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悉,爲不斷優化轄區法治營商環境,高效化解商事糾紛,鯉城法院推出《商事法律服務便捷定製指南》,對標轄區市場主體需求、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及商事訴訟案件特點確定重點法律服務項目,向涉訴當事人提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方式、多種調解渠道等在內的“定製式”商事法律服務,供其自主選擇。經過數十次的電話溝通與現場交流,調解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被告撤回部分訴訟請求和工程質量鑑定申請,雙方也達成了初步的調解方案。

鯉城法院“定製式”商事法律服務顯成效

法官經過數十次的電話溝通與現場交流終於促成和解

泉州網5月25日訊(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鄭立羣 文/圖)近日,鯉城法院運用“定製式”商事法律服務指南,成功調解一起標的總計2870餘萬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據悉,爲不斷優化轄區法治營商環境,高效化解商事糾紛,鯉城法院推出《商事法律服務便捷定製指南》,對標轄區市場主體需求、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及商事訴訟案件特點確定重點法律服務項目,向涉訴當事人提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方式、多種調解渠道等在內的“定製式”商事法律服務,供其自主選擇。

拖欠工程款 原被告“拉鋸戰”

位於鯉城江南新區的某建築工程因爲一起合同糾紛,竣工日期一拖再拖,雖然最後成功交接,但施工方與開發商圍繞工程款、違約金等款項的爭議並沒有消除,而是不斷加劇直至到鯉城法院“對簿公堂”。

該案原告福建某建設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工程公司)向鯉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福建某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500餘萬元及保脩金370餘萬元。隨後,被告提起反訴,認爲涉案工程存在質量問題,並申請對工程質量給其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鑑定。這也開啓了雙方的拉鋸戰。

得知投資公司提起反訴後,工程公司又增加訴訟請求,要求投資公司對其未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承擔違約責任。而在庭審中,投資公司當庭增加反訴訴訟請求,要求原告對其未及時派出現場施工主要管理人員承擔違約責任。

原告起訴→被告反訴→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增加反訴請求……從案件訴訟發展進程可見雙方爭議之大。爲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服務和保障轄區重點項目,案件受理後,該院高度重視,選派業務精通、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

在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展開了激烈辯論,整個庭審持續4個多小時。

爭議焦點大 “化解指南”來助力

該案中,鑑於此案案情複雜、雙方當事人爭議大等特點,採用傳統審理模式週期較長、社會效果也欠佳;另一方面,雙方此前合作情況良好,調解成功的可能性較大。因此,合議庭決定採用“調解優先、判決斷後”的糾紛化解路線。

合議庭引導雙方當事人遵循《商事法律服務便捷定製指南》流程,選擇合適的調解方式與渠道。指南中還詳細介紹了該院設立的案件流程查詢專線、院庭領導審務監督與廉政監督專線,強化業務部門前沿關口的自我監督,切實增強承辦法官調解的公信力和當事人對法院公正裁判的信心。同時,合議庭還報請院負責人和庭負責人進行指導,參與案件調解協調,進一步提升調解效果。

策略確定了,可是路走起來卻曲折不斷。原告雖然允許被告延期支付,但對於金額堅持要求按承諾函支付,而被告則不同意此調解方案。第一次調解開始即遇挫。

數十次溝通 促雙方達成和解

萬事開頭難,但只要方向正確總能成功。在其後的調解過程中,該院、庭負責人充分發揮經驗豐富、公信力高的優勢,詳細瞭解企業訴求變化情況,協助合議庭突破調解障礙;承辦法官則結合案件特點和法律條文,耐心對雙方法定代表人進行明理、釋法,分析案情來龍去脈和案件久拖不決對兩家企業造成更多損失的可能性與程度。

經過數十次的電話溝通與現場交流,調解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被告撤回部分訴訟請求和工程質量鑑定申請,雙方也達成了初步的調解方案。近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兩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一同坐到了調解桌旁,一同優化內容、敲定細節。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分期付款的調解協議,被告撤回對原告的全部反訴請求,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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