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保護中小投資者排名提升36位,有哪些改革?

北京市制定了具有首都特色的指導性文件,切實提升了保護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權益的力度;同時,中國證監會在中小投資者保護領域動作頻頻。

新京報快訊(記者 沙雪良)在今天公佈的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排名中,中國排名提升15位至31位,在10項評估指標中,保護中小投資者排名大幅度提升36位至第28位,這是如何做到的?

北京時間10月24日10時發佈的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顯示,中國營商環境排名比去年提升15位,躍居全球第31位。在世界銀行10項評估指標中,中國有8項指標排名上升,其中保護中小投資者排名大幅度提升36位至第28位。

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把北京和上海作爲樣本城市。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曾表示,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嚴格規範交易行爲,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內對相關制度進行完善,對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具有重大意義。就此,該局曾多次會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證監局向國家提出加強司法解釋和修改相關規定的建議,推動出臺了多項重要政策,北京市也制定了具有首都特色的指導性文件,切實提升了保護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權益的力度,爲保護中小股東權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具體來說,2019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對《公司法》適用中的相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等相關制度進行完善,明確了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的,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關聯交易賠償責任,同時規定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提起代表訴訟,請求對關聯交易中相關合同確認無效與撤銷,爲中小股東提供了追究關聯人責任,保護公司和自身利益的利器;明確了董事職務的無因解除與相對應的離職補償;在司法解釋四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公司完成利潤分配的時限要求,明確公司至遲應當自作出分配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利潤分配,使得中小股東利潤分配權得到充分保障;建立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重大分歧解決機制,強調法院在相關案件審理中強化調解,引導股東協商解決分歧,恢復公司正常經營,避免公司解散。

同時,中國證監會在中小投資者保護領域動作頻頻,4月17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決定》;4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也修訂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一是進一步明確了董事聘任解聘。二是規定了子公司不得收購母公司股份。三是規定股東大會應當設置會場,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並應當提供網絡投票方式,同時明確了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召開的地點和變更要求。

今年4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依法公正高效處理羣體性證券糾紛的意見(試行)》,並下發全市法院,便利了中小投資者訴訟。《意見》針對羣體性證券糾紛,特別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在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前提下,探索在管轄權異議處理、證據取證、確立示範案件、全程全方位調解、引入專業支持、降低訴訟成本等程序性環節中,爲中小投資人建立便捷、高效的綠色訴訟通道,及時化解矛盾,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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