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上旬,北京市住建委發佈了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的文本,以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經濟服務合同》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濟服務合同》,並將以上規定與7月8日起正式實施。

可以說這條規定發佈後那些黑心房東和中介的好日子可就到頭了,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科普一下這幾條規定的補充內容吧!

1. 禁止在租期時間單方面上漲房租

和之前的條例相比較,這次新版的租賃合同在租金方面上有了明確的規定。未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出租人(房東)不能再租賃期間內單方面提升租金。而當合同提前解除後,出租人應當在合同解除後約定的日期內退還已經收取但是還未發生過的租金,而承租人應當在合同解除後在約定的時間內搬離。同時合同對押金也有明確的規定,押金除了用於抵扣承租人應交而未交的租金、違約金、賠償金之外,剩餘的部分需要在房租交還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如期奉還。

這項規定出臺後將很多私吞違約金以及在租期內單方面上漲房租的黑心房東和中介商逼上絕路了,租房不易、在外打拼不易,很多人在租房期間遇到了很多套路,白紙黑字的規定可以說是對我們非常有利了!

2.合同期滿,原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在續租方面,這項合同發佈以來也受惠於不小租客,新合同中提到,租賃期滿或者合同解除後,出租人有權回收房屋,承租人應按照正常使用後的狀態交還房屋和附屬品、設備等。租賃期滿了出租人若不再繼續出租住房應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承租人,若繼續出租,那麼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應享有優先承租的權利。(在沒有重大違約行爲的條件下)

3.禁止違法羣租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中都在說明裏強調,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兩個人,禁止打隔斷牆、禁止違法羣租在文本中得到進一步的要求。

可以說這兩份租房合同的頒佈進一步的讓租客的權益獲得了進一步的提升,現在很多剛畢業的應屆畢業生和外地務工人員在外地租房,基本上都被中介和黑心房東騙過,自身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這次北京的合同條例頒佈之後也給我們帶來了不小的好處。

但是一間房不能超過兩人這個條例的規定可能就將結婚後的一家三口不能居住了,只能說這個條例還是有利有弊啊,希望各位在租或是準備租房的朋友們擦亮雙眼看好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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