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故意殺人犯馬林依法執行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2023年6月21日,甘肅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罪犯馬林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罪犯馬林不滿與妻子馬某甲離婚,聞訊馬某甲欲再婚,遂產生報復之念。2020年7月27日晚,馬林攜帶事先購買的單刃刀至甘肅省永靖縣劉家峽鎮太極廣場,捅刺馬某乙背部一刀,致其輕微傷,馬某乙受傷後跑離,馬林追趕未果。馬林隨即乘出租車到甘肅省東鄉族自治縣考勒鄉三塬村六社馬某甲家中,翻牆進入院內,持刀捅刺馬某甲(被害人,歿年25歲)及被害人馬某丙、馬某丁(被害人,歿年36歲),致馬某丙輕微傷,馬某甲、馬某丁失血性休克死亡。隨後,馬某丙等人將馬林當場控制,後交付給接警趕到現場的公安人員。

罪犯馬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馬林因前妻欲再婚而持刀報復殺人,致二人死亡、二人輕微傷,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實屬罪行極其嚴重,且繫累犯,應依法嚴懲。爲維護國法,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犯,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馬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馬林不服,提出上訴。經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經最高人民法院複覈裁定,覈准故意殺人犯馬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馬林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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