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鼓勵和支持本地行業協會制定行規行約、自律規範和職業道德準則,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和獎懲機制,主動發現解決本地行業共性隱患問題,引導和促進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及時召回和處置義務,制定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團體標準。政府建立並完善食品安全誠信管理制度,將食品生產經營相關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個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狀況全面納入社會誠信體系範圍,各類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準確記錄並及時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爲在金融、土地、許可等各領域得到聯合懲戒。

關於印發《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標準(修訂版)》的通知

食安辦〔2017〕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安全委員會:

爲深入推進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各地的意見建議,我們在深入總結前期創建試點經驗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對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標準進行了修訂。現將《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標準(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並結合實際抓緊制定省級《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評價細則》,於2018年1月31日前報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備案。

聯 系 人:洪樂、臧煒奇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2017年12月25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標準(修訂版)「食安辦〔2017〕39號」

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標準(修訂版)

一、食品安全狀況持續良好

(一)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發生引發國內外廣泛關注、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否決項)

(二)當地羣衆食品安全總體滿意度達70%,對創建工作的知曉率達75%,對創建工作的支持率達85%。(否決項)

(三)食品檢驗量達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針對農藥獸藥殘留的食品檢驗量不低於每年2份/千人。(否決項)

(四)依法應查辦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查辦率達到100%,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覈查處置完成率達到100%,應公開的監督執法、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率達到100%。(否決項)

(五)出臺並實施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要求的相關文件。地區、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劃分明確,不存在交叉重複或漏洞盲區。(否決項)

(六)創建城市要主動徵集羣衆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並且有效解決、及時反饋,讓羣衆滿意。(關鍵項)

二、黨政同責落實到位

(七)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定期專題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雙安雙創”工作機制,解決當地羣衆普遍關心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將食品安全納入黨委政府年度綜合目標考覈(所佔權重不低於3%)、地方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評價,實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決”。食品安全綜合評議考覈優秀,排名本省(區、市)前列。(關鍵項)

(八)統一權威監管體制完善。加強行政區域內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及食品安全辦建設,綜合協調、監督指導、督查考評等機制制度健全,各成員單位食品安全職責清晰。實行綜合執法的地方,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作爲首要職責。要完善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能力建設,確保事有人做、責有人負。基層協管員隊伍健全,培訓、考覈及報酬保障制度完善。(關鍵項)

(九)落實“四有兩責”。市、縣(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崗位設置合理、權責劃分明晰,監管人員數量能夠滿足監管工作實際需要。縣、鄉級行政區域內全部科學劃定食品安全網格,合理配備監管協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類風險隱患。各級監管隊伍的辦公業務用房、執法車輛、執法裝備、設施配備達到相應建設標準要求。市、縣兩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市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達到相應建設標準及能力要求。(關鍵項)

加快建立職業化檢查員隊伍。依託現有資源建立職業化檢查員制度,明確檢查員的資格標準、檢查職責、培訓管理、績效考覈等要求。(鼓勵項)

(十)納入規劃、保障經費。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食品安全規劃作爲政府專項規劃出臺,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基本項)

(十一)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加強資源統籌,針對食品產業發展和安全監管面臨的重大問題,開展科技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強化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加強科研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培養企業創新領軍人才,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鼓勵項)

三、食品安全源頭治理有效

(十二)農產品質量安全得到保障。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達到《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考覈辦法》的有關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及銜接機制,種植、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農業投入品等行爲得到有效治理。行政區域內80%的“菜籃子”產品主產縣創建成爲國家或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關鍵項)

(十三)推進耕地污染源頭治理。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佈及其對糧食和其他食用農產品質量的影響,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建立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分類清單。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污染嚴重耕地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對重點行業、企業的環保執法。(關鍵項)

(十四)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測與監管。嚴把糧食收購、貯存、運輸關。對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糧食,經營者不得違規收購、貯存和銷售,運輸者不得違規運輸。充足配備糧食烘乾服務設施,防止黴變引發的食品安全問題。推動建立重金屬等超標糧食處置長效機制。(關鍵項)

