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彭揚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2月9日消息,人民銀行日前發佈《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專家表示,《辦法》將有助於推動金融控股集團提升關聯交易管理水平,防範利益輸送、風險傳染和監管套利,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

人民銀行表示,金融控股公司參控股機構數量多、業務和組織架構複雜、金融活動體量大、關聯性高,規範關聯交易管理是加強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總體部署的重要一環。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看來,《辦法》是此前出臺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配套政策。

《辦法》明確了金融控股公司承擔對金融控股集團關聯交易管理的主體責任,規範集團內部交易運作,在做好自身管理的基礎上,指導和督促附屬機構做好關聯交易管理,並統一管理集團對外關聯交易及其風險敞口。

《辦法》結合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特點,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和穿透原則,界定金融控股公司關聯方以及金融控股集團的關聯交易類型,明確禁止性行爲,要求其設置關聯交易限額;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關聯交易定價機制,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報告和披露制度,建立專項審計和內部問責機制。同時,明確人民銀行相關監管措施安排。 

具體而言,《辦法》明確,按照交易金額的不同,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交易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與其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達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經審計的法人口徑淨資產1%以上或超過10億元,或一個會計年度內對單個關聯方交易金額累計達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經審計的法人口徑淨資產5%以上或超過50億元的交易;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關聯交易是指除重大關聯交易以外的其他關聯交易。 

人民銀行表示,下一步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監管協作,指導督促金融控股公司認真貫徹落實《辦法》要求,強化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監管,促進金融控股集團健康有序發展,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專家認爲,爲了與《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相配套,監管部門還將逐步出臺針對金融控股集團的並表管理、風險隔離、資本管理、授信協調、內控合規、信息共享、預警監測等方面的相關管理辦法與配套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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