國空軍的敗局。此後兩年間,蘇聯以“志願航空隊”名義派來2000名飛行員並以軍援形式賣給中國1200架伊-15、伊-16戰鬥機,卻因數量不如日軍,未能奪回制空權。隨着性能先進的零式戰鬥機的出現,日軍在較長一段時間裏牢牢地掌控了中國戰場的制空權。大舉配合陸軍發動地面攻勢,瘋狂轟炸抗戰大後方的重慶、成都、昆明等城市,欠下中國人民一筆筆血債。太平洋戰爭爆發後,隨着1000多架美製P-40和性能更先進的P-51戰鬥機以及援華作戰的“飛虎隊”進入中國戰場,中美空軍的戰機在質量上全面壓倒零式戰鬥機,使其損失慘重,並以1943年9月常德會戰爲標誌,開始掌握中國戰場的制空權。1943年10月,中國空軍正式重建,遂與援華美軍第14航空隊在中國戰場上轉入反攻,經常主動出擊,尋找日軍航空兵主力戰鬥,對日軍航空兵基地及設備進行廣泛轟炸,還經常直接支援地面部隊作戰,在對日作戰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五、中日海軍艦艇比較

中國海軍與日本海軍相比,無論在質量上、數量上還是整體實力上都相差懸殊。1937年,中國海軍擁有老式巡洋艦、輕巡洋艦、運輸艦、練習艦、魚雷艇等66艘,總噸位只有不到6萬噸。而日本擁有較新式艦船285艘,總噸位達130萬噸。其中4艘航空母艦爲6.9萬噸,2艘水上飛機母艦爲3.1萬噸,9艘戰列艦爲27萬多噸。日本海軍的艦艇比中國整整多了124萬噸,日本1艘巨型戰列艦的排水量就達7萬噸,超過整個中國海軍艦艇的總噸位。由於中國海軍艦艇多是清朝留下來的陳舊艦艇,性能早已過時,與日本海軍艦艇現代化的裝備毫無可比之處,而且雙方艦艇並未發生海戰,特別是中國艦艇根本未投入戰爭。

實力上的巨大差距,使中國海軍處於打大規模海戰力量嚴重不足,打小規模襲擊戰又缺乏準備的“高不成、低不就”狀態。抗戰爆發後,只得把艦艇龜縮在狹窄的江陰水域,成爲日機狂轟濫炸的活靶子,未打一次海戰就全軍覆沒。相反,在凇滬會戰、廣東戰役、崑崙關戰役、桂南會戰中,日本海軍航空母艦、戰列艦、巡洋艦等主動配合陸軍進行空中打擊和炮擊,給中國軍隊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六、中日兩國軍隊武器裝備綜述

日本依靠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強迫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等不平等條約,從中國攫取了2億3千萬兩白銀(含高額利息,相當於日本全年收入的3倍多)及大量經濟利益,日本將賠款85%充作軍費,到1937年已發展成爲一個擁有完備的軍火工業、武器裝備全部自給、可爲其侵略戰爭提供源源不斷的各種軍備保障的帝國主義強國。

中國由於飽受包括日本在內的帝國主義列強的宰割及支付鉅額賠款,經濟基礎薄弱,只能生產部分輕武器及子彈,而且數量遠遠不能滿足軍隊裝備及作戰需求,在重武器方面則完全依賴向外國採購,一旦在戰爭中對外軍事補給線被切斷,武器裝備只能隨着作戰消耗而減少,從而導致了抗日戰爭中武器裝備敵優我劣、敵強我弱的基本態勢,也給中國人民留下了“落後就要捱打”的沉痛教訓。

兩國軍隊武器裝備彼強我弱的巨大差距,主要體現在日本雄厚的經濟基礎以及發達的軍火工業,使得日本軍隊的各種武器裝備在20世紀30年代就全部實現了自給,並可源源不斷地補充戰場的損耗。抗戰全面爆發時,日本的鋼鐵產量是中國數十倍;輕重武器生產量也是中國的數十倍,而中國只有部分步兵輕武器包括迫擊炮可以仿造自產,還遠遠滿足不了戰場的需求,至於重型火炮、坦克、飛機、軍艦等武器裝備只能仰賴向外國購買。