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部署,開展糧食質量安全監測與監管、農藥獸藥殘留綜合治理和耕地污染源頭治理試點,取得階段性效果。(單設加分項)

(十五)肉類、蔬菜等重要產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初見成效。建成城市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臺。中央財政支持開展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的城市,批發市場、標準化菜市場、超市以及學校、醫院、中型以上餐飲企業等團體消費單位信息化追溯體系覆蓋率達到70%並穩定運行;其他城市,基本建成肉類、蔬菜等重要產品追溯體系並穩定運行,覆蓋率達到50%。(基本項)

(十六)餐廚廢棄物集中收集、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體系基本建立。餐飲服務單位每日產生的餐廚廢棄物進入集中收集處理體系,集中收集處置單位定期向社會公示餐飲服務單位的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量。及時發現並查處餐廚廢棄物以“地溝油”等形式迴流餐桌的案件。(基本項)

鼓勵實現資源化利用。國家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按要求通過驗收。(鼓勵項)

(十七)食品產業集約化、規模化水平較高。國家食品相關產業政策得到落實,食品規模化生產和連鎖經營、統一配送程度較高。農貿市場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分佈滿足需求,農貿市場建設標準化率較高。(基本項)

出臺專項支持政策或安排資金支持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開展現代食品工業基地建設示範,帶動食品產業轉型升級和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整體提升。(鼓勵項)

(十八)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加強品牌建設,保護和傳承食品行業老字號,發揮其示範帶動作用。食品企業將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衆負責融入企業精神、企業使命、企業形象、企業制度,營造良好文化氛圍。(基本項)

四、嚴格實施全程監管

(十九)執行更嚴格的標準。鼓勵創建城市按照發達國家和地區更加嚴格的食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對當地食品安全狀況開展評估分析,有針對性地改進本地食品安全工作。(鼓勵項)

加強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和宣傳貫徹培訓。(基本項)

(二十)加強智慧監管,運用大數據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現代化水平。重點圍繞行政審批、監管檢查、稽查執法、應急管理、檢驗監測、風險評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務等業務領域,實施“互聯網+”食品安全監管項目,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大數據資源共享和應用,建立完善的監管對象數據庫和高效的信息化監管系統,形成適應食品監管實際需要的信息化監管能力,實現“機器換人”。(關鍵項)

(二十一)嚴格食品生產經營者現場檢查。實施標準化現場檢查制度,實現現場檢查規範化、監管信息公開化。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開展風險等級劃分,科學制定市、縣級檢查計劃,確定檢查項目、頻次,對各類監管對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體系檢查和飛行檢查,實現現場檢查全覆蓋。(關鍵項)

(二十二)強化抽樣檢驗。市、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具有一定規模的市場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鮮蛋、水產品、奶等產品中農藥獸藥殘留抽檢任務以及小企業、小作坊和餐飲服務單位抽檢任務。全面掌握本地農藥獸藥使用品種、數量,特別是各類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過程中農藥獸藥使用情況,制定的年度抽檢計劃和按月實施的抽檢樣本數量要結合羣衆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能夠覆蓋全部當地生產銷售的上述品種,每個品種抽樣不少於20個。對不合格產品及時、全面開展上下游溯源追查,產品召回、處置等後處理工作及時徹底。按規定完成新收穫和庫存糧食質量安全監測、“放心糧油”檢測抽檢等任務。(關鍵項)

(二十三)提升監測報告能力。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網絡覆蓋所有縣級行政區域並延伸到鄉鎮和農村,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系統覆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於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應當按規定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以及接到與食品安全相關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報告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基本項)

(二十四)放心肉菜示範超市創建有力。創建城市至少完成1家示範超市創建。示範超市設立優質精品肉菜專櫃,嚴把進貨關。農業、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按照示範超市公示的標準每月開展不少於1次的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關鍵項)

