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起中國古代文人社團的起源,不得不從“社”之名說起。先秦時期,雖無結社活動,但“社”的名稱卻已出現。先秦時期“社”之含義具有宗教色彩,是原始先民在社神崇拜的宗法凝聚力下從事祭祀祈福活動的一種羣體行爲;社作爲地方的行政單位,也是由“社”的原始羣體意衍化而來。後來的社團組織繼承了先秦時期“社”之羣體意,把具有共同興趣和信仰的人組織在一起從事一定的有組織有目的活動的社團組織稱爲“社”,如顧炎武所說:“後人聚徒結會亦謂之社。”

但並不是文人在一區起聚集就可稱爲“社”。一般說來,後世文人所結之“社”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合氣類之相同,即有共同的目的和興趣。二是資衆力之相助,也就是說必須具有共同奮鬥目標(進行選文或其他文學活動)的社團成員,成員之間還必須同心協力組織社團的各種活動。三是始有意爲結社,即人們開始自覺地結社,並且有確切文獻記載的“社”名,或雖沒有確切的“社”名,但“社”團概念十分明確。從我國古代第一個正式冠以社名的白蓮社到明末清初的復社,都體現了“社”的這一含義。

01

先秦時期,並沒有結社活動,但卻孕育了後世社團的生成因子。“士”爲四民之首,是一羣以傳承“道學”爲精神追求的知識分子,直接成爲後世文人社團成員的組成部分。隨着私學在民間的興起以及學術文化在民間的廣泛傳播,私學成爲以文學活動和以思想學術傳承爲目的的文人結社在民間流行的直接源頭。同時,雖然先秦時期沒有文人的結社活動,卻存在着文人集團,即諸子學派和依附於某些統治集團的“士”人,這種“合氣類”的羣體性與後世文人結社的團體性極爲相似。

東晉時期的白蓮社在中國古代是第一個以“社”命名的社團組織,文人結社的直接源頭可以追溯於此。據晉佚名所撰《蓮社高賢傳》記載,白蓮社是由東晉淨土初祖釋慧遠大師集劉程之、周續之、宗炳、雷次宗等名士一百二十三人在廬山東林寺白蓮池所結之社,其目的是“同修淨土之業”,共期死後往生西方佛國極樂世界。由此可知,白蓮社是爲傳揚宗教佛學的,並非文人結社,但不能說白蓮社與文學活動毫無牽連。據《高僧傳》卷六《晉廬山釋慧遠傳》載,他“少爲諸生,博綜六經,尤善莊老”,致使當時的宿儒賢達,也莫不歎服他學識博深。他居廬山數十年間,常詠詩作偈遣閒,並有詩集《廬山東林雜詩》以及《報羅什法師偈》《萬佛影銘》等文,不但文筆空靈,辭藻也很精美,具有較高的文學價值。另據《蓮社高賢傳·不入社諸賢傳》記載,慧遠法師與諸賢曾以書招陶淵明(陶淵明時與劉程之、周續之號爲潯陽三隱)入社,想來白蓮社在傳揚淨土佛教之餘也有文人雅士的詩文唱和,其影響頗爲深遠,就連大詩人謝靈運也想入白蓮社竟被拒之門外。可見,白蓮社實際上是一個合宗教性與文學性爲一體的社團組織,但文學性並不是白蓮社結社的宗旨罷了。白蓮社首以“社”命名具有劃時代意義,它標誌着中國古代結社意識開始覺醒。

02

真正具有文學性質的結社始於唐代,即中唐時期幕府詩人所結之“詩社”。幕府詩人結社成員主要是詩人,這是因爲幕府詩人結社活動主要是從事詩歌創作,因此可以說,中唐時期幕府詩人結社纔是真正具有文學性質的社團組織。這些幕府詩人主要是中唐時期的“大曆十才子”。司空曙(爲“大曆十才子”之一)的詩中確切記載了他們的結社情況,如《題凌雲寺》一詩:“不與方袍同結社,下歸塵世竟如何。”《歲暮懷崔峒耿》一詩也曾記載:“洛陽舊社各東西,楚國遊人不相識。”由此可知,“大曆十才子”曾經在洛陽結社“唱和”。前一首詩寫出“十才子”結社詩酒唱和的興盛,也就是說,如果不入社,老歸黃泉也是一件十分後悔的事;後一首則是懷念崔峒和耿兩位詩人的(二人皆爲“大曆十才子”詩人)。“十才子”相繼謝世,他們的結社活動也逐漸衰落,隨着時間的發展,他們的詩名爲人所記起,而其結社活動卻無人知曉了。可見,中唐幕府詩人結社只是曇花一現,並未引起世人的重視,在社會上也未形成氣候。

