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孩配套政策來了:生育保險打頭陣,父母育兒假也在路上

專家認爲,應探索社會共同分擔生育成本的機制,減輕企業的顧慮和負擔,這樣才能根本上避免“三孩時代”女性員工被歧視的情況。

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了,下一步相關部門會推出更多方案和措施來支持三孩政策落地,父母育兒假、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等都在考慮之內。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下稱《決定》)發佈兩天之後,國家醫保局出臺了《關於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實施,確保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

在21日的國新辦發佈會上,國家衛生健康委副主任於學軍表示,後續相關部門會根據中央《決定》的總體要求,出臺一系列的實施措施。目前已經作了初步分工,相關部門正在制定相關方案和實施措施,後續會陸續推出,確保優化生育政策能夠取得積極的效果。

在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方面,《決定》提出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嚴格落實產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繼續做好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國家醫保局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足額給付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生育保障權益。同步做好城鄉居民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兒參保工作。

清華大學醫療服務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廖藏宜對第一財經表示,醫保在降低育兒成本上的作用,首先是可以結合醫保基金的收支狀況來適當提高生育醫療報銷的額度和生育保險津貼的待遇水平,不斷完善優化新生兒登記參保服務經辦能力。

《決定》第十四條提出,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建設供需平衡、佈局合理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體系。廖藏宜認爲,對不孕不育的家庭,可以探索將輔助生殖的費用納入醫保的報銷範圍。

此前國家醫保局曾明確表示,目前尚不具備將輔助生殖技術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條件。一方面是由於試管嬰兒、冷凍卵子等輔助生殖技術費用高昂,另一方面是像凍卵等輔助生殖技術還法律和倫理的雙重拷問。

廖藏宜還建議,在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上,地方可以出臺少兒醫保的專項制度作爲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提高新生兒少兒住院,門診大病,普通門診的待遇,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家庭負擔。在醫保支付改革中,可以病組定價係數方面給與婦產科,兒科,兒童醫院,婦幼保健院更多的傾斜,提高定價額度,以鼓勵這些學科和專科醫院的發展。

《決定》提出的另外一條備受關注的舉措是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就業研究所所長曾湘泉對第一財經表示,父母育兒假不僅有助於增強兒童福利,還有助於減少職場對女性的歧視。孩子出生之後,如果家庭可以選擇男性或是女性休假去帶孩子,用人單位也就沒有理由實施對女性的歧視了。

我國現行產假政策包括針對女性的產假和針對男性的護理假(部分省份稱之爲陪產假)。如果僅僅延長女性產假,會導致女性在就業和職業發展上受到歧視。而出臺父母育兒假,既可以讓男性分擔一部分的育兒責任,也有利於保障女性在就業和職業發展上的權益,糾正就業中性別歧視的現象。

《決定》提出,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規範機關、企事業等用人單位招錄、招聘行爲,促進婦女平等就業。將生育友好作爲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適時對現行有關休假和工作時間的政策規定進行相應修改完善。

一些地方已經進行了相關的探索。2019年5月9日,國務院發佈《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試行育兒假。2019年6月,咸寧被省衛健委確定爲全省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示範試點。2020年9月,湖北省咸寧市發佈的《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提出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自主探索實行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育兒假,嬰幼兒父母雙方均可申請,假期最長可至嬰幼兒年滿1歲。

曾湘泉認爲,在三孩時代,女性往往將會承擔更多的家務,由於這種“無酬勞動”並沒有進入GDP的核算,也就難以引起社會的足夠重視,造成了男女在職場事實的不平等,下一步國家應該承認女性在家庭中“無酬勞動”的價值,探索社會共同分擔生育成本的機制,減輕企業的顧慮和負擔,這樣才能根本上避免“三孩時代”女性員工被歧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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