(二十五)餐飲業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升。實施餐飲業質量安全提升工程。獲得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面推行“明廚亮竈”。落實網絡訂餐平臺食品經營資質審覈責任,完善網絡訂餐在線投訴和售後維權機制。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醫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督促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實生產過程質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安全管理水平。對本行政區域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每年至少開展1次覆蓋全項目的檢查。(關鍵項)

(二十六)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到位。把校園食品安全納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覈,列爲“平安校園創建”和“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考覈內容。建立食品安全辦、綜治辦、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等共同參加的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機制。實行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將校園食品安全作爲學校安全的重要內容,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大力推進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實時監控工作。(基本項)

鼓勵積極開展“學生營養改善行動”。加強對貧困地區學生的營養干預。(鼓勵項)

(二十七)本地行業共性隱患問題得到及時解決。風險隱患排查處置制度完善,能夠通過明查暗訪、投訴舉報、檢驗檢測等各種手段,主動排查、定期研判、及時處置本地出現的各類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業共性隱患問題。“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中提出的十類危害食品安全的“潛規則”和相關違法行爲得到有效治理。(關鍵項)

(二十八)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力度。進一步強化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進口單位的主體責任,明確並強化第三方平臺經營者和相關方以及廣告發布單位的法律責任。監管部門要按照區域爲主、層級爲輔的原則,加強監督檢查,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基本項)

(二十九)加大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食品安全治理力度。深入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治理,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環節、全覆蓋的農村食品安全治理長效機制;全面實現農村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治理工作目標,淨化農村食品生產經營環境,切實提高農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基本項)

(三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規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監管地方性法規明確,監管職責清晰,全面納入監管範圍。對各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制定出臺衛生規範,明確技術要求。加強政府服務,支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生產經營條件不斷改善,引導其進入固定集中區域、規範管理。(基本項)

(三十一)食品相關產品監管嚴格。加強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檢查、風險監測和抽樣檢驗,規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使用行爲及標識標註,進一步加大對食品相關產品的執法打假力度。在大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全面推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基本項)

(三十二)應急處置及時高效。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體系健全,應急預案科學實用,市、縣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並對演練過程和效果進行評估,各類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建立健全輿情監測、研判、預警、報告、回應、評估與總結等工作機制和制度。各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基本項)

(三十三)食品安全信息全面公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建立並實施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制度,市、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全面、準確發佈行政許可、現場檢查、抽樣檢驗、監管執法、行政處罰等信息,做到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關鍵項)

五、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爲

(三十四)案件查辦工作及時徹底。明確案件查辦事權,完善案件查辦制度,嚴格規範案件查辦行爲。對本地發現或外地通報的違法線索,及時、全面開展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嚴格執行“處罰到人”的規定,強化案件查辦信息公開。涉嫌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不得“以罰代刑”。(關鍵項)

(三十五)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完善政法委牽頭、政法機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共同參與的協調機制。貫徹落實《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有效建立地區間、部門間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查辦聯動機制,做好涉案物品檢驗與認定、辦案協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處置等工作。及時將達到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標準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依法審查,對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立案偵查。市、縣公安機關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加強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專業力量建設,強化辦案保障。對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各級監管部門要及時依法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基本項)

六、企業主體責任全面落實

(三十六)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縣級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關鍵項)

(三十七)嚴格遵守許可條件和相關行爲規範。依法應獲行政許可方能生產經營的單位,應全部取得許可證件,並持續符合許可條件。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鼓勵企業制定並執行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更嚴格的標準。嚴格執行國家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範。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普遍實施良好生產規範、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食品防護計劃等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規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依規公示相關信息。鼓勵企業獲得相關認證,鼓勵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內外銷“同線同標同質”。通過認證的,可以在其產品包裝上予以標識,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實施跟蹤調查並通報、公佈。(基本項)