以抗戰全面爆發的1937年爲例,日本當年生產了大口徑火炮744門,中國連一門也造不了;日本當年製造坦克330輛,中國1輛也造不了;日本當年造了汽車9500輛,中國仍是一輛造不了;日本當年生產軍艦52400噸,中國連一噸也造不了。

據統計,1937年至1938年12月,正面戰場的中國軍隊共消耗步、機槍子彈達7.2億多發,而當時中國各軍工廠年產量不足1.2億發。1939年之後,因彈藥庫存耗盡,且彈藥補充能力極爲有限,中國軍隊彈藥消耗量驟減。這也是戰事長期被迫處於防禦態勢的關鍵。即使到抗戰後期,受原料減少、鋼產量降低等因素影響,1945年前8個月,日本仍然生產了4萬支機槍,超過中國戰時8年的全部產量。

至於日本飛機、坦克與艦船的生產,更非全部依賴外購的中國所能比。戰爭期間,日本生產了飛機5.5萬架、坦克4800輛和艦船244艘。中國戰時所使用的少量飛機、坦克等則全部來自於進口。當日本依仗其海陸優勢對中國實行軍事封鎖、各國迫於日本壓力對華實行軍售限購時,這種雙方武器裝備數量上的巨大差距被進一步拉大,從而使戰場一直處於敵強我弱的不利態勢。

抗戰時期敵後戰場的八路軍、新四軍的武器裝備狀況,比正面戰場的國民黨軍隊更差。八路軍出師到抗日前線的3萬多部隊,只有1萬多支過去繳獲的雜式槍,每支槍平均只有子彈30發,更沒有火炮、坦克、飛機等重武器。僅有的12門75毫米山炮,還是八路軍在山西拾到閻錫山部國民黨軍丟棄的,而這些火炮又因爲炮彈來源匱乏,只能在關鍵性戰鬥中偶爾使用。

抗戰時期,八路軍、新四軍的槍支彈藥共有4個來源:

一是由國民黨當局發放。1937年和1938年這兩年間,國民黨當局每年只象徵性地發給八路軍、新四軍幾十萬發子彈,1939年以後便停止彈藥供應。

二是靠戰場繳獲。由於八路軍、新四軍在軍備發放上受到國民黨當局的嚴格限制,很大程度上要靠對日作戰中的繳獲裝備自己。就像抗日歌曲中唱的那樣:“沒有槍,沒有炮,敵人給我們造”。但實際情況是,與日軍作戰,彈藥消耗很大,而繳獲則較少。正如八路軍129師上報中央軍委的一份抗戰前四年戰鬥繳獲和損耗統計表中指出的:在槍支方面,從1937年至1940年這4年,繳獲與損失的比例,依次爲:3/1、8/1、5/1、1/1(強)。而在彈藥方面,繳獲與損失的比例,依次爲:1/3、4/1、1/8、1/4。除1940年因日軍“掃蕩”而導致槍支繳獲與損失入不敷出外,其餘3年,槍支的繳獲,一直大於損失;而彈藥則恰恰相反,除1938年外,其餘年份,彈藥的繳獲,遠遠跟不上消耗。

又如陳賡率領的太嶽縱隊在參加百團大戰的“榆遼戰役”後給八路軍總部的戰報所述:此役,該縱隊共繳獲日軍步槍21支,迫擊炮1門,八音手槍1支,步馬槍子彈1240顆;損失步槍45支,手槍1支,駁殼槍1支,消耗步馬槍彈21236顆,駁殼彈1130顆,輕機槍彈14971顆,重機槍彈6727顆,手槍彈1002顆,迫擊炮彈58顆。損失的槍支,是繳獲的兩倍,而損失的彈藥,則是繳獲的30餘倍。爲此,直至1941年,中央軍委在給各根據地的指示中,仍反覆強調:“與日寇作戰,彈藥消耗很大,而繳獲則較少,這與國內戰爭大不相同”。而這些數量有限的戰利品,根本無法滿足各部隊的作戰需求。