真正對後世文人結社產生影響的當數中唐詩人白居易晚年所結“香山九老會”。白居易生活的時代正是“安史之亂”後唐王朝由盛轉衰期,“牛李黨爭”日益激烈,白居易在政治仕途上屢次被貶,心情抑鬱,在他人生的後期便爲自己安排了一條“中隱”之路,以太子賓客的身份分司東都洛陽,於香山寺結“九老會”,度過了他人生的最後十八年。白居易晚年結“九老會”主要爲遠避黨禍,靜思談禪,酌酒賦詩,獨善其身以終老,其性質主要是怡老。但是,白居易在唐代畢竟是一位聲名僅次於李白和杜甫的重要詩人,其詩歌創作數量在唐代也是首屈一指。對於這樣一位著名詩人,如果僅認爲他結“九老會”以娛老爲主不免過於膚淺。實際上,“九老會”由富有詩才的詩人和僧人組成,白居易與他們在香山寺詩酒唱和,切磋詩藝,創作了大量的恬淡靜美、富有禪境禪意的“閒適詩”,不少曾積極參與政治,後來退出政壇閒居洛陽的文人們紛紛心嚮往之,其影響力不可小覷。

後世有很多文人士大夫仿效白居易“香山九老會”晚年結社賦詩相樂。宋代歷任仁、英、神、哲四朝宰相的文彥博,“與富弼、司馬光等十三人,用白居易九老會故事,置酒賦詩相樂,序齒不序官,爲堂,繪像其中,謂之‘洛陽耆英會’,好事者莫不慕之”。邵伯溫也記載了文彥博於北宋元豐五年(1082年),“慕唐白樂天九老會,乃集洛中公卿大夫年德高者爲耆英會”。另外,還有宋初李運、宋琪、楊徽之等七人“思繼白少傅九老之會”(卷20《右街僧錄通惠大師文集序》);北宋元豐初年,徐師閔、元絳、程師孟等人“因相與繼會昌洛中故事,作九老會”(卷4,《徐朝議》);明初,林原縉、丘慎餘、何東閣等九人“修白香山故事”,結花山九老會;明弘治十一年(1498年),項忠、金禮等九人“比於香山洛社”(卷7,“項忠”)結檇李耆英會,等等。可見白居易香山結九老會對後世文人結社影響很大,它直接孕育了以後的怡老會,成爲後世特別是明末文人社團的一個重要類型。

唐代文人結社儘管具有了社團成員和活動地點相對固定,並定期舉行聚會的特點,但社團數量相當有限。這說明,唐代的結社活動在社會上沒有普遍盛行,更沒有形成一定的風氣,對唐代文學發展的影響不大。也就是說,文人社團在唐代已初步具備了後世社團的雛形,但還處於形成過程中。

宋、元時期結社風氣開始盛行。宋初百餘年間,經濟飛速發展,社會比較安定,特別是商業的繁榮,直接帶來城市經濟的高度發展,一些比較繁華的大都市(如北宋都城汴京、南宋都城臨安)出現了供市民娛樂、藝人演出的勾欄瓦肆。爲了發揮特長,增強競爭能力,同行業的藝人自發地結合在一起組成各種會社,文人社團(主要是以說唱藝術等俗文學創作爲主的社團)在這種風氣和條件下迅速發展起來。據歐陽光考證,宋代“有材料記載的各類詩社達六七十家”,用遍地開花來形容也不爲過。

