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 | 創業最前線

作者 | 付豔翠

編輯 | 馮羽

今年的出行賽場,是屬於共享電單車的。

一組數據可以看出電單車市場的火爆。青桔單車和電單車共同覆蓋超過150個城市,哈囉出行的電單車業務已經入駐超320城,美團今年上半年在代工廠下的電單車訂單多達100萬輛。

一時間,隨着滴滴青桔、哈囉、美團等巨頭與衆多小玩家爭相進場廝殺,當年在共享單車賽道發生的“彩虹大戰”,正在共享電單車行業重現。

在一些電單車大省,可能會看到超過十種顏色和品牌在城市中運行。有些創業公司也照搬了互聯網圈慣用的拉新手段,比如推出9毛錢騎一週電單車等活動來搶奪市場。

但在激烈角逐之下,共享電單車行業還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擾亂城市秩序、車輛容易丟失、安全隱患大等,而陡增的管理成本也讓不少城市對共享電單車持謹慎態度。

共享電單車到底是不是僞剛需?這一行業會重演昔日的共享單車大戰嗎?

1、奪城之戰

在共享經濟火熱的2017年前後,共享單車風靡一時,共享電單車也曾悄悄興起。摩拜和ofo率先推出共享電單車,但因爲盲目入場,不合標又被連夜清場。這之後,當年的“玩家”大多黯然收場。

電動車出行服務提供商“蜜步科技”聯合創始人呂元桃回憶,彼時,他在與巨頭和知名投資機構交流時,大家不僅普遍不理解共享電單車,甚至看不上這個生意。他表示,“他們認爲共享電單車是在跟風共享經濟,是共享單車的山寨產物。”

“蜜步科技”成立於2017年,旗下包含自有品牌蜜蜂出行和小蜜電單車,至今已入駐近100個城市,投放共享電單車近20萬輛。

轉變發生在2019年上半年。

隨着電動車“新國標”開始正式執行,管理思路也隨之改變。同年3月,交通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的《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更是將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編入發展綠色產業目錄,明確鼓勵發展共享交通設施建設和運營、發展共享交通業務——共享電單車行業迎來發展轉機,巨頭和資本也開始投來炙熱的目光。

呂元桃表示,從2018年開始,資本開始瞭解共享電單車行業的數據以及真實的企業生存狀況。他透露,去年開始,就一直有資本主動找到蜜步科技探討融資事宜。“即便今年資本市場受到一部分影響,也依舊有機構關注電單車行業。”

艾媒諮詢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共享電單車數量已超過100萬輛,預計2025年共享電單車投放數量將超過800萬輛。

圖 / 攝圖網,基於VRF協議

今年,隨着滴滴青桔、哈囉、美團等巨頭高調入場,共享電單車行業也變得更加熱鬧。

4月,滴滴宣佈“0188”計劃,目標之一是3年實現全球每天1億單,其中,共享單車和共享電單車一起構成的兩輪業務被視爲重要的支撐點。隨後滴滴旗下共享單車品牌青桔單車被曝獲得超過10億美元融資。

8月,美團發佈的2020年第二季度財報顯示,第二季度共投入了近30萬輛電單車。王興更是直言,今年要在電單車業務上持續加碼。

至此,共享電單車的奪城之戰正式進入白熱化階段。

滴滴青桔負責人向「創業最前線」表示,隨着新國標的實施,未來1-2年市場上會有大量的電單車存量更替需求,所以從去年直至今年上半年,都是共享兩輪企業搶佔先機的重要競爭週期。

“大家都在比拼投放量和城市規模,整個行業今年總的投放量比以往大得多。”上述負責人透露,目前,青桔電單車業務以二三線城市爲主,青桔單車和電單車共同覆蓋超過150個城市。

事實確實如此,作爲三家出行巨頭中最早開始投放電單車的哈囉出行,因早在2017年就開始在三四五線城市試水,其電單車業務已經入駐超320城。

此前也有消息人士稱,美團今年上半年在代工廠下的電單車訂單多達100萬輛以上。

“今年是電單車整體井噴的一年,有點像共享單車最初的階段。”哈囉出行單車事業部總經理褚軼羣也感慨道,有一些電單車大省,比如長沙,可能會看到超過十種顏色和品牌在這個城市中同時運行。

呂元桃也明顯感覺到,在一些沒有制定共享電單車投放管理政策要求的二、三線城市,市場競爭非常激烈。他發現,有很多做互聯網出身的創業公司,通過9毛錢騎一週電單車等獲客手段來搶奪市場。

種種跡象表明,當年共享單車行業發生的“彩虹大戰”,如今正在重演。

2、“非理性投放”成最大挑戰

激烈的角逐之下,共享電單車行業也正面臨一系列“麻煩”。

對於用戶來說,騎共享電單車的通勤方式相對便捷,還省去了開私家車找停車位的煩惱。但同時,共享電單車與共享汽車有一定的互補性,5~10km範圍內兩輪車和四輪車都可以接駁和聯運。

這也導致共享電單車與共享汽車存在一定競爭性,間接動了“的哥”們的蛋糕。

9月19日以來,內蒙古鄂爾多斯的出租車因影響生意將共享單車拉到郊外的新聞,一度衝上熱搜。有業內人士曾稱,每天近五億中國人通過兩輪交通解決0-10公里出行,共享單車讓汽車和摩的出行率降低超五成。

