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散戶熱炒、股價一度暴漲數倍的美國化妝品公司露華濃週一對負責監督其破產的法官表示,在其破產案中,股東不需要一個由公司出資的特別委員會來代表他們,因爲沒有證據表明這些股權有任何價值。

該公司敦促曼哈頓破產法院法官戴維·瓊斯(David S. Jones)拒絕少數股權所有者提出的這一要求,並辯稱,在這起案件中,大股東MacAndrews & Forbes和其他團體已經充分代表了股東的利益。

在破產案中,官方的股權委員會很少出現,因爲在股東被允許從他們的投資中收回任何東西之前,所有債權人都必須得到全額償付。

代表露華濃無擔保債權人的委員會也要求法官拒絕成立股東委員會。“露華濃的股票交易具有所謂‘米姆’股票的所有表面特徵,”該委員會在反對意見中表示。所謂“米姆股票”,指的是那些股價上漲僅僅是因爲互聯網上的熱炒,而不是經濟原因的股票。

露華濃股價週一一度大跌34%,至5.62美元,收盤下跌3.9%,報8.16美元。這一價格較6月中旬創下的1.17美元的低點仍高出近六倍。

幾乎所有的官方委員會都是由美國受託人辦公室(Office of the US Trustee)任命的,該辦公室是美國司法部的一個分支機構,在企業破產中發揮監督作用。在露華濃一案中,該辦公室任命了無擔保債權人委員會,但上月拒絕了股東提出的成立委員會的要求。

該股東團體持有露華濃4.7%的非內部人士持有的普通股。該團體在8月9日要求瓊斯下令美國受託人辦公室任命一個委員會。當天,露華濃股價收於8美元左右。

露華濃在法庭文件中表示,強迫該公司爲少數股東羣體提供律師和其他顧問的資金將是一種浪費。官方委員會的顧問費用由破產公司支付。

責任編輯:於健 SF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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