三是靠自己生產。在依靠當局發放和戰場繳獲遠不能滿足作戰需求的情況下,八路軍、新四軍努力發展自己的軍火工業。在八路軍總部成立了領導機關軍工部,從總部到各部隊、各根據地都組建了兵工廠,其中120師在1942年有兵工廠7個,太行區有兵工廠4個,晉察冀邊區有兵工廠12個。據不完全統計,截至1943年7月,八路軍、新四軍共生產武器裝備數量如下:步槍和擲彈筒近1萬支(具),炮彈十萬發、地雷和手榴彈幾十萬枚,步槍子彈近100萬發。從質量上看,步槍、迫擊炮彈、無煙藥和炸藥與大兵工廠的產品差不多;擲彈筒、擲彈筒彈、步槍子彈、手榴彈和地雷經改進,可以爲我所用。從軍隊發展和作戰需求看,自產的武器裝備也是供不應求。這就造成了八路軍、新四軍部隊武器的多樣性,既有使“漢陽造”的,也有使三八式的,還有用大刀、長矛的。

四是寄希望於蘇聯的援助。抗戰初期,據說蘇聯通過新疆到蘭州的公路援助國民政府時,曾與蔣介石有過協議,承諾將軍援的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給八路軍。在1937年12月至1938年,八路軍駐蘭州辦事處和新疆辦事處確曾先後3次接收過蘇聯46輛汽車軍備物資(包括步槍、輕機關槍、子彈、手榴彈、炮彈等)的記錄。隨着1938年下半年國民政府對蘇聯軍運車隊加強管控,蘇聯對八路軍的軍援物資紀錄再無稽可查。對於該協議是否真的存在,一直是個謎團,即便存在,事實上也未得到執行。

由於武器裝備數量上的嚴重缺乏,決定了八路軍、新四軍在作戰形式上只能採取靈活機動、適時出擊,打得贏就打、打不贏就走的游擊戰術,並在持久戰中不斷積小勝爲大勝,最終贏得了中國抗日戰爭的勝利。。

在抗日戰爭武器裝備的對抗中,除了單項性能、數量的對比外,還要求武器裝備按照作戰要求配置,力爭達成最優化。20世紀30年代以來,日本軍隊緊密跟蹤世界軍事發展新趨勢,注意陸海軍之間,航空兵(當時日本航空兵分隸陸海軍而沒有獨立的空軍)與地面部隊之間,步兵與炮兵、騎兵、裝甲兵之間的戰術協同,注意各種武器裝備使用的有機結合,確保戰時各種火力的充分發揮。如在淞滬會戰中,面對中國軍隊40多門新式德制105毫米榴彈炮對日軍造成的嚴重殺傷,侵華日軍立即集中多艘戰列艦、巡洋艦上的大口徑艦炮、陸基和艦載戰鬥機和陸軍重炮進行重點壓制,形成了1+1+1大於3的戰術效果,使中國軍隊的榴炮很快損失殆盡。而正面戰場的中國軍隊在具備空地協同、步坦協同、步炮協同的條件下,各種德制、美製、蘇制武器裝備的協同往往存在嚴重脫節,使偶然佔據局部優勢的火力也大打折扣,最終造成了1+1+1卻大大小於3的戰術效果。

在抗日戰爭時期,儘管中國軍隊的武器裝備整體上一直處於敵強我弱的不利態勢,但中國軍民始終沒有放棄抗擊日本軍國主義侵略的偉大斗爭,他們手持步槍、機槍、手榴彈、地雷、大刀、長矛等劣勢裝備,冒着敵人的炮火,在正面戰場和敵後戰場,前赴後繼,英勇殺敵,不惜付出犧牲三千萬中華兒女的重大代價,終於和反法西斯盟國一道徹底打敗了窮兇極惡的日本帝國主義,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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