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旭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爲恢復和提振消費,越來越多的城市加入支持“地攤經濟”的隊伍。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和甘肅省蘭州市相繼出臺地方規定,對“路邊攤”“外擺”等經營模式予以規範。

2023年4月26日,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簡稱《條例》)經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擬於9月1日起實施。

《條例》增加和細化了市容管理具體規定。其中提到,優化擺賣、設攤經營管理方式。將原《條例》“禁止商店、門店超門、窗外牆擺賣、經營”的規定,修改爲“商場、門店超出門、窗外牆擺賣、經營的,應當符合規範;在原《條例》“禁止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的基礎上,增加“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方便羣、佈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的例外規定,以兼顧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體市容美觀有序,留住城市“煙火氣”。

4月28日,蘭州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外擺經營的指導意見(試行)》(簡稱《意見》)施行,有效期一年。《意見》提出,蘭州市將完善城市商業佈局,規範外擺經營管理和個人設攤行爲,增加“城市煙火氣息”,形成以基本商業服務爲主體、設攤經營爲補充的服務格局。

廣東省委黨校教授餘甫功曾向界面新聞介紹,“擺攤”這種個體經營模式多年前曾經非常流行。而隨着城市化的發展,出於城市管理需要,這種個體經營模式近年來漸漸變少了。過去3年,疫情極大衝擊了中小微企業,於是在2023年初,多地發文鼓勵民營經濟發展,允許戶外擺攤、發展外擺經濟等,“更像一種信號,意味着政策在放鬆”。

界面新聞注意到,今年以來,北京、上海、杭州、昆明、廈門、成都等地已陸續出臺放開設攤、允許商業外擺的相關規定,提振城市經濟復甦。

1月20日,昆明市發佈《關於加快推動經濟回穩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爲充分釋放消費潛力,支持具備條件的市場主體開展商業外擺活動,劃定更多適宜區域發展地攤經濟、後備箱經濟、早市夜市等便民小微集市。1月30日,北京市發改委、市商務局聯合對外發布《清理隱性壁壘優化消費營商環境實施方案》提出,在重點商圈組織開展外擺試點,由區政府統籌組織相關部門劃定外擺位,明確外擺時間、經營品類等細則,由經營者向所在街道進行網上報備,由街道對細則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2月20日,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公佈《關於進一步規範新時期設攤經營活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按照統一規劃、分類管理、安全有序、開放包容等原則,適當開放設攤經營。根據需要劃定設攤開放區,設置特色點、疏導點、管控點,同時劃定嚴禁區、嚴控區、控制區等。

3月初,杭州市發佈《關於加大對商圈、商業街區外擺經營活動支持力度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幾個“放寬”:一是放寬場地限制,區域內一樓門店設置外擺,在不影響行人通行、消防安全和不佔用公共設施、綠地的前提下,步行街區不限於門面區域,可適當佔用公共空間。二是放寬業態限制,除燒烤等重油煙外,允許傳統餐飲商家設置顧客臨時等候區、就餐坐席等外擺。三是放寬時間限制,商業外擺設置時間放寬至24小時,住宅和其他噪聲敏感建築區周邊,原則上不得超過晚間22時,具體結合居民意見調整。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郭馨梅向界面新聞表示,各地出臺類似規定從供求意義上來說,有助於拉動內需,帶動消費,“這類供給一般是低端消費品,如鮮活農產品、工藝絕活類等即時性產品。”

郭馨梅認爲,相關規定的出臺,爲一些具有營業執照或者個人經營許可證的人提供了就業機會,“就業增加收入,增量收入繼而帶動消費,反過來再繼續刺激供給,搞活市場,就會形成一種良性循環。”

另外,相關規定的出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市場經營主體。郭馨梅表示,“在法律保護下,市場經營主體會主動發現市場痛點,靈活調整經營內容,匹配消費需求。”

北京國際商貿中心研究基地首席專家賴陽則認爲,戶外商業在更大空間、更大尺度上延長了人們的經濟活動時間,能夠充分利用空間設施,改善消費、集聚人氣,這代表着新一輪的消費升級。

他也談到,戶外商業除了能夠帶動消費之外,對於提升城市生活品質、促進創業就業、打造城市品牌都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在‘雲消費’時代,消費者更多地是爲了體驗其所認同或嚮往的一種生活方式。而當城市商業擁有更多的多元業態時,會有更多人願意走出家門,享受街頭的煙火氣,感受都市的繁華。”賴陽表示。

此外,在成本方面,郭馨梅指出,相比於“商業外擺”,路邊攤更自由、更靈活。“個體在政府劃定區域內進行擺攤,降低了本身的經營成本,“對於消費者來說,更友好。”

不過,郭馨梅指出,“路邊攤”和“商業外擺”也需要一定的規則和監管,稍有放任,會帶來不少問題,“如生產經營安全(涉及水、電、煤氣等個體經營者)、食品質量安全、環境衛生、交通與公共安全等。”因此,“國家層面要出臺相應細則進行監管,但也不能亂管。”

“可以借鑑淄博政府的管理方式。”郭馨梅認爲,淄博出圈很大原因在於政府服務到位,“從交通、住宿以及哄擡物價方面都考慮到了。”

賴陽也表示,“合理的規劃與管理可以讓城市外擺逐漸成爲城市空間特色以及城市活力的一部分。”他認爲,“城市對於戶外商業不能放手不管, 不能實行‘一刀切’,而要有序制定相應規則,實現精細化管理,平衡戶外商業與城市道路暢通及城市衛生和秩序之間的關係。”賴陽表示,政府對於戶外商業經營時間段、允許的經營地點要有相應規劃,對於戶外商業經營內容也要進行管理。

界面新聞梳理發現,一些城市的擺攤規則已經出臺。比如,此次深圳出臺新規不再全面禁止路邊攤,而是將其納入規範管理。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攤販經營場所具體劃定辦法由區人民政府會同市城管和綜合執法等部門制定。在劃定位置之外設擺攤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佔地面積處每平方米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沒收擺賣的物品和實施違法行爲的工具。

對此,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日前已發佈了《關於規範管理路邊攤點的通告》,明確了路邊攤點的設置條件、經營範圍、管理要求等。

通告強調,對於違反規定的路邊攤點經營者,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並視情況暫扣或者沒收其經營設施和商品。對於嚴重影響城市管理秩序的路邊攤點,將予以取締。

市場主體也要合法經營。”郭馨梅建議,市場主體要從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規範自身經營行爲,“作爲供給方一旦出現問題,就會影響政府對問題的重視程度,進而嚴管。而嚴管的後果就是消費者需求又得不到滿足了。”

郭馨梅指出,總體上來講,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合擺攤,一般來講,地攤的即時性消費多一些。外擺或者地攤的商品要有特色,藝術性可能是很重要的特色或者是地方商品的特色,“商業走出了室外,走進了消費者、羣衆中間,就能顯示出它的煙火氣,而煙火氣對於恢復居民的消費信心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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