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小會兒普法丨能用試用期工資來反推轉正後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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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太不地道了,居然連工資都少發,我怎麼可能還留在你們這種地方?你們得把差額補給我,否則,我就去告你們。”聽到小梁的要求,王經理覺得一頭霧水。

小梁是這家軟件設計公司的員工,四個月前入職。當時,公司和他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兩年,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工資爲8000元,轉正後工資爲9000元。

很快,試用期過去了,雙方磨合得很順利,小梁也如期轉正。不料,兩個月後,小梁聽朋友說,法律有規定,試用期工資是轉正後工資的80%。他一算:自己試用期工資是8000元,那麼轉正後工資就得10000元呀。他覺得自己被公司騙了,於是提出了辭職,理由是公司沒有足額支付工資。

人力資源部王經理前來了解情況,並希望勸說他留下,不料卻被小梁搶白了一通。勸說未果,王經理拒絕了小梁支付“工資差額”的要求。

小梁來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詢問監察員自己的情形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能不能要回“被剋扣的工資”。監察員瞭解情況後告訴他,他對法律條款的理解存在誤區。

《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一條是對勞動者試用期工資的保護性規定,是用轉正後工資的標準來衡量試用期工資是否偏低,而不是用試用期工資來反推轉正後工資是否過低。只要試用期工資符合上述標準,轉正後的工資符合同工同酬原則,公司的工資標準就是沒問題的。

最終,小梁與公司握手言和,撤回了辭職報告。

源:中國勞動保障報

編輯:市總工會會員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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