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爲加強住房公積金信用管理,維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了《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提出,公積金繳存職工以僞造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爲、設立虛假訴訟案件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被納入失信行爲名單之日起3年(含)內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並向社會公開其失信信息,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公安部門。本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個人公積金貸款逾期連續3個月(含)至6個月,

納入一般失信行爲名單

依據《規定》,個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納入個人一般失信行爲名單

以虛假信息辦理公積金開戶、提取及貸款等相關業務,辦理過程中系統校驗爲虛假材料並留痕,業務被停止辦理的;以虛假信息或虛假材料註冊或者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連續3個月(含)-6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含)-12個月經催收仍未還款的;職工捏造事實、惡意投訴,或者干擾和影響正常工作秩序,對中心、公積金繳存人員造成負面影響的等。個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納入個人嚴重失信行爲名單

本人或協助他人以虛假材料等手段違法違規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等業務的;以僞造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爲、設立虛假訴訟案件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餘額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被公積金中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以欺騙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有嚴重經濟犯罪或對社會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爲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的;被人民法院或其他金融機構列爲失信被執行人的等。被納入一般失信行爲名單的個人,可以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懲戒措施:

列爲業務受理重點核查對象,加強資格、材料方面的審覈;不適用告知承諾、便利化措施,限制網上辦理業務等。被納入嚴重失信行爲名單的個人,除採取上述懲戒措施外,應當採取以下懲戒措施:

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情形的,自被納入失信行爲名單之日起3年(含)內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情形的,除立即償還全部剩餘貸款外,自被納入失信行爲名單之日起5年(含)內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情形的,公積金中心向社會公開其失信信息;公積金中心將失信信息提供哈爾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或者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向嚴重失信行爲人所在工作單位通報情況;涉嫌違法違紀的,向紀檢監察機關或公安部門移交有關線索等。單位以虛假信息註冊或者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 納入失信行爲名單

《規定》指出,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納入單位一般失信行爲名單:

經公積金中心督促後,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經公積金中心督促後,未辦理相關手續且仍未依法繳存的;以虛假信息註冊或者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的;以虛假資料申報項目簽約且系統留痕的房地產開發單位等。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納入單位嚴重失信行爲名單:

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被公積金中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被公積金中心作出責令限期繳存決定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協助職工以虛假材料等手段違法違規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等業務的;申報不實信息、違反規定程序和時限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封存、停繳、繳存基數調整等業務,侵犯職工住房公積金權益的;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僞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貸)住房公積金或規避限貸,被有關部門通報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開發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納入單位嚴重失信行爲名單:

無正當理由,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違反《哈爾濱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協議》約定或違反房地產相關規定被限制銷售或樓盤被查封的;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階段性擔保期間不履行擔保義務的;採用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用其它樓盤頂替申報項目樓盤的。對被納入一般失信行爲名單的單位,可以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懲戒措施:

列爲日常監督檢查或抽查的重點對象;取消與住房公積金有關的評優評先資格等。對被納入嚴重失信行爲名單的單位,除採取上述規定的懲戒措施外,應當採取以下懲戒措施:記入“住房公積金誠信黑名單”,視情形在公積金中心服務窗口或哈市主要媒體予以公開曝光,並按規定提供給信用信息共享協議單位。單位信用信息被認定爲嚴重失信類的,公積金中心不爲其出具與信用信息相關的合法證明,直至其違規行爲得到整改。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情形的,房地產開發單位信用信息被認定爲嚴重失信類的,對尚未簽訂《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協議》(以下簡稱《貸款合作協議》)的項目,在整改到位前,公積金中心暫停與該單位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對已經簽訂《貸款合作協議》的項目,在整改到位前,公積金中心暫停涉及該《貸款合作協議》的貸款審批工作;對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階段性擔保期間不履行擔保義務的,公積金中心暫停審批該單位後續的擬簽約項目。

對被納入嚴重失信行爲名單的單位,還可以採取以下懲戒措施:

列入住房公積金執法檢查重點名單,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向嚴重失信行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管機構通報等。主動糾正失信行爲,

公積金中心將刪除其失信信息

《規定》明確,個人失信行爲名單應當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房公積金賬號、失信類型及具體行爲、失信信息提交部門、審批部門、納入理由及納入時間等要素。單位失信行爲名單應當包括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失信類型及具體行爲、失信信息提交部門、審批部門、納入理由及納入時間等要素。

禁止採集有保密規定相關行業的單位或個人信息;禁止採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納稅數額等信息;禁止採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病史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採集的其他個人信息等。

被納入一般失信行爲名單的個人或者單位在其失信信息查詢有效期內,主動糾正失信行爲,並提供有關證據證明確已糾正的,公積金中心應當將其失信信息從查詢界面刪除,相關共享部門信息同步刪除,同時通知其他徵信平臺移出。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記者:張磊

編輯:劉鋮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