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是阿榮以小蝶在婚姻期間與他人懷孕,並在離婚後生育子女的行爲,導致他受到精神傷害爲由,提起的訴訟。鑑於阿榮於離婚後才知悉小蝶生育的情況,現他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並無不妥。

(原標題:前妻在離婚6個多月後生了別人的娃,男子索賠10萬餘元精神損失費)

杭州男子阿榮(化名)離婚7個多月後,偶然發現前妻在1個月前生了個大胖小子,但孩子不是他的。事後阿榮越想越氣,起訴前妻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餘元。近日,杭州上城區法院判了這個案子。

阿榮與小蝶(化名)在2016年12月登記結婚,但因爲性格問題,兩人婚後大大小小矛盾不斷,夫妻感情不和。2017年12月左右,兩人就開始分居。2018年11月,小蝶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後兩人經法院調解離婚。

沒想到,2019年6月時,阿榮從親戚處得知,前妻小蝶在2019年5月生育了一個大胖小子。也就是說,孩子是在兩人離婚後6個月出生的。知道這個消息的阿榮十分震驚,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與孩子存在親子關係。

在法院審理階段,小蝶說出了真相——孩子是她和朋友張某所生,並當庭出示了孩子的出生證明,出生證明上父親一欄登記爲張某。張某也出庭陳述,他曾與小蝶發生過多次關係,孩子是兩人生育的。

法院審理後認爲,阿榮並無證據證明其與孩子存在親子關係,因此判決駁回阿榮的訴訟請求。

回家後,阿榮越想越氣,在2020年初,起訴到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要求小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餘元。

此案開庭審理後,小蝶答辯說,她與阿榮長期感情不和,在不幸的婚姻生活中備受折磨。在巨大的精神痛苦中的她,在一次醉酒後和張某發生關係,後導致懷孕,基於母性的渴望生下了孩子。

小蝶認爲,她懷孕時已與阿榮感情破裂分居,雙方婚姻關係名存實亡。且阿榮起訴時間距離雙方調解離婚已經超過一年,現在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因此,她認爲自己無需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是阿榮以小蝶在婚姻期間與他人懷孕,並在離婚後生育子女的行爲,導致他受到精神傷害爲由,提起的訴訟。

根據查明的事實,小蝶婚內與他人懷孕並於離婚後生育子女的事實清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本應履行夫妻間的忠誠義務,小蝶的行爲違反了該義務,給阿榮造成了精神壓力和痛苦,依法應予以補償。

同時,分居並不代表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在未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性行爲且導致懷孕,該行爲違背家庭倫理道德,有悖於公序良俗。鑑於阿榮於離婚後才知悉小蝶生育的情況,現他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並無不妥。

根據小蝶的過錯程度、損害的後果、杭州地區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定小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萬餘元。

該案件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現已生效。

相關推薦
  • 武漢大學法學女博士承認婚內出軌 但堅稱被PUA了
劉雨欣 本文來源:浙青網 責任編輯:劉雨欣_B12060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