“我第一天創業,首次投放時就遇到過類似的情況。甚至有的司機將我們的車砸了,還去遊行。”呂元桃回憶道,其實自2017年以來,上述事件屢見不鮮。

不過他認爲,這些並不是共享電單車企業面臨的困難。因爲企業只要獲得政府許可、對車輛進行有序投放,上述這類情況都是小問題,都會隨着時間被公衆接受,逐漸減少。

在他看來,很多車輛投放不出去造成的資源浪費,纔是企業面臨的難題。

最近,呂元桃與同行、供應商交流時發現,行業內存在電單車剛投放出去就被收回的情況。“我最近去過多家工廠,因爲車都投放不出去,對方院子裏停滿了各品牌定製的電單車。”

事實上,基於對政策以及安全的考量,目前,多數一線城市對共享電單車依舊設限。

“當前行業最大的挑戰就是非理性投車問題。”褚軼羣也表示,車輛過度投放使得城市管理亂象滋生,爲避免重蹈單車覆轍,不少城市對於電單車業務都保持包容審慎姿態。

圖 / 攝圖網,基於VRF協議

比如,今年5月,北京發文稱明確規定不發展共享電動單車。

6月,廣東省佛山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各區約談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法人,強調佛山“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並督促企業限期清理已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 廣東省中山市也在同一時間宣佈了類似措施。中山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共享電動自行車流動性強,亂擺亂放現象突出,存在較大交通安全隱患,這也是其被叫停的主要原因。

事實上,伴隨越來越多的出行企業進入市場,商家大量投車的現象已經在部分城市出現,不少街道也相繼出現亂停亂放問題。

地方政府對於違規電單車的整治行動也開展得如火如荼。

今年5月,山西太原市出臺了《關於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並在“五一”假期,對六城區主次幹道、背街小巷共享單車開展專項整治,共清理未在線內停放單車、佔用便道單車3466輛,清理違規投放的共享電動單車337輛。8月,陝西咸陽渭城區也啓動了共享電單車整治行動,美團電單車因不按要求運營,僅4天時間被清理的違規單車就有一千多輛。

不能忽略的是,隨着共享電單車版圖逐步擴張,除了擾亂城市秩序之外,還存在車輛容易丟失以及安全隱患大等一系列問題。

3、共享電單車2.0: 效率至上

基於共享單車的前車之鑑,以及政府在兩輪出行規範化運營上積累的經驗,在共享電單車行業,企業過度無序投放行爲大概率不會持續太久,長期燒錢的可能性也不大。

褚軼羣表示,以合肥爲例,共享電單車除了要上牌之外,還要求共享電單車企業以車輛更新、置換和品牌升級爲契機,削減現有存量,控制車輛總量。

一、二線城市和三、四線城市的運營策略也不盡相同。基於單車長時間運維數據和經驗的積累,哈囉出行在城市拓展上形成了一套模型,會結合人口密度、GDP水平、出行距離、整個城市的人口分佈情況,以及可投放車輛數和管理難度等,來選擇城市和進入模式。

呂元桃也透露,經過共享單車的殘酷血戰後,蜜步科技在選擇城市投放電單車時,原則不做飽和式投放,而是先做好市場調查,得到政府許可上牌後才合法合規進行投放。“一般在縣城,我們只投放500~2000輛,電單車投放最多的城市,數量也不會超過2萬輛。”

在他看來,共享電單車是一個重資產、重政府公關、重運營的行業,但相比共享單車,它也是一個收益更高的行業。

據瞭解,一輛共享電單車成本大約在2000-3000元,同時鋰電池的成本和損失率也很高。一般來說,續航70公里的電池價格在1000元左右。而高昂的成本和鋰電池更換成本需要企業前期投入,再加上日常的運營和維護,更進一步推高了企業投入成本。

同時,受政策、環境等多維度影響,不同城市對共享電單車態度不一。這也要求企業有本地化資源,包括獲得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許可等。

事實上,在各大招聘網站上,滴滴、美團、哈囉也清楚列出了政商資源的選項。比如哈囉出行在成都、南昌、上海等地招聘政府拓展專家、資深政府拓展等人員,月薪在2萬-4萬元之間。

圖 / BOSS直聘

想要做好運營調度電單車更不容易。

褚軼羣透露,哈囉出行在共享電單車這門生意中,一直在很多細節上摳效率。他們對降本的解析不是降低某一項成本,而是要計算每一筆費用的ROI(投資回報率)。比如,調度成本的上升和下調,都需要根據每一筆調度產生利益。“這需要大量的數據積累,才能做出預判。”

不過,共享電單車的客單價相對更高,且有漲價的空間,因此,企業的盈利情況更爲樂觀。部分共享電單車換電頭部企業僅在電池租賃業務上,就可以在10個月內實現現金流爲正,15個月收回成本。

“我們是最早做共享電單車的企業之一,我們投放的每個城市幾乎都是盈利的。”呂元桃透露。據瞭解,哈囉出行的電單車業務也已經實現盈利。

吸取了共享單車的教訓,創業者們也都相信,共享電單車行業的未來可期。

在呂元桃看來,共享電單車行業本身能夠爲社會節省資源。“以前一人騎一輛單車,只能騎行5~10公里。現在,通過一輛共享電單車,則可以幫助5~6個人,完成5~60公里的出行服務。”

正如褚軼羣所說,兩輪出行能夠幫助城市解決擁堵和綠色出行問題。他相信,一門生意要長久前進,就是能夠爲社會提供價值,並在這個過程中獲取自己的收益。

*文中題圖來自:攝圖網,基於VRF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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