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廳發佈了關於規範教育收費行爲的提醒告誡書,對海南省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提出了十一條“禁令”。記者瞭解到,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廳對於違反“禁令”情節較重的,將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介紹,爲進一步規範我省教育收費行爲,根據《海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的通知》,在今年春季開學期間,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廳提醒告誡如下:

● 嚴禁中小學校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爲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

●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

● 嚴禁違背學生意願強制參加課後服務。

● 嚴禁中小學校將國家和本地區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 嚴格規範家委會行爲,嚴禁中小學和幼兒園委託家長委員會收取任何費用。

● 嚴禁中小學校、幼兒園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 嚴禁中小學校、幼兒園收取或變相收取借讀費、擇校費、與“空掛”或保留學籍掛鉤的費用、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費等。

● 嚴禁中小學校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

● 嚴禁各級各類學校跨學年(學期)預收學費、住宿費,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必須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 嚴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和非營利中外合作辦學者通過各種方式從學費收入等辦學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辦學結餘(剩餘財產)或通過關聯交易、關聯方轉移辦學收益等行爲。

● 嚴禁民辦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不履行收費報審或報備程序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如有上述行爲,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規定,對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廳要求,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後,各學校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爲。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教育收費行爲的監督檢查,緊盯羣衆投訴舉報、輿情反映,對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爲,將嚴肅查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一經查實,從重處罰;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構成違紀的,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同時歡迎廣大羣衆積極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爲,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電話和教育部門電話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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