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買東西,相信很多人都不會看商品的保質期,大家會覺得,超市不會售賣過期商品,因爲售賣過期商品,對超市是沒有任何好處的。不過凡事無絕對,杭州的饒先生就在超市買到了過期食品,並且喫壞了肚子。

據饒先生告知,他比較喜歡喫海鮮類的食品,當天晚上他在一家生鮮超市看到了一款“紅膏蟹塊”覺得不錯,便買了三罐,花了207元。回到家後,戰友連續喫了兩罐,還誇蟹塊的味道不錯,於是他想着,既然喜歡喫,那便多買點回來,接着便又到超市買了五罐回來。

回到家後,饒先生跟他戰友又喫了一罐半的蟹塊,可喫完沒多久,他跟朋友都相繼拉起了肚子,第二天去醫院一檢查,都被診斷爲腸胃炎。這時候饒先生想到,可能是喫的蟹塊有問題,便拿出裝蟹塊的罐子仔細查看,最後發現所有罐子上都貼有兩張產品標籤,再一對比蓋子上的生產日期(2019年11月)與說明書上的產品保質期(180)天,發現蟹塊已經過期。

生鮮店的楊老闆表示,這個蟹塊是生產廠家拿過來的樣品,他們一直放在冰箱的角落,饒先生上個月就來買過一次,那時候蟹塊應該快要過期了,由於工作疏忽,他也忘了讓店員把蟹塊撤走,這次饒先生就是直奔蟹塊來的,開始只買了三罐蟹塊,過了半個小時又回來把店裏的蟹塊全部買走了。

生鮮店老闆稱楊先生就是故意來挑過期蟹塊的,饒先生則否認自己的故意行爲。爲了證明自己所言不假,生鮮店老闆還找到了饒先生當時買蟹塊的視頻,只見饒先生的一位女性朋友,拿着裝蟹塊的罐子很仔細的在看着什麼。

生鮮店表示,如果是一位正常的消費者,看到該商品已經過期,肯定是不會買的,饒先生就是故意挑過期的蟹塊,事後來找超市索要賠償。饒先生則表示,他不可能發現蟹塊過期還買,並且他還把過期的蟹塊喫進了肚子,他又沒病,沒必要這樣糟蹋自己的身體。

生鮮店老闆認爲,售賣的商品出現了過期商品,確實是他們店裏的管理有問題,他可以按照工商處罰規定,一賠十的標準,給予饒先生賠償,並且承擔饒先生去醫院看病的所有費用,但是饒先生張口就要讓他賠三萬元,對於這種超額賠償,他覺得是無法滿足對方的。

但是饒先生覺得,他要的三萬元賠償也是有依據的,首先是十倍賠償,加上治療費,誤工費等等,完全是合理的,最後經過工商的協商,生鮮店老闆賠償了饒先生8000元。

超市爲何會有過期商品,究竟是有心還是無意,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小編覺得,對於過期商品的下架,超市還是應該重視的,並不是所有的消費者都好說話。遇到善良一點的消費者,也許會自認倒黴,或者退貨即可,然而一旦遇到那些較真的消費者這麼一鬧,不僅會帶來經濟損失,說不定還會造成聲譽影響,實在是得不償失。

如果你在超市買到過期商品,會怎麼解決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