(三十八)落實食品安全追溯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全部依法建立並執行食品生產、銷售、進貨查驗、出廠檢驗等各項記錄制度,能夠通過記錄和查驗有效實現追溯。鼓勵企業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實行電子追溯。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全面實現電子追溯。(基本項)

(三十九)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健全。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主要從業人員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科學知識和行業道德倫理的集中培訓不少於40小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基本項)

(四十)集中交易市場管理規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農貿市場開辦者全面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建立並嚴格實施入場銷售者准入和退市、檢驗、自查、主動報告、信息公示等制度,督促入場銷售者依法依規從事銷售活動。入場銷售者主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並嚴格實施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得銷售禁止銷售以及來源不明的食用農產品。(基本項)

(四十一)規範處置畜禽產品廢棄物。屠宰企業、肉類加工企業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以及處理本單位產生的肉類加工廢棄物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建立相關制度及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關鍵項)

(四十二)及時依法召回不安全食品。食品生產者通過任何方式知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於不安全食品的,都應當主動召回,相關食品經營者知悉後應當採取措施配合。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依法依規主動召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依規對退出市場的不安全食品採取處置措施,並如實記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的相關信息。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基本項)

七、社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四十三)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健全。政府建立並完善食品安全誠信管理制度,將食品生產經營相關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個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狀況全面納入社會誠信體系範圍,各類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準確記錄並及時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爲在金融、土地、許可等各領域得到聯合懲戒。各監管部門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數據庫,公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將各類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通過相關信用信息系統統一歸集、記錄並予以公示。(關鍵項)

(四十四)推動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穩步擴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覆蓋範圍,保險賠付相關事前事中事後政策健全,應獲賠付的消費者能夠及時方便得到賠付。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控制和社會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業組織、保險機構、企業、消費者多方參與、互動共贏的激勵約束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鼓勵項)

(四十五)社會監督渠道暢通。開通網絡投訴舉報平臺,設立統一的投訴舉報電話,建成覆蓋市、縣的投訴舉報業務系統,實現網絡24小時接通,電話在受理時間內接通率≥90%,按法定時限回覆率、有效處置率均達100%。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員工舉報違法行爲,建立舉報人保護制度。設立舉報獎勵資金,並及時兌現。(關鍵項)

當地新聞媒體應積極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弘揚正面典型,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爲進行輿論監督。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媒體、行業協會代表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發現當地食品安全問題,監督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和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盡責。(基本項)

鼓勵和支持本地行業協會制定行規行約、自律規範和職業道德準則,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和獎懲機制,主動發現解決本地行業共性隱患問題,引導和促進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及時召回和處置義務,制定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團體標準。(鼓勵項)

(四十六)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鼓勵地方出臺措施,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適用簡易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其他方式支持消費者追償;當地消費者組織對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過公益訴訟渠道追償。(鼓勵項)

(四十七)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及時有效。風險交流機制健全,按照科學、客觀、及時、公開的原則,定期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以及新聞媒體等,進行交流溝通。將食品安全納入公民法制和科學普及、職業技能和學生課堂教育。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定期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通氣會,主動發佈權威信息,及時解疑釋惑。(基本項)

(四十八)公衆食品安全素養較高。各級政府應當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知識,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社會公衆和學生食品安全知識知曉率、行爲形成率逐年提高。(基本項)

以上標準分值按百分制設置。關鍵項加基本項的合計分值爲100分,關鍵項的分值≥50分,基本項的分值≤50分。鼓勵項爲加分項,分值≤16分。關鍵項的最低單項分值>基本項和鼓勵項的最高單項分值。具體分值由各省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按照上述原則在本省(區、市)《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評價細則》中設置。

此外,對完成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部署的專項試點任務的,每項單獨加2分。

依據所在省(區、市)《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評價細則》進行評價後,如果創建城市無被否決的情形,關鍵項單項得分率≥60%,總得分≥90分,視爲達到標準要求。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