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查獲被告人範某某用於銷售的僞造註冊商標標識50856件,其中汾酒商標4800件,蒙古王酒商標46056件。值得關注的是,2019年,包頭中院全部審理的499件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件達到82件,約佔案件總數的16.4%。

近日,《中國酒業》雜誌記者獲悉,包頭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該案涉及汾酒與蒙古王兩個中國酒行業的著名商標。

案情經過如下,包頭市公安局公共治安交通分局民警,在包頭市孟家河灣一處出租房,包頭市昆區友誼新村四棟六排十五號,查獲被告人張某某用於註冊商標銷售的,僞造註冊商標標識69940件。其中 蒙古王酒盒(39度)12600件,蒙古王酒包裝盒23700件,蒙古王酒箱(39度)3120件,蒙古王酒 手提袋11560件。汾酒(蒙晉緣42度) 包裝箱2960件,汾酒瓶蓋16000件。查獲被告人範某某用於銷售的僞造註冊商標標識50856件,其中汾酒商標4800件,蒙古王酒商標46056件。

經內蒙古蒙古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證實,上述所查獲的註冊商標標識,屬擅自或非法使用該兩公司註冊商標標識印製的包裝材料。此前張某某夥同範某某,銷售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非法經營額達11萬元。

檢察員認爲,被告人張某某、範某某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以銷售盈利爲目的,非法購進他人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尚未銷售。其二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中國酒業》雜誌將對本案持續關注。

據瞭解,2019年,包頭中院共受理了447件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相比2017年的82件,2018年的334件,均有較大幅度增長。

值得關注的是,2019年,包頭中院全部審理的499件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件達到82件,約佔案件總數的16.4%;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件150件,約佔案件總數的30.1%。近年來商標市場已經接近飽和,在今後的很長時間裏,“商標”糾紛案會頻繁的進入人們的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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