宋代文人結社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文人社團和文學活動的聯繫越來越緊密,許多文學流派的形成往往以社團爲中介而逐漸發展壯大。一個最突出的例子是以黃庭堅爲領袖的江西詩派,呂本中作《江西詩社宗派圖》把以黃庭堅、陳師道爲首的詩歌流派直接冠以“江西詩社”。這就說明,呂本中認爲江西詩派是在江西詩社的基礎上形成的,更確切地說是徐俯所結之“豫章詩社”,正如宋人趙彥衛所說:“詩歌至於豫章始大出而力振之,後學者同作並和,盡發千古之祕,亡餘蘊矣。錄其名字,曰江西宗派,其源流皆出豫章也。”在呂本中所錄二十五人中,有七人(謝逸、洪朋、洪芻、徐俯、洪炎、李彭、謝薖)是豫章詩社成員或與社中人士有密切來往,其中洪朋、洪芻、徐俯、洪炎是黃庭堅的外甥,這種親緣關係使他們極易受黃庭堅詩歌創作和詩歌主張的影響,而詩社成員之間對詩歌創作技巧的研討,也使他們的詩歌創作風格和創作主張極易趨於一致,這就有利於形成一個具有共同創作思想和創作風格的詩歌流派。

更主要的是宋、元時期始有意結社,社團內部有被公推爲盟主的社主,他們一般是在文學上或政治上有成就和影響的人物擔任,如洛陽耆英會社主文彥博,洛陽真率會社主司馬光,彭城詩社社主賀鑄,許昌詩社社主葉夢得,北郭詩社社主高啓,等等。在社團內部還有比較固定的社團成員,有些社團開始開展一些社團活動。如南宋吳自牧《夢粱錄》卷十九記載西湖詩社“乃行都縉紳之士及四方寓流儒人,寄興適情,賦詠膾炙人口,流傳四方,非其他社集之比”。這條記載告訴我們,宋代文人社團開始舉行社團活動(社集),而西湖詩社的活動最出色。這些社團還把他們創作的詩歌編輯出版爲社稿,如汐社曾刊刻《汐社詩集》。爲了加強社團成員的組織性,許多社團開始制定社約會約(如文彥博結洛陽耆英會所定《會約》)來規範社團成員的行爲,明確社團組織的宗旨,增強社團活動的目的性。從文人結社的類型上來說,這一時期出現了元代宋遺民結社,他們以結社的方式抒發亡國之痛,表達對故國的眷戀之情,具有明顯的政治傾向。由此可見,宋代文人社團的組織形式比起唐代更爲嚴密,也更爲完善。到元初的宋遺民結社,社團組織形式已基本成熟定型,類型也更爲多樣,對明清時期文人社團影響較大,明清時期的文人社團則基本上沿襲了宋元時期的社團組織形式。

《紅樓夢》裏的詩社

03

明代到清代初年的文人社團不僅數量增多,而且規模擴大,組織形式和類型日益多樣,文人結社的意識增強,社團成員開始自覺而有組織地展開文學活動,並且重視派別,廣立門戶,結社成爲文人士大夫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並且“與朝局相表裏”,凡此在中國文學史上所僅見,文人結社達到最高峯。

