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一份10月公佈的央行文件突然受到廣泛關注。這份文件名爲《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規定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支付寶、微信支付)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活動收款。

一些網友將這一規定解讀成了“禁用個人收/付款碼”、“以後付款只能用現金”,因此引起了大範圍討論。但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讀。

《通知》中寫道,對於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爲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並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爲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同時,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靜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

也就是說,微信支付、支付寶等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仍然可以爲商戶提供特約收款條碼,只是不能通過個人的收款條碼來進行經營性收款。

之所以作出這一限制,前北京銀聯負責人丘健對界面新聞表示,收款碼分爲個人收款碼和經營收款碼,後者功能類似POS機,作爲商戶終端收款應用。具體實踐中,許多人會模糊二者的邊界,將個人收款碼用作經營收款碼,甚至放在網站上“跑分”,涉黃涉賭涉詐,所以要嚴格管理,而輿論對此反應過於敏感了。

央行在答記者問時解釋道:“個人收款條碼在滿足社會多樣化支付需求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例如,部分機構使用個人收款條碼轉賬業務辦理大量生產經營、生活消費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質,導致交易信息失真,影響風險監測效果,也不利於藉助支付服務爲經營活動賦能增值。”

例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臺”,以高額收益爲餌吸引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程轉移賭資,將賭資分拆隱藏於衆多正常交易場景,擾亂了條碼支付業務正常秩序,影響了涉賭“資金鍊”追溯機制的實效。因此,對此類行爲進行有效監管勢在必行。

因此,《通知》要求,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此外,對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藉助個人動態收款條碼規避政策要求;同時,要審慎確定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白名單准入條件與規模、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防範白名單濫用風險。

針對外界關注的該通知是否會影響小微商戶收款的問題,央行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爲了確保個人收款條碼相關要求有效落地、業務平穩過渡,《通知》設置了過渡期,要求支付服務主體全面、充分評估客戶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務解決方案,做好客戶引導和服務工作,確保服務成本不升、質量不降。

不過,具體如何過渡、有效落地,尚未有細則公佈,對小微商戶的具體影響仍有待觀望。界面新聞就此詢問支付寶和微信方面的應對動作,目前尚無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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