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讓勝訴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普陀法院打響了“我爲羣衆辦實事”強制騰退專項執行行動的“開門首戰”。5月6日,一處雙方都主張有產權、使用權的動遷安置房爭議s終於塵埃落定。申請執行人時隔三年終於拿到了鑰匙。

申請執行人王某和被執行人張某是親屬關係,因動遷利益分割發生矛盾:雙方都想取得位於中心城區的係爭房屋。終審判決認定張某一方取得係爭房屋,王某取得青浦區的另一套房產和部分錢款。但在判決尚未落定時,張某已先行入住了係爭房屋。

今天一早,被執行人張某夫婦到場配合執行。法官與雙方確認水電煤等使用情況,並由雙方簽署收條、承諾書等文書後,將房屋交付給了申請執行人。

據介紹,2021年2月9日,原告向普陀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採用了各種"軟性"的方式拖延,比如提出身體不好、年齡漸長,雙方還有未了的糾紛,甚至天氣不適宜搬場等等理由。

經法官多次釋法,被執行人仍抗拒執行。

此後,普陀法院於今年3月、4月,在係爭房屋先後張貼了強執公告和限期履行告知書。被執行人仍未履行,於是法院聯繫各有關部門,決定今天採取強制措施。一直到最後關頭,也就是今早八點半,被執行人才終於到法院交付鑰匙,配合執行。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張幗霞 馮家琳 實習編輯: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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