在數量上,據郭紹虞統計,明代文人社團達170餘家,而明代典籍浩瀚,詩文集衆多,實際上的文人社團可能還要多。在地域分佈上,明代文人社團主要以江浙地區(南直和浙江)爲中心向北直、山東、河南、湖廣、四川、雲南、江西、福建、廣東等地呈半月形輻射,幾乎遍佈大江南北。明代文人社團的組成規模也相當大,明代初期文人社團人數通常在十人左右,如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閩中十子社,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高棅等人結九老會;明代中期以後人數明顯增多,成化二十三(1487年)年湖州苕溪社有16人,成、弘之際吳璲在烏程創續耆英會,人數達到24人,到正德年間,吳賢、邵南所創同聲社人數達49人;而到明代末年,受政治和科舉影響,文人結社更爲普遍,參加社團組織的人數也更多,其數量甚至達到數千人,最典型的例子便是東林社和復社。吳《復社姓氏錄》收錄復社人數有2240人,實際成員還遠不止此數。據吳應箕《復社姓氏》記載及其孫吳道銘的補錄,復社成員甚至達到3000多人。復社素有“小東林”之稱,但從復社人員數量來看,復社要比“東林社”多,筆者因而把復社視爲“大東林”。同時,明代社團活動規模也更爲宏大,僅復社就有明崇禎二年(1629年)的尹山大會、崇禎三年(1630年)的金陵大會和崇禎六年(1633年)的虎丘大會三次大規模的社集活動。特別是虎丘大會,社集前先派人四處散發傳單,“至日,山左、江右、晉、楚、閩、浙,以舟車至者數千餘人”,可見覆社這次社集活動範圍之廣,人數之多,以至“大雄寶殿不能容,生公臺、千人石鱗次布席皆滿”,連那些看熱鬧的“遊於市者”,也“爭以復社會命名,刻之碑額,觀者甚衆,無不詫嘆,以爲三百年來,從未一有此也”。文人結社在明代十分普遍,文人結社的意識十分強烈,就連那些“汗漫之遊,倏然而聚”的臨時性聚會,文人也喜歡用“社”稱名(卷129,《萍社草題辭》)。甚至有些人把行旅途中所徵集的選文彙集成編,也冠以社名,事見艾南英《天傭子集》:“麻城王屺生自黃州入南昌,上廣信,至臨川,梓其征途所録,名曰隨社。”(卷2,《隨社序》),這些選文作者既無實際的社團組織,更無有組織的社集活動,僅憑一人途中徵文既可名社,雖不免有些可笑,但卻足見明人結社意識是相當強烈的。社團數量增多,規模擴大,社團組織和活動便變得更爲錯綜複雜,正如杜登春《社事始末》雲:“婁東(張溥)、金沙(周鍾)之聲教,日盛一日,幾於門左千人,門右千人,爲同心者所憂,異己者所嫉矣。”社內社外鬥爭也變得異常劇烈,社內如周之夔的同室操戈,周之夔與張溥爲同榜進士,同爲復社成員,初與社內諸子相雅善。社外鬥爭則有閹黨餘孽阮大鋮在安徽創中江社、南京創羣社與復社相對抗。明代末年的文人社團再也不是文人優遊林下、詩酒唱和以終老的社團了,而是由爲科舉制藝的文學運動一變而爲“朝局與社局相表裏”的政治運動,朝內政要“援社爲重”,朝外社團則“丐黨爲榮”。文人結社到明代末年由於政治的腐敗,經濟的蕭條和外族的入侵以及轟轟烈烈的農民起義,朱元璋在明初制定的生員不得議政的規定成爲一紙空文。以社團爲基地的文人士子再也不能不關心國家危亡和民族生存了,明末的文人結社幾“與國運相終結”,這在中國古代文學發展史上是絕無僅有的。

明代文學創作的優劣以及文學創作理論是否先進不像唐、宋時代由“賢公卿”品評,而是“操之在下”,這必然會引起文學派別之間的“門戶”之爭。 文人士子因此把社團作爲宣傳他們文學思想的陣地,分門別戶,互爲標榜,講求聲勢,以確立本派的文壇地位。正如郭紹虞所言:“一部明代文學史,殆全是文人分門立戶標榜攻擊的歷史。”範景文在《葛震甫詩序》中也說,“今則各立戶庭,同時並角,其議如訟”(卷6),甚至發展到“磨牙鑿兇,莫敢忤視”的程度(《贈別胡靜夫序》)。文人社團在明代成爲文人相互標榜的工具和宣傳其文學主張的陣地,並在此基礎上又形成了衆多的地域文學。如袁宏道、袁中道、袁宗道三兄弟爲湖北公安人,三人在其家鄉公安縣分別於明萬曆八年(1580年)、十一年(1583年)和二十二年(1594年)結陽春社、城南社、南平社,三袁以社爲背景,與著名的文學家思想家李贄、理學家焦竑問學,頗受“心學”思想影響,最終形成了主張“性靈”的文學理論,並在社團中宣揚其理論,最終形成了以三袁爲中心的“公安派”。其他如在松江地區出現的在以陳子龍爲首的幾社基礎上形成的雲間詞派;林鴻於洪武初年與“閩中十子”結社形成的閩詩派;孫在元末明初結南園詩社形成亽嶺南詩派,等等。由此可見,明代衆多地域文學的形成和各種文學流派的繁榮與文人結社有很大關係,而與以往朝代文學與政治同步發展的文學現象不同,明代末年雖然政治日趨腐敗,而文學卻成爲整個明朝最繁榮的階段,形成這種獨特文學的現象,文人社團從中起了重要作用。

