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適應新形勢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發展出現的新變化和新趨勢,中國銀保監會日前發佈了《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形成現實資產負債,但有可能引起損益變動的業務。表外業務分爲擔保承諾類、代理投融資服務類、中介服務類、其他類等。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開展表外業務,應當對錶外業務實施全面統一管理,覆蓋表外業務所包含的各類風險。同時,應當區分自營業務與代理業務,根據不同表外業務的性質和承擔的風險種類,實行分類管理。商業銀行開辦表外業務,還應當堅持風險爲本、審慎經營、合規優先的理念,並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對業務進行管理。

辦法要求,對銀行承擔信用風險的擔保承諾類業務,重點監管信用風險,關注統一授信執行、表外業務信用風險轉換系數、表外業務墊款等情況。對代理投融資服務類、中介服務類業務,重點監管操作風險、聲譽風險,關注業務操作規範、客戶投訴、金融消費者保護等情況。

辦法構建了全面、統一的表外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體系,理順了各類表外業務的風險本質、法律關係和對應管理要求,有利於引導商業銀行規範發展表外業務,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辦法》將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總檯央視記者 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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