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號凌晨,江西鷹潭一賓館老闆娘杜某在熟睡時被人錘殺,男子黃某行兇後報警自首。68歲的黃某稱,他和杜某共同打拼20年,這些年來兩人一起賺了幾百萬,可是自己始終沒有拿到應得的錢。

自己因爲長期熬夜守店患腦梗中風,僅醫藥費就花了5萬多,然而杜某不僅對他一毛不拔,態度也大不如前,氣急敗壞的黃某決定好好教訓一下杜某。目前黃某已被控制,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故意殺人罪如何判?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將會被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觀念,既不能認爲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爲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綜合全部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爲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

1、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如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爲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民憤極大如犯罪人惡貫滿盈,羣衆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等等。

2、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

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爲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爲;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爲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爲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4)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爲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爲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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