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看看新聞

上海發佈海南返滬人員健康管理措施:對目的地爲我市且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場所,並經海南省甄別明確爲低風險的人員可以返滬。返滬後實行“3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然而有部分海南返滬居民在3天集中隔離期滿後,卻被屬地告知,他們的家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必須繼續集中隔離。

上海市律師協會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曹竹平對比表示,根據國務院今年6月27日發佈的新冠病毒防控方案第9版,其對居家隔離的場所有明確的要求。比如最好單獨居住;或者保持相對獨立;使用分體空調,能夠良好通風;儘量使用單獨衛生間;配有溫度計、口罩、消毒劑,一共是五個條件。整體來看是比較寬鬆的。因爲居家隔離人員並不是病人,那麼我認爲,只要不是流動性、臨時性的這種羣租,我相信幾乎每一個本市居民家庭,都是可以達到國務院這一版規定的要求的。7月11日,上海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上,上海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加強審覈把關,由相關區和街鎮對入境上海,具有固定居所的人員進行從嚴審覈。那麼也就是說,居委會本身是完全沒有認定是否符合居家隔離居所條件的權利的,也無權予以執行。

還有返滬居民反映,他們被拒絕回家的理由是“門磁信號不好”。曹律師認爲,這就是一種典型的“加碼防控”的懶政現象。即使門磁有信號,除非居民同意,否則也不能安裝門磁。因爲根據國務院的防控方案,只有在高風險地區的閉環管理中,可以加裝門磁。如果居民所在社區,只是中低風險的話,安裝門磁甚至還將涉嫌侵害居民的住宅自由權,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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