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創業大學生小何在淘寶購物時與商家發生不快後投訴了商家,爲自己引來麻煩,商家先是打電話、短信辱罵威脅,而後兩名操着南方口音的男女找到小何公司所在地,上門要求撤銷投訴。小何第一時間向淘寶客服反饋,淘寶回覆稱,勸誡商家,依規作出處罰。(7月1日《華商報》)

林林總總一大串,不過就是因尺寸不對少買一件而商家要求增加運費,客戶因此而撤銷訂購引起商家不滿進而辱罵買家,買家因此而向購物平臺投訴商家,如此一個簡簡單單的“差評”之舉,卻引來如此嚴重後果,這到底是哪裏出了毛病?

先說說“差評”。顧客是上帝,只是一種說辭,在商家眼裏,顧客大約永遠不是上帝,而只是一個買賣對象人。換言之,在某些不法商家眼裏,顧客只是一個可以賺錢的錢袋而已,如此纔有了對顧客的不禮貌辱罵甚至要挾。“差評”僅僅只是消費者最後一根稻草,也就是說,消費者在買賣雙方的交易活動中,永遠處於劣勢狀態。買的不如賣的精,看似消費者虛張聲勢,實則賺錢的永遠是賣家,是否劣勢,不言自明。那麼,所謂最後一根稻草,恰恰是購物平臺給予買家的一種維權方式。無論是買賣之後的差評也好,還是買賣之中的投放也好,這都是消費者擁有的買賣權利。當連這一根最後的稻草也被無理剝奪之後,那買家還拿什麼替自己維權?因此說,可憐的稻草,必是最後一根維權的稻草,正是購物平臺運作者們,給予買家的一把可憐的“尚方寶劍”,既不容被剝奪,也不容再行“交換”。

再說說購物平臺,到底是不是法律代言人?到底可不可以代替工商管理等行政職能?按照傳統的市場管理模式,投訴管道往往是工商稅務衛生等市場管理部門,然而網購一起,這些應當自始至終在前臺的管理者,一概彷彿“隱身人”,消失不見,代之以管理平臺的虛擬管理。不過是罰分,關店,屏蔽,這些招數其實賣家早已經想好了萬全之策,那就是分身術,或者是起死回生術。開另一個店,並非難事,此處屏蔽兩天,彼處照常歌舞昇平營業,平臺又能怎麼着?起死回生術則是另起爐竈,也不過是網上審批過後照常營業,平臺豈不也可以睜隻眼閉隻眼?哪個管理“小二”又去深究過?

購物平臺既然並非法律代言人,更非工商等“隱身人”的顯形,那怎麼可能代行法律程序與法律管理職能?其解決方案應當是,購物平臺引入官方“監管模塊”,讓消費者一鍵可以完成投訴。既不能推三阻四,也不能袖手旁觀,更不能“有困難找烏有”,而是立即處理,依法解決投訴所陳述的問題。如此一來,消費者怎麼可能再遇到種種差評威脅甚至“大聲喊叫讓我小心”之人身安全威脅?

“差評門”需要一個“監管門神”。“芝麻開門”,其呼喚的對象,應當是負有維護消費者權益職能的市場管理相關法律部門,而不僅僅是購物平臺。

文/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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