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東莞出臺新房售價申報新規:不用配套、商業多爲由提高售價

7月9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價格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到,住建部門在用成本法測算住宅銷售價格時,不再將配套房屋、設施的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分攤計入房價,並且參考當前區域基準房價覈定。

另外《通知》稱,東莞市住建局將根據近一年內新建商品住房的申報銷售價格及網籤銷售價格、二手住房網籤交易價格以及自然資源、稅務部門對區域地價、房價的分級管理、住宅建造品質等因素,確定各鎮街當前房價基準及調節係數,該係數將作爲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的重要參考依據向社會公佈。近一年內無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的鎮街,參照房價水平相近的鎮街或用成本法測算確定基準價。

在這份《通知》中提及,以招拍掛方式出讓(以土地摘牌時間爲準,下同)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到達限價前成交或到達限價後以競配建和(或)終次報價方式成交的土地價格,視同競得人已充分考慮該地價對將來可售房價的影響,並已明確知悉以下房屋、設施的土地和建安成本已在成交地價中折減。

具體來看,土地出讓文件中約定需無償配建並移交政府的房屋、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安居房、商業辦公用房、車位、用地紅線內外的市政道路、公園綠地、文體設施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用地出讓條件等要求配建的配套設施及社區公共服務用房(包括但不限於幼兒園、中小學、垃圾收集站、公共廁所、社區肉菜市場、郵政所、社區居委會、黨員活動室、社區警務室、社區綜治辦和人民調解室、社區衛生、計生服務站、星光老人之家、社區圖書室、社區配電用房、公共開關房等)。同時,住建部門在用成本法測算住宅銷售價格時,不再將以上房屋、設施的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分攤計入房價,並且參考當前區域基準房價覈定。

此外,《通知》印發之日起,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商業比例較高的商住用地(R2+C2用地),成交地價視同競得人已清楚知曉商業與住宅在地價成本上的差異,並充分評估將來商業部分銷售、運營的成本及風險,商業比例將不作爲覈定住宅申報價格的考慮因素。

土地摘牌後,因屬地鎮街(園區)相關部門新提出的要求(如提高配建、配套設施的建築裝修標準等)而導致增加的費用,原則上不予計入房價成本。開發企業應與項目屬地鎮街(園區)協商解決。

《通知》強調,房地產開發企業認真貫徹房地產調控要求及下來房價申報、定價規則,認真測算開發建設成本,避免出現誤差,導致產生不必要的財務風險。

東莞中原戰略發展中心總經理車德銳認爲,該政策是爲接下來的“限房價、競地價”的政策出臺做鋪墊,也可以理解爲是一個精神政策的指引。這個政策說明了以後各個鎮街都有自己的基準價,根據這個基準價來制定明年新上市的房價。接下來政府會做出各鎮街的基準價格,同時也意味着“限房價、競地價”的政策即將跟隨出臺。該《通知》將於明年開始執行,可能會出現不少開發商趕着下半年備案,並且即將競拍的地塊都將於明年上市,正好符合本次政策範圍。準備拿地的開發商現要開始考量拿地的價格了,應該不會出現頂格價成交情況。希望開發商理性地核算各自的成本和風險,接下來,土地市場會有所降溫。

《通知》在最後指出,根據國家、省相關工作要求,接下來東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探索實施限房價、限地價爲主導,與競品質、競地價、競配建等靈活組合的競拍方式,不斷優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同時加大力度整頓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行業和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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