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法院4月18日發佈消息,曾以選秀節目出道的劉某(藝名劉丞以)在兩年內以“幫助成團出道”爲名,詐騙兩名女子20多萬元。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在案證據顯示,劉某於2019年通過選秀節目出道,先後發佈10首單曲,並多次參加各大平臺的選秀節目,雖然反響平平,但他頻繁參加選秀,也逐漸認識了一些電視臺導演、經紀人。

這在立志成爲明星的小美的眼裏,劉某儼然已是資深圈內人。小美北漂幾年,卻一直沒有機會,與演藝公司接觸幾次後,小美認識了劉某。劉某多次向小美表示,自己要組建一個女團,小美資質不錯,正符合女團的標準,他可以安排小美參加節目出道。小美喜出望外,當即表示同意。

劉某稱,如果想作爲女團出道,必須要有學歷,小美只有高中學歷,肯定不行。但他可以爲小美辦理某音樂學院學籍,這樣她就不會被黑粉攻擊——辦理入學需要繳納入學費七萬元。

小美不疑有詐,立刻向劉某轉款。後來,劉某又謊稱要安排她上大型選秀節目,需要給導演好處費等等理由,從2019年到2021年,陸陸續續向小美索要錢款二十餘萬元,每當小美問起什麼時候能上節目,劉某總是以各種理由進行推脫。

小美終於產生了懷疑,到劉某所稱的音樂學院查詢學籍,卻被告知她根本不是該校學生,所謂“學籍”全是假的。驚慌之下,小美找到了劉某的師妹小紅,兩人是經劉某介紹認識,劉某曾稱小紅也是其選中的女團成員,同樣以上節目等理由收取了小紅六萬餘元。小美與小紅與劉某對質,劉某表示早已將錢款揮霍,沒錢還給她們。無奈之下,二人只能選擇報警。

劉某被警方抓獲後,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同時委託親屬,代爲賠償了被害人的部分損失。

北京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被告人劉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宣判後,劉某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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