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把包括臨時救助在內的“保命錢”管好用好,“一分不少”地惠及所有困難羣體,不容有失。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近日,民政部等部門共同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各地加強對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實的指導監督,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工作規範有序。各地紀檢監察機關主動監督、靠前監督,推動職能部門履職盡責,切實管好用好睏難羣衆救助資金,共同守護好人民羣衆的每一分“保命錢”。

所謂“最低生活保障”,一般就是我們俗稱的“低保”,是專門針對困難家庭的兜底保障,可以說是真正的“保命錢”。但從過往的低保金髮放情況來看,挪用低保金、冒領低保乃至向低保對象索要“好處費”等現象,在個別地方還是時有發生。於此現實背景下,紀檢監察機關強化對低保發放的主動監督、靠前監督,就很有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的《通知》除了要求做好常規意義上的低保發放,如規範完善低保準入條件,細化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等,還明確要求加強對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及其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羣衆的臨時救助。

如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範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及時將受疫情影響暫未就業、基本生活面臨困難的大學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者個人納入臨時救助範圍。

這意味着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面”在擴大,實際也給資金保障力度和發放的精準度,提出了更高要求,相應的監督、規範自然也該及時跟進。

應該看到,受疫情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不少羣體的就業、收入水平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衝擊。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爲民生的最後一道防線,在此時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可以明顯發現,近幾年,與時俱進地加強對困難民衆的救濟保障在各級政府層面都受到更多的重視。如11月2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就再次強調,要做好睏難羣衆、失業人員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兜牢基本民生底線。此次針對《通知》,紀檢監察機關主動壓實責任,確保管好用好救助金,也是針對當前民生因疫承壓現實的主動作爲。

尤其需要看到,相對於常規低保認定和發放在制度上已較完善、成熟,臨時救助在執行中的“彈性”“模糊性”更大。既要確保資金保障及時到位,在發放上又要體現該有的嚴肅性、公平性,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應助盡助,勢必離不開更嚴格的監督和規範。

此次《通知》明確要求,要切實管好用好睏難羣衆救助資金,不得擠佔、挪用、截留或者擴大資金使用範圍,守護好每一分“保命錢”。而要將此落到實處,紀檢監督、社會監督等都必不可少。對於“雁過拔毛”“鷺鷥腿上劈精肉”等亂象,就該“零容忍”,絕不姑息。

當前正值歲末年終,疫情影響疊加寒潮衝擊之下,切實做好對困難家庭的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讓每一個家庭、每一名遇困人員都能夠安全溫暖過冬,是各級政府落實公共救助責任、彰顯民生擔當的最基本要求。把包括臨時救助在內的“保命錢”管好用好,“一分不少”地惠及所有困難羣體,不容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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