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判刑1年,罰款20000元!給顧客喫“地溝油”,這兩位火鍋店老闆在貴州獲刑……)

多彩貴州網微信公號11月29日消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0元!重慶兩男子在貴州開火鍋店,爲節約成本,竟然給顧客喫地溝油!

5個月內非法盈利人民幣82050元。最終,這兩個老闆都“栽”了……

爲降成本,火鍋店收集消費者食用剩下的火鍋鍋底油 !

2018年4月,伍某、段某共同出資人民幣51萬元從劉某(另案處理)處承包安順開發區南馬大道一家自助火鍋店。2018年5月30日火鍋店正式開業。

開業期間,伍某、段某爲了降低經營成本,獲取更高利潤,從2018年6月25日開始,授意店裏廚師林某收集在店內消費者食用剩下的火鍋鍋底油。

據悉,廚師林某用篩子過濾掉火鍋鍋底內的殘渣,把剩下的鍋底油通過洗油工藝,加水把鍋底內的油洗出來。然後重新煉製洗過的鍋底油,再次提供給在店消費的客人食用。

5個月內,非法盈利人民幣82050元。

2018年11月1日,火鍋店被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

據統計,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1月1日,該火鍋店銷售的使用地溝油火鍋鍋底的銷售總金額爲82050元。

法院判了!兩老闆被判刑1年,並處罰金20000元!

2018年11月27日,伍某、段某均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法院審理後認爲,伍某、段某均以牟利爲目的,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將消費者喫剩廢棄的火鍋殘留物等非食品原料,進行收集加工製成“地溝油”提供給消費者食用,其行爲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近日,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伍某、段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並扣押涉案的食用油予以銷燬,違法所得人民幣82050元依法上繳。

舌尖上的安全必須守護!不法商販,就該嚴懲!除了這兩個火鍋店老闆,在貴州,這些人都“遭殃”了!

爲招攬生意,羊肉湯里加罌粟!店主被判刑,並公開道歉。

2017年,趙某在七星關區朱昌鎮街上租房經營一家羊肉粉餐飲店,由於生意不好,趙某琢磨是不是自己熬製的湯不香,於是在街上買了兩個罌粟拿回店裏。2018年3月,趙某在湯里加了罌粟殼進行熬製,以此招攬顧客。

七星關區人民檢察院認爲:趙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鑑於趙某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根據相關規定,建議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與食品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判決生效起30日內,在省級以上主流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逮捕!這個在羊肉湯里加罌粟殼的粉店老闆,遭了!

2019年10月17日,桐梓縣人民檢察院對桐梓縣九壩鎮楊萬友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原來,楊萬友在經營羊肉粉零售店期間,爲吸引客戶,增加收入,購買了40元的罌粟殼加工磨成粉末,放入羊肉湯內熬製後銷售給顧客,於2019年9月3日被桐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查獲。

這家羊肉粉喫了會上癮?粉店老闆被判刑!

爲了讓食客喜歡自己家的羊肉粉,羊肉粉館老闆盧某竟然用罌粟殼熬製羊肉湯。

近日,桐梓縣人民法院判處盧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據瞭解,盧某經營的“梯步羊肉粉”位於桐梓縣新站鎮。原來,爲了讓羊肉粉味道更好,盧某先後兩次在熬製羊肉湯時將四枚罌粟殼放在湯內熬製,並用熬製好的羊肉湯加工羊肉粉向社會公衆銷售。

法院最終根據盧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同時,還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悄悄銷售檢疫不合格的豬肉,貴州一肉販被罰26萬,拘留15日!

遵義市餘慶縣一名從事鮮肉銷售的商戶,花1000元購買了一頭生豬,他把生豬送到屠宰場宰殺。

宰殺後,檢疫員王某某、肉品檢驗員楊某在檢驗檢疫中發現,陳某某擬出場的豬肉酮體脂肪發黃,因此,未開具檢疫合格證明、未加蓋驗訖印章和附肉品檢驗合格標誌。同時,明確要求不得到市場銷售。

但是,陳某某不顧檢疫結果,悄悄銷售豬肉。在受到主管部門處罰後他又轉移財產、拒絕繳納罰款,結果,被要求執行罰款13萬元,加處罰款13萬元26萬元。還被當地法院對他處以15日拘留。

舌尖上的安全,絕不能馬虎!

@商家們,要想好好留住貴州人的胃,最好的辦法,還是誠信經營,認真研究口感!

違規添加有毒有害物質,銷售不合格的食品……這些行爲,只會傷害咱們消費者的心吶!

荀建國 本文來源:多彩貴州網 責任編輯:荀建國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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