清代初年是文人結社由盛轉衰的過渡期。明末文人結社促進了文學的繁榮和發展,很多社內文人成爲清代著名的文學家和思想家,如吳偉業、錢謙益、王夫之、顧炎武等人。明亡以後,各地文人結社風氣仍然很盛,但是,各地社團組織的性質出現了新變化,主要表現爲:社團成爲反清復明的組織,性質發生變化。1644年明朝滅亡,清王朝主國,“異族”統治華夏,這對受“華夷之辨”思想影響極深的廣大漢族士人來說是難以接受的,各種反清復明組織在各地紛紛建立,民族矛盾上升爲社會的主要矛盾。南明政權主要活動在江、浙一帶,正是文人結社最活躍的地區,社團宗旨開始以明末以選文課藝一變而爲以反清復明爲主的民族鬥爭,如復社成員楊廷麟、劉同升與贛巡撫李永茂結“忠誠社”,宗旨是“舉義旗,誓滅賊,復疆土,雪列聖仇恥”。特別是以陳子龍、夏允彝爲領袖的松江幾社“獨講經濟大略,時寇禍亟,社中頗求健兒俠客,聯絡部署爲勤王之備”。社團成爲反清復明的政治組織必然會遭到清政府的鎮壓和禁止。一些明遺民把結社作爲寄託明遺民懷念故國的精神依歸,不與新的清王朝政權合作。楊鳳苞指出:“明社既屋,士之憔悴失職高蹈而能文者,相率結爲詩社,以抒寫其舊國舊君之感。”(卷1,《書南山草堂遺集後》)明浙江道御使周燦在明亡後“遂歸不起,惟與同邑高蹈者結詩社相唱和,以追悼國事,慟哭喪明卒”。這種懷舊的感情對新的統治階級來說是不利的,因而,清王朝統治者爲了鞏固政權,籠絡漢族知識分子,於清順治二年(1645年)年開科取士,尊儒家思想,並下旨舉薦“地方品行著聞及才學優長者”(卷79,《吳偉業傳》),以瓦解破壞社團組織,消解社員懷故情懷,使這些人能爲清政府服務。復社成員吳偉業就是一例,吳偉業於明崇禎朝殿試一甲第二名,其試卷被崇禎帝批爲“正大博雅,足式詭靡”,可以說得崇禎朝的厚遇,他懷戀故國,始終銘記前朝君恩,決心隱居不仕。但是吳偉業爲當時文壇領袖,名聲太大,朝廷一直在拉攏他,兩江總督馬國柱向朝廷舉薦吳偉業,朝內降清的漢族大臣馮銓、姻家陳之遴也力薦,最終吳偉業懷着矛盾的心情出仕清朝。吳偉業成爲清政府拉攏社團成員,瓦解社團組織的一個典型例子。清統治者鑑於結社形成的黨派門戶之爭,不利於新政權的統治和鞏固。清順治十七年(1660年),禮科給事中楊雍建曾上《嚴禁社盟疏》稱:明朝苦於社黨形成的門戶之爭,“背公行私,黨同伐異”,危害國家,因而“爲嚴禁社盟陋習,以破朋黨之根事”。結社“假八股”以私利。福建巡按李時茂上《惡棍結黨立社地方受害難堪疏》,稱結社爲“結衆斂金”,考選文制藝牟取不利之財,嚴厲要求禁止(《嚴禁社盟疏》)。

以上種種原因使清政府決心禁止生員民間結社。清順治九年(1652年),禮部定條約八條頒刻天下學宮,其第八條就是嚴禁生員立盟結社(卷下),但效果並不佳。楊雍建又於順治十七年(1660年)上疏“不得妄立社名,其投刺往來,亦不許仍用社盟字樣,違者治罪”(《嚴禁社盟疏》)。從那以後,“家家閉戶,人人屏跡,無有片言隻字敢涉會盟之事矣”。即使有結社行爲卻也再不敢題“社”字而一變爲“同學”(卷2),文人結社至此衰落。

總的來說,中國古代文人社團在中國古代文學研究中是一個尚待深入開拓的領域。文學社團和文學發展有着緊密的聯繫,文學家通過社團廣泛宣傳自己的文學思想,極易形成一個具有相同文學風格的文學流派,影響一個時代的文風世風,對促進文學的繁榮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文學史的研究中加強文人社團的研究,這對深入認識文學發展的本質規律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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