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原標題:西部證券被採取監管談話 承銷盛運環保債券盡調違規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5日訊 證監會網站昨日發佈《關於對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經查,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部證券”)爲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盛運環保,300090.SZ)公司債券16盛運01承銷機構,在盡職調查過程中,對發行人對外擔保相關內部控制運行情況覈查有效性不足,對發行人對外擔保信息披露準確性督促不到位,不符合《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指引》相關規定。

上述情形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證監會安徽監管局決定對西部證券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據西部證券2019年年報,截至2019年末,公司前五大股東分別爲陝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數量爲9.61億股,持股比例爲27.45%;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數量爲5.28億股,持股比例爲15.09%;西部信託有限公司,持股數量爲3.43億股,持股比例爲9.79%;北京遠大華創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數量爲1.34億股,持股比例爲3.83%;中央匯金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數量爲6117.80萬股,持股比例爲1.75%。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爲公司債券發行提供服務的承銷機構、資信評級機構、受託管理人、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應當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範和監管規則,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機構和人員,中國證監會可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參加培訓、責令定期報告、認定爲不適當人選、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文件等相關監管措施;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下爲全文:

關於對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爲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16盛運01承銷機構,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規定,我局近期對你公司開展了相關債券承銷業務專項檢查。經查:

你公司在盡職調查過程中,對發行人對外擔保相關內部控制運行情況覈查有效性不足,對發行人對外擔保信息披露準確性督促不到位,不符合《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指引》相關規定。上述情形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的有關規定。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現要求你公司分管債券承銷業務的高管及相關責任人員於2020年6月17日下午3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安徽證監局(合肥市高新區天波路6號)223室接受監管談話。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安徽證監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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