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和員工是雙向選擇的,比如很多的年輕人上班不如意就可以選擇離開公司,公司也可以辭退員工企業在任務重的時候會要求員工有償加班,可是江蘇揚州的這兩名檢驗員拒絕加班,法院判他們賠償公司1.8萬元。

王某和李某本是揚州某公司的檢驗員,公司在遇到緊急任務,就這兩個人要加班完成產品的檢驗,否則公司將面臨違約。兩人想到自己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爲了逼公司繼續續約拒絕加班,導致公司損失12萬元。公司將這兩個人告上了法庭,法官解釋到員工是有權利拒絕加班的,但是公司在遇到緊急任務時,員工是不能拒絕加班的。基於這一結論,兩人被判賠償公司1.8萬元。審判結果出現在網絡後就引起了網友的熱議,不同的網友有自己的看法。

有的網友挺公司

有的網友力挺員工

有的網友則聯想到了自己的遭遇

當然也有一些網友對該案有更高層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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